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北高利贷之困:从银行拿到贷款以更高利息贷出
法人杂志
一场有关高利贷的民事纠纷,折射出苏北高利贷困局的整个冰山
文 本刊记者 王磊磊
“如果能拍一部有关高利贷的电视剧的话,我的遭遇和所见所闻应该是不错的素材。”郭宗宏左手夹着香烟,右手一边比划一边描述,“这里面有为利益所趋的放贷者,有被高利贷逼的妻离子散的受害者,有深受其害的担保人,有和放贷者勾结串通的公务人员,有为放贷者提供低息贷款的银行等等等等。” 对于自己的定位,郭宗宏认为是被搅进高利贷这个局的受害者,从帮朋友放贷自己不获利一分钱却吃了官司要自己还钱,到“无辜输了官司”,愤怒之下持刀抗法,再到整个案件峰回路转,这一路走下来,他感触最深的一点是“高利贷害人,掺和进这滩浑水,难保好下场”。
在这个深不见底的黑洞中,能“独善其身”的人确实不多。高利贷,这个老生常谈却无法回避的话题裹挟了苏北一座又一座的城市——这早已不是新闻,资本的暴躁和疯狂编织了一张巨大的网,肆无忌惮的在这里侵蚀着城市经济和金融的肌体,绑架着成千上万生活在其中的人。被称为“宝马之乡”的贫困县宿迁泗洪、上亿农资被放高利贷的连云港灌南、被曝“全民放贷”的徐州睢宁均现崩盘,下一个又会是哪里? 一场有关高利贷的诉讼 还是先从这起民事纠纷说起吧。
原告谭胜东与被告郭宗宏是多年朋友,2010年9月,谭胜东向江苏省盐城市亭湖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称被告郭宗宏与张静(郭宗宏妻子)于2009年8月11日至2010年4月30日期间,先后12次向谭胜东借款300万元,并有郭宗宏签字的300万元借条为证,要求法院判令郭宗宏归还300万元及利息。2010年11月19日,在被告郭宗宏和张静未到庭的情况下,亭湖法院一审判决郭宗宏、张静归还该笔借款及利息。
看起来这是一起并不复杂的借款纠纷,而盐城市人民检察院的一纸抗诉书揭开了事件的面纱。在郭宗宏和张静向盐城市人民检察院提起抗诉后,检察院经调查发现,谭胜东以郭宗宏为主体,向其出借300万元人民币对外放贷,以月息3至4分借给孙青、王有权等人,嗣后张静在谭胜东要求下,在12份借据上补签了自己的姓名,后来由于郭宗宏在为谭胜东放贷期间,几名大额债务人不知去向,谭胜东遂向亭湖法院提起诉讼。
“这是一起高利贷案件,谭胜东和郭宗宏系委托放贷关系,而非借款关系,这有双方往来的短信为证,十分清晰。”在接受《法人》记者采访时,盐城市检察院民行处负责人表示。 记者得到的这份双方往来短信记录几乎记载了整个事件的来龙去脉。“王有权跑了,孙青和赵学忠也跑了,我拿三百万请你放贷,我是相信你,我不起诉你跟谁要钱去”、“四月五号前必须要有一百二十万,七十一万八头子(利息),其余算本金。”
对此,郭宗宏的解释是,“我和谭胜东的关系一直很好,由于我的社会人脉广,他委托我来替他放贷比较放心,谁知道最后几个借钱的人都相继‘跑路’了。” 然而,这些证据并没有成为翻案的关键,抗诉再审和之后的二审中,亭湖法院和盐城中院均维持原判,并认为,“手机上记载的内容是可以在字数不变的情况下进行修改的”。对此,《法人》记者咨询了多位技术专家,得到的答案是“不可能”。
值得一提的是,在案件进行过程中,几位被郭宗宏找到的借款人均出具书面声明证明,高利贷均由谭胜东出借,郭宗宏只是中间人且并未收取任何好处,但两审法院均未采信。 政府人员被指参与高利贷 案件为何会是如此的走向。 “在盐城,法院的人和高利贷捆绑在一起并不是什么稀罕事。”郭宗宏如此认为。 这样的看法并非无凭无据,检察院调取的短信证据和通话记录显示,在谭胜东给郭宗宏发的短信中出现了如下这些内容,“如果五号没钱,评估的事我就无能为力了,吴荣生已交待办了”,“亭湖法院我已经全搞定,不知道你还有何幻想”,“那天和孙永祥一起谈至少一个月先付六万”。
