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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鼎创富案开庭:虚构企业骗贷多家银行21亿

中国经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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庞华玮

震惊全国的“华鼎创富案”有了新近展。

5月29~30日,陈奕标控制的华鼎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下称“华鼎”)和广东创富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下称“创富”)两家公司被检方起诉伙同310个企业或个人,共计骗贷21亿元。

29日法庭上,检方以骗取贷款罪起诉华鼎和其4名高管谢乐山、范少杰、黎永棠和陈华乙;30日法庭上,检方以骗取贷款罪起诉创富和其5名高管冯粤超、陈奕权、钱志良、黎达和吴李佳。而华鼎和创富的实际控制人陈奕标已出逃海外,将另案处理。

“增值资金投到了华御典当行、富银小额贷款公司、房地产,还有部分资金买了美国和中国香港的上市公司,一部分资金用来做企业欠银行的代偿。”5月29日,华鼎的财务总监陈华乙在庭上交待了华鼎非法占用贷款资金的去向,并透露,截至其被拘留前的2012年3月12日,公司欠银行未还上的资金余额为4亿多元。

在连续两天的庭审中,9名高管“解秘”还原了华鼎和创富占用客户贷款的路线图。

从多收保证金到骗贷

从收保证金起步到骗贷,陈奕标带着华鼎和创富一步步走向了无法回头的深渊。

5月29日,早上9:30,广州市越秀区法院201法庭的50个旁听席早已坐无虚席。华鼎一案开庭。

华鼎诉讼代表和其4名高管站上了广州市越秀区法院的201被告席。检察院以骗取贷款罪起诉华鼎及其4名高管,指华鼎从2007年起,伙同142家企业或个人,先后向工行、中行、农行、交行、国开行、广发银行、广州农商行等7家银行骗取9.2804亿元贷款,其后以资金增值或投资入股的名义,全部或部分投入到华鼎的关联公司,实际由华鼎公司操纵使用。

出人意料的是,华鼎公司以一种闹剧的方式表示了它对开庭的诚意。

在无人愿出任诉讼代表的情况下,此前华鼎曾不得不拒绝开庭。这一次,它派出的诉讼代表人是来自华鼎法务部的人士—— 一位23岁的年轻女孩,她在2012年3月华鼎事件爆发后才进入到华鼎工作。

当检方问及华鼎担保的业务、组织架构、担保的操作流程、资金增值去向等一系列问题时,她表示一概不清楚。检方只得放弃了对华鼎诉讼代表的调查询问环节。

而这位年轻的诉讼代表在整个庭审过程中,单调地重复着:“不承认骗取贷款罪,我们和企业只是贷款和理财的关系,只涉及民事责任。”

整个庭审都围绕着华鼎和创富的高管进行。

华鼎总经理谢乐山承认,其长期分管的华鼎佛山分公司一直以来都收取企业占贷款额15%~30%的贷款保证金。“基本上所有的民营担保公司都会向企业收取保证金,只是比例不同。”

事实上,这是一个行业里人尽皆知的公开秘密。尽管国家一直规定不准担保公司向企业收取贷款保证金,然而这一规定对担保企业却相当难以执行。原因是担保业先天不足,民营担保公司获得的担保费一般只有贷款额的3%~5%,而一旦出现不良贷款,却要承担100%的代偿。在这种情况下,银行还要求担保公司必须在银行的账户上存入占担保贷款额度10%~20%的保证金,这对利润微薄的担保公司来说,是一个不现实的规定。

根据广东担保协会在2011年的规定,担保机构可以收取客户占贷款的比例不超过20%的保证金。而一部分银行仍坚持不允许担保公司收客户保证金,另一部分银行迁就现实,允许担保公司收取客户占贷款比例10%或20%的保证金,在银行的贷款合同的附件上注明:不允许担保公司收取客户超过多少的保证金。

而谢乐山没有指出的是,无论是担保协会,还是银行的变通规定里,对担保公司收取的客户保证金都有一条规定,“应当控制在银行要求担保机构交存的担保保证金标准的范围内”。

显然,华鼎公司收取达到30%的保证金,已超过担保协会和合作银行的规定,属违规,但真正的问题是,这原本还算较小的违规问题到后期不断放大,直到华鼎把客户的贷款100%收为己用。

如果说初期华鼎收取保证金还是为生存不得已而为之,那么伙同企业夸大或虚构用款需求和贷款用途,向银行骗贷,则是一种为了逐利而进行的明目张胆的违法行为。

从收保证金起步到骗贷,陈奕标带着华鼎和创富一步步走向了无法回头的深渊。

虚拟的“加州资本集团”

尽管陈奕标不出面,但他通过在华鼎和创富之上设立一个“加州资本集团”来实际控制和管理创富公司。

笼罩着人大代表光环的陈奕标是一位能人,他用资金腾挪术使他控制下的华鼎和创富表面看起来一切都很合规。在华鼎创富问题爆发后,陈奕标还对广东省金融办有关人士表示,华鼎和创富绝对规范,经得起政府调查。

从账面上看,华鼎和创富并不违规。华鼎和创富为企业做融资担保贷款,这属于“一次担保”。但企业在获得银行贷款后,将部分或全部贷款再交给华鼎和创富的关联企业进行“理财”,由华鼎和创富为这笔理财资金做担保,于是出现了“二次担保”。

