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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锦州3万亩滩涂补偿涉嫌内幕交易

中国经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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晏耀斌

3月15日,中国锦州世界园林博览会(下称“锦州园博会”)倒计时第47天,门票销售代理正式启动。这一天,陆建昌向辽宁省委、公安厅等部门寄出了《关于锦州市人大常委田德营勾结政府官员骗取园博会亿元海域补偿费的举报》(下称“《举报信》”)。

陆建昌,江苏南通市如东县农民。4年前,他与如东县100余名农民合资租赁了锦州市娘娘宫二贝养殖场3万余亩滩涂用以养殖文蛤等海产品,投入资金1000余万元。

辽宁滨海公路锦州段的启动,让这些农民的致富梦骤然破灭。不过,基于海域使用权的补偿事宜,国家海洋环境监测中心通过现场评估文蛤等得出3万亩滩涂的补偿费用高达3.3亿元之高。

然而,海域使用权在“征地公告”发出前一个月,发生了两次“诡异”的转让,让这笔巨额补偿款与陆建昌没有丝毫关系。

通过诉讼,法院确认了陆建昌的租赁合同有效,当地政府会议纪要也载明“陆建昌的补偿要求是合理的”。然而,在去年7月锦州中院重审再次确认“租赁合同有效”前,锦州方面以陆建昌不是海域使用权人将补偿资金陆续发放到田德营的账户。

《举报信》直指辽宁省人大代表、锦州市人大常委会委员田德营提前获取了“征地信息”后开始了“恶意骗取补偿金”之举措。

海滩被征 他人获得了补偿

争议在于,“征地公告”发布前二贝养殖场几经转让。

二贝养殖场位于现锦州市滨海大道北侧,被龙栖湾大道分割成南北两个区域,如今成了锦州市龙栖湾新区的一部分。“3万亩养殖场分别成了滨海公路、锦州东港、锦州园博会的用地来源。”3月18日,陆建昌指着消失的二贝养殖场向《中国经营报》记者介绍。

从5月开始,2013年中国锦州世界园林博览会将在这里拉开序幕,整个锦州市政府各大部门正紧张围绕着园博会开展工作。“养殖场征了4年,补偿却落实不了。”在园博会“城市与海和谐未来”的口号下,陆建昌自嘲“自己的行为很不和谐”。

这个“不和谐”的诉求源自5年前的一份租赁合同。2007年6月10日,江苏如东县100位农民筹资并由陆建昌代表与锦州市孙学林等5人签订了二贝场三万余亩滩涂养殖文蛤等海产品的租赁合同。

双方约定租赁期限届满日期为2011年4月18日,此前的2002年孙学林等5位农民通过参与竞拍获得了二贝养殖场的海域使用权,截止日期为2011年4月18日。

一年后的2008年6月10日,锦州市政府发布公告:因二贝养殖场所在区域属于辽宁省滨海公路锦州段的重要路段,且为保证龙栖湾新区的顺利开发,二贝养殖场的海域使用权必须提前收回。

由于文蛤的养殖期需要3年,100名农民的致富梦骤然破碎。看到“征地”公告公布后,陆建昌开始依法向政府提出赔偿要求并没有得到回应。在陆建昌“反复纠缠下”,“负责征地的海洋局领导告诉我,既然有争议,他们会核实情况,并停止发放这块滩涂的补偿。”陆建昌的日记里如是记载。

争议在于,“征地公告”发布前二贝养殖场几经转让,锦州当地的一家叫北镇德营油母页岩油加工有限公司成为海域使用权的“新主人”。

在陆建昌不知情的情况下,3万亩养殖场里的文蛤等海产品被国家海洋环境监测中心评估为3.3亿元。

于是,通过长达3年的诉讼,2012年7月锦州中院以租赁合同有效做出判决。但在诉讼期间即2010年2月9日,龙栖湾新区与北镇德营油母页岩油有限公司签订了补偿协议,双方约定的补偿金为1.3亿元,且龙栖湾新区分两批次拨付了4300万元补偿金。

官司打赢了,补偿金却仍无着落。

诉中补偿 合理要求被搁置

鉴于两次“诡异的转让”,陆建昌向有关部门发出警惕“内外勾结瓜分补偿款”。

谁是真正的补偿主体成为争议的焦点。政府认为陆建昌不是二贝养殖场海域“使用权人”。“租赁关系不存在海域使用权主体变更的问题;只有转让关系,海域使用权的受让方才是海域使用权人。”龙栖湾新区会议纪要作上述记载。

龙栖湾新区认为根据《海域使用管理法》,德营加工公司及个人股东才是海域用权人,当然属于补偿对象。“陆建昌提出的补偿款中应包含对养殖文蛤的补偿问题,具有合理性。”龙栖湾新区会议纪要同时又这样表述。