短信中出现的吴荣生系亭湖法院副院长,孙永祥系亭湖法院执行局副局长,据检察院调取的通话记录显示,谭胜东与吴荣生曾有多次通话记录,就在案件审理和执行过程中,孙永祥曾多次找到郭宗宏谈话,称只要付给谭胜东头子钱(利息),可以暂缓执行。 不仅如此,在案件审理和执行阶段,还发生过在没有通知当事人情况下,亭湖法院法官翻墙入室进行评估,把郭宗宏正读高中的儿子抓回法院并司法拘留,并以此要挟郭宗宏前去法院“换人”等恶性事件。
对此,亭湖法院给《法人》记者的说法是,短信是谭胜东编写的,可能是用来吓唬郭宗宏的,并不能证明谭胜东与吴荣生有勾结。对于案件情况,亭湖法院表示,盐城政法委和中院已经成立专门调查小组对案件中的问题进行调查,但却并没有解释“短信如何修改”,关键证人证言不予采信等诸多疑点。
然而,一个不容忽视的现实是,在高利贷盛行的盐城,政府工作人员包括司法机关人员参与高利贷却是不争的事实。 采访期间,几位参与放高利贷的中间人和盐城当地法院人士向《法人》记者列举:“盐城市某区法院一把手院长,对外借款130万元,后来借钱的人也跑路了。”有借款人开具的两张借条为证。亭湖区法院某法官因替他人担保100万元高利贷而吃官司,目前案件正在审理过程中。亭湖法院执行局某法官涉嫌挪用执行款参与放贷被人举报,目前正在处理过程中,等等。
“这里的水有多深,不是你一个外地人能够摸清的。”一位不愿具名的盐城做“融资”生意的人士告诉《法人》记者,“在盐城,不说所有人,起码那些有钱有地位的人,有哪个没把一只脚踏进来,这其中就包括很多政府机关的人。” “把人逼到走投无路的时候,就什么事都能做出来,还不起钱挪用公款,甚至挪用后直接放贷的事情也有很多。”这位“融资”生意人告诉记者,就在两年前,自己身边的一位好朋友,就是因为还不起高利贷利息,利用职权挪用公积金,后来家里亲戚出面堵上了窟窿才得以幸免。
疯狂的高利贷 究竟盐城的高利贷有多疯狂? 首先向记者讲述自己遭遇的,是郭宗宏案中的借款人孙青。四年前,孙青还是盐城当地小有名气的老板,经营着几家饭店和KTV,四年后的今日,她躲在一个偏远的城市靠打零工度日,电话里她的第一句话是“我害怕,不敢回去,也不敢见其他任何人。” 她向记者哭诉,丈夫和自己离了婚,名下所有的财产都被拍卖,甚至老父亲病逝都不敢回家看上一眼,“葬礼的当天有八辆车子盯着自己家门,怕被抓到不敢回去。”为了躲避高利贷,她逃离家乡盐城已经三年多,三年前她回老家被债主抓到,关了整整三天滴米未进,“后来要不是朋友搭救,我都不敢想象后果。”“一百多万的高利贷,一年时间变成六百多万。”击垮她的,是高利贷的不可承受之重,“由于饭店、KTV需要不断投入,开始只是借了几万或者十几万,有短期也有长期,自己开始也并没有当回事,可当发现问题时已经来不及了。”
涉案中的另一当事人王有权与孙青类似,长期经营装饰装潢生意,规模适中,由于每一单活需要垫付材料和人工等成本,现金流并不充裕,几笔高利贷借下来后,由于一单大生意没有按时结算,公司当即死亡。比孙青的遭遇更夸张的是,100多万,一年滚到近2000万,将近20倍。
