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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理讨要加班费的两种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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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的春节长假共7天,其中2月10日至2月12日这3天加班需支付3倍工资;其余4天为调整后的休息日,加班可安排补休,如不能补休需支付双倍工资

春节期间你加班了吗?如果加班,是否拿到了加班费?加班费该如何计算?拿不到加班费又该如何维权?2月19日,记者采访了省劳动保障维权中心法律援助科科长吕晓凌,他表示,加班费是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如果遭遇被拖欠,劳动者可以选择两种渠道进行维权:一是依法向当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进行投诉举报,由行政执法机关纠正其 拖欠加班费的违法行为;二是依法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工资权益。
    按照法律规定,今年的春节假期共7天,其中2月10日至2月12日为法定节假日,在这3天加班需支付3倍工资;其余4天为调整后的休息日,加班可安排补休,如不能补休需支付双倍工资。日工资的计算方法是:加班工资计算基数÷月法定计薪天数21.75天。
    针对有的单位拿“红包”来充抵加班费的现象,吕晓凌解释:在现行劳动法律法规政策中并没有 “红包”这种提法,在实践中“红包”是否可以充抵加班费,关键要看用人单位在发放“红包”时的具体证据如何体现。比如,有的单位口头上说是“红包”,但实际上却是以加班工资的名义制表发放,这种情况下的“红包”就可充抵加班费;有的单位以绩效奖金或是其他奖金的名义制表发放“红包”,这就与加班费的性质不同了,也就不能充抵。
    吕晓凌提醒广大劳动者,被拖欠加班费维权时要注意三点:一是预先保留有利证据。如工资条、考勤记录单、工友证言等。二是理性选择法律途径维权。目前,人社部门既有劳动仲裁、劳动监察等刚性维权机制,也有劳动保障法律援助等柔性维权机制,劳动者在权益受侵时一定要勇敢地拿起法律武器。三是在法定的时效内进行维权。向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举报时效为两年,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诉时效是1年。

                                                                                   本报记者 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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