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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太阳能电池板谈判尚无失败可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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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太阳能电池板谈判尚无失败可言;中欧投资协议获得新推动力

新浪财经讯 今日,中欧光伏双反案甚嚣尘上,中国机电产品进出口商会22日声明称,由于欧方完全没有表现出通过磋商解决问题的诚意,中欧光伏案首轮谈判破裂。欧盟贸易发言人约翰·克兰西(John Clancy)昨天在布鲁塞尔表示:“这些指责是错误的并具有误导性——原因很简单,中欧双方尚未对太阳能电池板反倾销案展开正式谈判。”

“从调查开始,欧洲委员会就保持了开放探讨的态度,并已经准备好进行建设性的讨论,以寻求解决方案。目前建设性的讨论正在进行。各种接触也已开始,包括政治层面和技术层面的接触。然而我们不能对这些讨论的内容发表评论,同时,我们对中国商会(中国机电产品进出口商会)发表评论的做法表示遗憾。我们无法对这些言论表示认同。

这些技术层面的初步交涉与正式协商无关。即便是开始正式谈判,其时间也应在太阳能电池板案的“初步调查结果”正式公布在欧盟官方公报之后。这条规则是在《欧盟反倾销基本条例》第8 条里明确规定的。欧洲委员会期待就可能的解决方案与中方展开建设性的讨论。”

根据欧盟反倾销立法,出口商最早可以在初裁敲定后开始向欧洲委员会做出价格承诺。在太阳能电池板一案中做出价格承诺有许多法律要求,最主要的一项就是出口商做出的承诺(即约定的最低出口价格)必须能够弥补倾销造成的损害、具备可操作性、且实施能够受到监督。在太阳能电池板一案中欧盟尚未决定采取临时措施是否必要。如果采取临时措施,这一措施将从6月6日起开始。

值得注意的是,总体来说欧中双方保持了健康互利的贸易关系,欧盟是中国最大的贸易伙伴,而中国是欧盟第二大的贸易伙伴。我们欧中双向贸易总额每天超过10亿欧元。我们之间的摩擦只占这个总额很小的比例。

事实上,欧盟最大的愿望是与中国在贸易和投资的各个领域发展更为紧密的联系。为实现这一目标,欧洲委员会昨天向各成员国提出,要求各成员国授权欧盟与中国开展投资协议的谈判。这是自《里斯本条约》规定外商直接投资为欧盟专属权限以来,欧洲委员会首次使用该权力,提议就单独的投资协议展开谈判。

目前,欧中投资协议的谈判指令已交由欧洲理事会待其批准,批准后方可开启谈判。

开展双边投资协议谈判的决议是中欧双方于2012年2月在北京召开的第14次中欧领导人会晤中通过的。

欧中投资协议将把中国和欧盟26个成员国间现存的双边投资保护协议简化成一个统一的版本。从欧盟层面来讲,此项协议的主要目的是通过更好地保护欧盟和中国在对方境内的投资,提高欧盟投资者在中国的法律确定性,减少其在中国投资的壁垒,促进双边投资交流。另外,协议也将涉及完善中国市场的准入标准,解决强制型合资企业问题和其他一些重要问题。

一旦成员国通过了此项授权,欧洲委员会希望与中方展开正式谈判,希望谈判范围包括投资保护以及市场准入等所有重要内容。双方的行动表明,我们愿意并且致力于推进和扩大稳定互利的贸易关系。

欧中之间的贸易往来规模非常之大。然而,双方作为全球两大最重要经济体,其投资关系却尚未发挥双方经济关系本应具有的巨大潜力:2011年,欧洲企业在中国的投资额为175亿欧元,而根据欧盟统计局的官方数字,中国同年在欧投资仅为28亿欧元。尽管投资数据正在上升,但其占双方对外投资总额的比重仍然不足3%,因此进一步增强双方投资关系具有巨大的潜力。

Disclaimer: This translation by the EU Delegation is provided as a working tool, and is provided "as is." No warranty of any kind, either expressed or implied, is made as to the accuracy, correctness, or reliability of any translations. Only the original official version should prevail as a source of reference。

免责声明:译文仅供工作参考,其内容仅代表原作者个人观点。欧盟驻华代表团对于译文内容的准确性、正确性、可靠性不负任何责任,具体内容请以官方原文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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