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科书将不能免费使用作品 新稿酬标准仍待定
中国商报

随着《教科书使用作品支付报酬办法》(征求意见稿)征集意见告一段落,作品免费权利人维权之举剧增,文著协也已在其网站开通了“稿酬快速查询通道”,将无法找到作者的全部作品信息予以公布,供作者查询。此情况或预示着——
教科书免费使用作品时代将终结
《教科书使用作品支付报酬办法》(征求意见稿)征集意见日前结束,随之而来的是,作品免费权利人维权之声此起彼伏,日渐俱增。此情况或预示着教科书免费使用作品时代即将终结。
教育部门及出版社不愿支付稿酬
我国相关机构2002年就制定了《教科书法定许可付酬办法》,但是该《办法》却遭到了教育部门和教育出版社的强烈抵制,方案最终“胎死腹中”。
当时,上述部门抵制该《办法》的主要理由是: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为实施九年制义务教育和国家教育规划而编写出版的教科书,除作者事先声明不许使用外,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在教科书中汇编已经发表的作品片段或者短小的文字作品、音乐作品或者单幅的美术作品、摄影作品。由此教育部门及教育出版社认为,教科书是公共产品,所以无需获得作者许可,仅需支付少量稿酬,甚至不支付稿酬即可。于是,当年制定的《教科书法定许可付酬办法》被扔进了废纸篓。很多出版社仍打着“教科书”的旗号,未经作者授权便擅自使用他人已发表的作品,而且也很少支付给作者稿酬,甚至都没有标注作者姓名。同时,由于教辅书籍有着不同于一般书籍的发行渠道,作者很难通过书店发现自己的版权被侵犯。
何为“教科书”?中小学课本辅助阅读资料是否属于“教科书”?教师教学指导教案是否属于“教科书”?市场上辅助教学的各种习题集是否属于教科书?类似问题,我国法律并没有给予明确解释。
因此,多年来很多出版社都在有意或无意地侵权,加上更多的不法出版人不按章办事,于是市场上便出现了大量不受法律保护的教辅书。根据《义务教育法》第三十九条:国家实行教科书审定制度,教科书的审定办法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规定。未经审定的教科书,不得出版、选用。由此可知,《著作权法》第二十三条规定“教科书”必须符合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审定的条件,才能出版和选用。没有通过审定的教科书不能作为中小学的教材出版发行,也自然不属于《著作权法》第二十三条中规定的“教科书”。所以市场上大量的教辅书籍并不是法律意义上的“教科书”,必须经过作者的授权并且支付稿酬才能选用他人已发表的作品。
那么“教科书”是否属于公共产品,公共产品就可以免费使用吗?
众所周知,教科书是义务教育阶段必须使用的一种教学工具,要判断教科书是否是公共产品,就必然先判断义务教育是否是公共产品。
严格来说,义务教育并不是纯公共产品,而只是一个准公共产品。因为公共产品必须具备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而教育虽然具有非排他性,但在非竞争性上表现得不充分。例如,一个学校如果随着学生人数的增多,学校的教育投入也必然增多,教师的工作压力也必然增大,故增加边际人数的教育成本并不为零,具有一定的消费竞争性。从这个意义上讲,教育本身并不是纯公共产品。同理,公共桥梁属于一种公共产品,对于一般的行人或自行车而言都是免费通过的,而对于汽车而言却要缴纳一定的过路费,这是因为即使公共桥梁是公共产品,但是其修建和维护也是需要成本的,必须对一定范围的群体收缴一部分费用才能维持其正常的运作。又如人民法院作为公共产品,其在审理案件时也会收取当事人的诉讼费用,道理也是一样的。由此可见,公共产品未必就一定免费供公众使用。
作品入选教材多年多数作家未知
据了解,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是负责全国报刊转载和教科书汇编文字作品等“法定许可”稿酬的惟一法定收转机构。
最近,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代转给浙江少儿出版社副总编、作家孙建江1800元的稿费。该稿费是2010年至2012年人民教育出版社《幼儿师范学校语文教科书》选入孙建江4篇作品的稿酬,3年使用费共计1800元。孙建江在接受采访时说:“出版社给了我稿费却没有给我样书,如果不是这次收到稿费,恐怕还不知道有人用了我的作品呢。”
其实,与孙建江一样,不知道自己的作品被教科书选用的作家大有人在。上海作协副主席赵丽宏是作品入选教材最多的上海作家。几年前赵丽宏公开表示,他对人教社4册语文课本擅自选用他的《山雨》、《历史》、《致大雁》、《躲进书里》4篇作品,以及北京师范大学版小学、初中的语文课本擅自选用了他的《顶碗少年》和《旷野的微光》2篇作品的行为感到愤慨。“他们甚至都不把收入我文章的教材寄给我。上海知名作家胡绳梁告诉记者,作家名篇被教材擅用的情况实在非常普遍,自己的一篇散文《马来的雨》入选六年级语文课本,出版社没有和我说过这件事,当然也没有付稿费。直到有一天被请去给课文写点评才知道自己的作品成为课文已久。
更多作家表示,要不是近日《教科书使用作品支付报酬办法》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作者还真不知道作品选入教科书是应该领取稿酬的。按照历年“文章免费进教材”的惯例,大量出版社不愿意支付给作家稿酬,多数作者被“欠薪”。而在教辅市场,作者被侵权的现象则更甚,不仅文章被删改,甚至没有署名,很多作者根本不知道被侵权。