这样的故事在盐城每时每刻都在发生,经营一家饭店的赵威(化名)是盐城某县级市市领导之子,盐城某公积金中心工作人员,因资金周转通过朋友介绍借了32万元高利贷,“每天利息六千四,出逃之后,债主带着黑社会找到了家里,逼他的父亲改了一张借条。”帮助赵威介绍高利贷的朋友当时在场,再 谈起此事,唏嘘不已。“长期借款的利息稍低,月息3到7分不等,最可怕的是短期拆解,每天利息算起来一年要翻六七倍甚至十几倍,这还不包括如到期不还利息再翻倍的计算,简直如吸血一般。” 一叶知秋。这些只是高利贷的“买单者”,在整个高利贷链条之中,还包括提供放贷资金的出借人,为高利贷寻找下家的中间人,为借款担保或互保的担保人,每一个参与者都扮演着一种或者多重身份。 在这张盘根错节的大网中,有普通民众,有银行,有以资金合作社、基金会、担保公司为名的各色机构,有企业主,也有政府官员和黑势力。
崩盘信号已来临 高利贷崩盘,这在苏北已然不是新闻,从2010年以来,苏北各地高利贷大户跑路而引起的连锁崩盘事件便频见报端。 “不仅是其他地方,盐城逃跑的人也越来越多,”盐城当地一位资金合作社的老板表示,“形势越来越严峻,生意也越来越难做。”
他向记者介绍,盐城地区放贷主要存在两种形式,一种是以个人人脉关系为核心,通过相互介绍或亲戚朋友放贷给熟悉的人,利息自行约定,资金来源主要为自有资金或从亲戚朋友处拆解而来。另一种是由资金合作社或担保公司为中间平台,向民间集资再放给有需要的人,一般从民间借款的利率为八到十个百分点,多的有十几,放出去的利率30%左右,“盐城地区这样各种名目的放贷公司已经数不清楚有多少家,仅仅一个镇上就有100多家。”“几年前,借钱还是件容易的事情,一般只要是社会上能叫出名号的人签个字就能借到,资金流也比较充裕,但随着经济形势的紧张和利息的水涨船高,跑路的人从三年前开始越来越多,现在想要借钱必须有完整的抵押或担保手续,现在敢放贷的人要么有黑社会撑腰,要么有比较硬的政府背景。这三年内放出去的钱,很少听说有能回得来的。”该老板告诉记者。
就在一年前,盐城市亭湖区江苏蓉成投资集团的老总顾意因向盐城周边多个地区民众吸储而被捕,在盐城业内引发了一场地震,在他之前,盐城多个参与高利贷和吸收公众存款的老板都相继跑路。 崩盘的警示信号早已响起。“除了普通民众和放贷机构,各大银行也首当其冲。”盐城当地一位银行人士也表达了自己的担忧,“由于审查不严和银行与贷款人或贷款机构存在的‘灰色合作’,为数众多的商业贷款流向了高利贷领域,不少人从银行拿到贷款后都会选择以更高的利息放出去。”
这一说法在郭宗宏一案中也得到了佐证,据检察院调取的证据显示,几乎在谭胜东借款出去的同时,谭胜东于盐城四家银行进行了商业贷款,数额居然与借款金额几乎一致。对此,查案的有关人士认为,贷款人的这一行为涉嫌高利转贷罪。但法院在审理该案件过程中认为,谭胜东放高利贷是事实,但是谭胜东向银行贷款是用于正常经营,而放高利贷的钱是来自谭胜东的经营收入。
面对日渐严峻的形势,监管在哪里——这是或许更多人想问的问题。 因宏观调控,银行信贷投放紧缩,一些企业投身民间借贷市场融资,加之银行、国企、小额贷款公司、担保公司及其他民间机构和个人的推波助澜,在个别地区形成了“全民放贷”困局。但现实却是,由于缺乏监管法律依据,使监管陷入尴尬的两难局面:一方面,监管主体不明确,造成了民间借贷放任自流,使民间借贷暴利及其他违法行为得不到有效抑制。另一方面,机构审批混乱,小额贷款公司、担保公司、农资合作社等等分属不同主管部门,各自为政,难以形成监管合力,形成了对民间借贷方式、利率的监管真空。
“在这样的市场氛围下,公安机关也不可能把所有参与放高利贷的全抓起来吧,尤其是放贷个人,这不是仅仅靠开几次加强打击力度的会议、组织几次专项行动便能根除的。最终问题还是要抛回给政府。”这是在当地采访过程中,一位司法机关人士倒出的苦水。本刊记者将进一步关注有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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