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人才困惑 企业不重视毕业即转行
华夏时报
本报记者 马维辉 北京报道
食品安全问题热了,食品安全专业却冷了。
面对层出不穷的食品安全事件,从理论上讲,食品安全专业的毕业生也该越来越抢手才对,而事实却正好相反。3月27日,食品安全专业毕业生沈国栋告诉《华夏时报》记者,食品安全专业就业面窄,对口的质检、工商、海关等政府部门不好进,企业方面大多又不设置专职的质检、品控岗位,这造成大量的食品安全毕业生只能改行,从事食品生产工作,有的甚至离开食品行业。
食品企业为何不设置质检岗位?在食品安全专家、国际食品包装协会常务副会长兼秘书长董金狮看来,根源还在于政府管理不严,给企业施加的压力太小,企业没有对食品安全问题产生足够的重视。
毕业即转行
沈国栋现在是北京勤邦生物技术有限公司的招聘专员,看着眼前收到的一份份简历,他仿佛看到了三年前的自己。
2006年,沈国栋考入西北农林科技大学,这是一所教育部直属全国重点大学,国家985工程和211工程重点建设高校。他就读的专业是食品质量与安全。据他讲,这在学校里也属于比较好的专业。
转眼到了2010年,该毕业了。沈国栋发现,他们班31名学生,除了一半人考试或者保送上了研究生(包括他自己)外,其余工作了的,能够从事与专业对口的质检、品控工作的寥寥无几。
最好的去向是做公务员,在政府质检、工商、海关等部门工作。但公务员非常难考,他们班只有一个人成功考上。剩下的半个班,大约10个人留在了食品行业,有的去了中粮,有的去了雨润,虽然都是大企业,但几乎全是下车间、搞生产,做的工作已经与专业关系不大了。
中国农业大学食品科学与营养工程学院的一位老师向本报记者表示,生产岗位也需要食品安全知识,所以也是对口的。
然而,根据沈国栋的体会,事实却并非如此。生产岗位技术含量较低,高中生、大专生经过培训后也都可以做。本科生学习的很多食品安全知识,在实践中几乎用不着,体现不出自身的技术优势来。最终,收入也就比较低,本科生平均月薪只有2000元左右,而且还要经常加班、轮班,非常辛苦。
沈国栋的一位同学就因此转行。他刚毕业时去了天津一家酸奶企业,也是从车间干起,后来受不了工作的辛苦和待遇的微薄,跳槽到北京一家公司,转行做销售了。
企业需求小
食品安全毕业生就业的困境,与当前食品安全问题频发的背景形成了鲜明的对比。近几年来,三聚氰胺、瘦肉精、毒胶囊、塑化剂等食品安全问题层出不穷,食品安全专业毕业生理应大有作为才对,为何还要转行呢?
董金狮解释说,这是因为众多的中小型食品企业不重视食品安全问题,没有设置专职的质检、品控岗位。好一点的,会让车间主任兼职化验员,差一点的则干脆没人质检。企业不需要,食品安全毕业生自然找不到对口的工作了。
3月26日下午,记者来到中国农业大学(东区)学生公寓1号楼三层招聘大厅,这里正在举行2013年农学类学生就业实习双选会。大厅里熙熙攘攘,众多毕业生拿着简历,正在搜寻心仪的职位。
记者走访发现,这里总计有约50家用人单位,但招聘食品相关专业的只有3家左右。以黑龙江某集团为例,其在会场发布的《人才招聘专刊》上,人才需求信息印满了一张4开纸大小的版面,声称提供工作岗位3012个。但记者仔细看了一遍,只找到一家下属单位,需要“食品安全研究生1人”。
沈国栋解释说,即使是大企业,设置了专职的质检、品控岗位,对人员的需求也不大,一个实验室里有几个人就够了。现在各学校纷纷开设食品安全专业,本科生越来越多,企业招聘的门槛也随之提升,只要研究生,本科生则不予考虑了。
政府监管存在漏洞
对于众多中小企业不设质检岗位,在董金狮看来,这与政府在监管方面存在漏洞是分不开的。现行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主要针对末端环节,也就是最终产品进行检验,虽然也要求企业提供每季度的生产记录,但执法人员往往并不重视。
除此之外,抽检密度低也让企业有漏洞可钻。某些企业得知要来检查,会有针对性地作假。更严重的,则是利用抽检的概率差对政府进行“公关”,董金狮计算,企业养一个大学生专门做质检,月薪4000元,一年的成本则为5万元,而某些企业一年的“公关”成本没有这么多,也能保证“平安无事”。
北京灵之秀茶文化有限公司董事长张建民表示,作为正规企业来讲,对食品安全问题都是非常重视的。尤其是在实行了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标志(“QS”标志)制度以后,正规企业一般都会招聘专职的化验员、检验员。但目前还存在一个现象:政府对申报过“QS”标志认证的企业严加管束,但对一些没有申报的企业则监管不力。这些小企业只要在商品上贴上“QS”标志,一样可以卖,自然不需要招聘质检人员了。
南开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宋华琳告诉本报记者,关于食品企业是否需要配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以下简称《食品安全法》)有着明确的规定。《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二条规定: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应当建立健全本单位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对职工食品安全知识的培训,配备专职或者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做好对所生产经营食品的检验工作,依法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
鉴于此,宋华琳表示,食品企业不配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已经属于违法行为。但是,《食品安全法》里并没有为企业违反该条规定设定相应的法律责任,这使得企业即使违法也不会受到相应的处罚。最终,法律的要求也就无法落实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