一位曾从事“鄂教版”教材编写的编辑向记者透露:“我们确实没有主动向作者支付过稿费,但一般我们会在书后附上免责声明,表示因为无法联系作者,所以无法支付稿费,请作者自行向我们索取稿费。”这位不愿透露姓名的编辑同时表示:“这其实是出版社通用的手段,既不想支付稿费,又得规避法律风险。”
不支付稿酬的深层原因
为什么出版社不愿支付给作家稿酬呢?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总干事张洪波告诉记者,编写教科书属于“法定许可”,可以先选用后支付报酬。但是很多出版社的版权意识不强,从不会主动寻找作者。由于出版社没有主动公开教科书选用作品的篇目,导致相当数量的作者在作品被选用后并未获得稿酬。
另外,支付稿酬毫无疑问将加大出版社的成本。在目前教材招投标导致教材限价、利润空间下降的情况下,教材出版社更不情愿支付过高的稿酬。这也正是教科书出版单位态度不积极的主要原因。
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业内人士分析,教材出版社不愿支付稿酬还有更大的顾虑,那就是教辅的稿酬问题。教辅的作品使用量远远高于教材,其发行量也比教材高出数倍。近几年,随着著作权人版权意识的提高,各地不时出现因教辅未经授权使用作品而产生的诉讼。“现在出版社的做法是,谁来找就给谁,不找就不给。”这位业内人士说,这种现象极不正常,一旦出版社被告上法庭,将必输无疑。他建议,在这次制定付酬办法时把教辅也纳入教科书范围,当然教辅的稿酬应适当提高。
张洪波还表示,此前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曾公布了2010年“人教社”教科书使用作家作品的排名情况,已故著名作家老舍共有29篇作品入选“人教社”版语文教科书,不仅成为作品入选“人教社”教科书数量最多的作家,同时还成为作品入选“人教社”教科书稿费最多的作家。此外,著名儿童文学作家金波凭借28篇入选作品,超过了郭沫若、巴金等现代文学巨匠,占据榜单上的第二名;而冰心和叶圣陶则并列第三,其入选作品篇目均为25篇。另外,儿童文学作家张秋生、圣野,现代诗人、翻译家冯至,以及著名美学家朱光潜等人也都榜上有名。但这只是由 “人教社”提供的稿费清单而总结出的排名情况,其他出版社则拒绝提供相关数据,因此所有教科书的汇总排名至今仍不得而知。目前“人教社”每年委托我们转付稿酬共计68万元左右,而领跑该榜单的老舍先生每年的稿酬也仅有区区约2万元。
新稿酬标准仍待定作者维权仍难
根据《教科书使用作品支付报酬办法》(征求意见稿),教科书使用作品支付稿酬标准为:文字作品每年的使用费用是千字300元、音乐作品每首300元、美术和摄影作品每幅200元、录音制品每首50元。其稿费标准比起旧稿酬提高了不少,但摆在作家及著作权人面前的问题相继而生,比如出版社欠付稿费如何计算、稿费找谁索取、如何追讨、如何维护作者的合法权益等,诸多难题让业界人士及当事人煞费心思。
据了解,目前我国具有教材编写出版资质的出版社有80多家,每年出版的课本高达7.8万多种。其中中小学课本1.15万多种,总印数近30亿册,总定价近190亿元。中小学教科书使用的作品数以万计,涉及3000多位作家、摄影家和美术家。据中国摄影著作权协会所做的一项调查,他们从16家出版社中抽取了132本教科书,发现其中使用了摄影作品6891幅、美术作品8003幅,每本教科书平均使用113次。
面对如此大的出版工程,作品入选教科书及教辅书的作家们想要准确地查询到自己所出版的作品并维权可谓大海捞针。时评人姜伯静在其微博中表示,维权很难的原因有,“第一,作者们很难接触到这些教辅材料,因为这些教辅基本不上网,总不能满世界去买吧?第二,一般教辅的‘汇编者’都是些草台子,编完、抄完后便拿钱走人。第三,现在法律对教辅和教材的划分也不明晰。”
对此张洪波回复说:“出版社是跑不掉的,出版社属于共同侵权。”为此,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表示将伸出援助之手,替作品入选教辅书的作家进行维权,伸张正义。日前,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宣布将针对几家大型出版社未经文著协授权而在教辅当中擅自选用会员作品的情况正式提起诉讼。
近年来,为了能让作者快速获悉其教材选文的稿酬情况,文著协在其网站开通了“稿酬快速查询通道”,将无法找到作者的全部文章信息予以公布,供各位作者查询,以便更好地维护作者的合法权益。
目前,教科书使用作品的最终相关标准仍不得知。尽管标准将被制定,但如何能让作者获悉自己的作品被选入教材,并能够保障他们得到应得的选文报酬,仍有待细化操作来加以解决。关于稿酬调整的幅度,此前文著协受国家版权局委托,已就教科书使用作品付酬问题在全国范围内展开调查,结果是64%的作者要求“千字500元、按年付费”,12%的作者认为应采用版税或基本稿酬加印数稿酬的方式支付。张洪波对此表示,尽管和作者的要求相比,《办法》中的稿酬标准还是不高,但他仍呼吁应尽快出台,“别让作品入选教科书的广大作者再伤心了。”
如何切实维护作者利益,除文著协通过法律途径帮助解决,出版社应更好地自觉履行义务外,《教科书使用作品支付报酬办法》的出台或可成为最有力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