陈奕标在这里打了一个擦边球。

华鼎财务总监陈华乙在庭上解开了陈奕标操纵资金的谜底。陈华乙说,这些做“理财”的关联公司表面上与华鼎无关,但实际都是由华鼎控制的,“账户由华鼎广州分公司财务部控制,印章也是放在华鼎广州分公司里。”

在华鼎创富案发后,最受关注的是关联公司的这部分骗贷资金的去向。“资金流向了华御典当、富银小额贷款公司、房地产,部分用来购买美国和中国香港的上市公司,还有一部分偿还了企业欠银行的代偿。”5月29日,陈华乙在庭上说,他不知道华鼎究竟有多少这类的“理财”或增值资金,他只知道,截至其被拘留前的2012年3月12日,公司欠银行未还上的资金余额为4亿多元。

而在创富,操作流程也如出一辙,创富的增值资金,同样流向了这些关联企业。而陈奕标对创富的掌控,玩了一个迂回战术。

“创富有两个账:一个内账,一个外账,外账是由创富的财务部做的,只有正规的担保资金。内账是由华鼎公司的财务部做的,骗贷的增值资金进了内账。”创富的董事长冯月超的辩护律师在法庭上指出。

在5月30日的庭审上,检方起诉创富伙同168家企业骗取7家银行贷款12.3亿元。

出逃之前,华鼎法人代表和董事长陈奕标在检方出示的笔录中,否认它与创富的关系。陈奕标说,他不是创富的实际控制人。

不过,创富的法人代表、董事长冯粤超在法庭上称,他在2007年创富成立时被陈奕标邀请担任创富的法定代表人和董事长,月薪3万元,税后为2.4万元。但他是“挂职”,不参与创富的经营和管理,不行使董事长的职责,不召开董事会会议。只负责接待来考察的各方领导、在担保合同上签字。不过,冯粤超说,在他签字前,这些合同上已盖上了创富的公司印鉴,有时这些合同甚至是已盖章的空白合同。

冯粤超的律师还出示了一份合同,陈奕标于2011年底发表声明,称冯粤超担任创富法定代表人和董事长是虚职,不参与公司经营和管理,对创富的经营风险和法律后果不承担任何责任。

事实上,尽管陈奕标不出面,但他通过在华鼎和创富之上设立一个“加州资本集团”来实际控制和管理创富公司。这个“加州资本集团”并未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是一家虚拟公司。据创富的高管们在法庭上说,陈奕标多次以“加州资本集团”的名义召集华鼎和创富高管开集团会议和董事会。而这个“加州资本集团”,则任命了陈奕标的弟弟陈奕权为创富的“担保总裁”。

在陈奕标的“加州资本集团”管理下,华鼎和创富有密切的关联,范少杰就曾在两个公司同时任职,华鼎的黎永棠也被创富的钱志良称为同事。

两天的庭审中,争论最激烈的是检方以华鼎9亿元,创富12亿元的贷款总额作为骗贷金额的起诉。律师们纷纷指出,检方的起诉的审计方的数据过于笼统,9亿元和12亿元只是贷款总额,其中包括企业实际用款,以及交给华鼎创富的资金增值部分,用贷款总额来起诉骗贷是不合适的,应根据骗贷额来定性,根据损失额来量刑。

不良贷款的命运

银行不断地追涉案企业进行转贷,即是撇开华鼎和创富的担保,把原来企业的贷款,包括华鼎创富占用的部分,一起转成新的贷款关系,由企业提供抵押物跟银行重新签约。

30日,由于创富案的庭审过于激烈,一再延时,当晚7:30,法官宣布择日再审。

华鼎创富庭审之后最重要的问题将是:谁来为银行的坏账买单。

在华鼎和创富上庭之前,涉案的310家企业,检方把情节较严重的62家送上了法庭。有企业主告诉记者,这些企业的开庭已全部结束,但都没有判下来。据悉,检方不打算再起诉其余的涉案企业了。

而银行不断地追涉案企业进行转贷,即是撇开华鼎和创富的担保,把原来企业的贷款,包括华鼎创富占用的部分,一起转成新的贷款关系,由企业提供抵押物跟银行重新签约。在这个转贷过程中,银行可以在利息,甚至在本金上让利,也就是说,银行接受部分损失,而另一部分损失由企业承担,企业要代华鼎创富还上用掉的部分。

一些企业主纷纷对记者表示,还在等法院判决,不愿接受银行的转贷提议。

而部分银行开始不耐烦这种纠缠不休的不良贷款。有企业主称,工行已将部分涉及华鼎和创富的不良资产打包出售给了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信达”)等几家资产管理公司和投资公司。

5月24日,信达公告显示,信达广东省分公司对广州迪迅润滑有限公司等6家债权资产包进行处置,公告有效期15天。截至4月12日,该资产包债权总额为2373.93万元。这6家公司的债权为华鼎和创富做担保,部分债权有房产做抵押。

有律师表示,银行的债权转让给第四方后,债权转让差额部分做坏账处理,银行与华创案件的债权再无关系,这也许是件好事。但是,下一步由于受让方是私人公司,他们购买银行不良资产目的就是为了赚钱,他们可能将通过各种方式和手段,对债务人进行追讨,企业主只是更换了更难对付的债权人而已。

责任编辑:魏钦涛 SF0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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