为此,龙栖湾新区表示停止对二贝养殖场补偿款的发放。蹊跷的是,在陆建昌一审胜诉“租赁合同有效”的第19天,龙栖湾新区向德营加工公司等发放2500万元补偿款。

鉴于两次“诡异的转让”,陆建昌向有关部门发出警惕“内外勾结瓜分补偿款”,为此,中央政法委曾发专函督办此案。之后,龙栖湾新区又分两次向德营加工公司发放1800万元补偿款。

负责海滩征地补偿的龙栖湾新区海洋局局长苗贵华以开会为由拒绝了记者的采访。北京金沃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孙建章律师接受记者采访表示:“海域使用权人不是以受让人为主体,而是以海域使用权过户登记的受让方为主体。”

《海域使用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国家建立海域使用权登记制度,依法登记的海域使用权受到法律保护。“拥有海域使用权证的才是海域使用权人,且不动产在征收前一般来说均有半年转让冻结期。”孙建章解释。

转让方孙学林等人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二贝养殖场就是签订了转让协议,并没有办理过户登记手续。”

也就是说,二贝养殖场的补偿对象应该为陆建昌和孙学林等5位农民,其中陆建昌为实际使用人,应按实际经营损失享有补偿; 5位农民是“物权”拥有人,应按政府提前收回该“物权”的租金损失享有补偿。并且,德营加工公司签订受让合同时的主体是北镇德营油母页岩加工有限公司。龙栖湾新区却与另一个主体北镇德营油母页岩有限公司签订了《海域使用权终止补偿协议》,并将4300万元的补偿款划拨给后者。

法学专家、北京大学教授齐伍军认为,暂不考虑个别官员与德营加工公司背后有什么交易,但明知所签的协议主体资格不符,且法院已有结论的情况下,还将4300万元补偿款发放给德营加工公司,仅凭这一条就涉嫌渎职。

诡异的转让

一个被当地称之为“荒凉地没有机会”的海滩突然成了抢手货。

诉讼中呈现的信息,让陆建昌等人感到震惊。“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养殖场被两次转手,时间凑巧得惊人。”陆建昌手中的材料显示,3万亩养殖场先是卖了870万元,后又被卖了1700万元。

补偿款从3.3亿元为何降到1.3亿元?当地一官员私下分析,相比1700万元,1.3亿元“收益”够大了;剩下的2亿元自然进入了当地财政。“这是一举两得甚至多得,个人获利了,政府也获利了。”

李爱民亦表示,不是评估多少就给多少,政府评估是为了向上面“争取”资金。龙栖湾新区一份会议纪要显示:二贝养殖场位于辽宁省滨海公路锦州段,且是规划中的锦州东港和锦州航星集团项目的施工通道,也是规划中的龙栖湾新区的组成部分。

为此,2008年6月10日,锦州市政府发布提前收回有关海域(含陆建昌租用的所有滩涂)使用权的通告。同年6月19日,锦州市人民政府下达收回海域使用权实施办法的批复。

陆建昌却不知道,此时的二贝养殖场已被两次转手。

就在此之前的两个多月即2008年3月23日,孙学林等5位农民以870万元的价格将3万余亩二贝养殖场的海域使用权转让给了一个叫朱铁庄的人,届满日期和陆建昌租赁届满日期相同,即2011年4月18日。

17天后,朱铁庄迅速又将海域使用权,以1700万元的价格卖给了锦州市北镇德营油母页岩油加工有限公司(德营加工公司),使用届满期限同样是2011年4月18日。

一个被当地称之为“荒凉地没有机会”的海滩突然成了抢手货。孙学林等三位农民告诉记者,第一次转让对象并不是朱铁庄,而是一个叫李爱民的人。“李爱民和我们谈的,我们要价1000万元,他给了870万元,朱铁庄并没有出现。”

随后,李爱民又出现在德营加工公司的购买合同中。合同显示:朱铁庄将二贝养殖场卖给德营加工公司,李爱民则是其中7个个人股东之一。

调查发现,李爱民是当地的一名企业家、锦州市人大代表。“经别人介绍,我让我妹夫朱铁庄买了二贝养殖场,朱下岗多年做点小生意维生,他的钱不够是我借钱给他”,“朱铁庄打算买了以后找人合作养海参的,但没找到所以就又卖了。”李爱民受田德营委托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

德营加工公司成立于2004年,隶属于辽宁德营石油化工集团,后者为锦州市知名企业。其法人代表、董事长田德营身兼辽宁省人大代表、锦州市人大常委会委员,曾经任职过当地交通局副局长。

紧凑的交易和特殊的时刻,让陆建昌开始怀疑交易的动机。田德营在一知情人士提供的录音中表示:“在一次省里一位领导视察时,其秘书悄悄告诉我说,锦州娘娘宫南二贝养殖场的滩涂要征用。”

责任编辑:魏钦涛 SF0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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