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员财产尚未公开房产查询已被严控
潇湘晨报
2012年下半年以来,“房叔”“房婶”事件令住房信息系统成为一些官员的梦魇,“住房反腐”成为揪出贪官的新利器。然而,近日各地加紧出台房屋信息查询规范,严控输入姓名查询名下房产的“以人查房”方式。在各地官员财产信息不透明的情况下,保护个人房产“隐私”的背后,贪腐官员可能利用漏洞掩饰名下财产状况。
综合《南方都市报》、《南方周末》本报记者周悦报道
背景 房叔房婶频出,多地严控“以人查房”
近段时间,一些地方加紧出台了房屋信息查询规范,这些规范对输入人名查询名下有多少套房的“以人查房”方式作出专门约束,这在此前已出台的规范中并不多见。江苏盐城市日前出台《盐城市房屋登记信息查询管理办法(试行)》,对房屋信息实行有条件查询和限制查询,“以人查房”受到严格控制。福建漳州也在近日出台了《房屋权属登记信息查询暂行办法》,严禁以姓名(名称)为条件进行查询。据了解,“房叔”“房婶”事件后,北京市建委也在内部明确了纪律,个人一律不准进行类似查询。
2012年10月曝光的广州番禺“房叔”蔡彬已被“双规”并免职。蔡彬原是广州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番禺分局政委,被爆出其全家拥有20多套房产。广州市房地产档案馆将泄露“房叔”蔡彬房产信息的责任人调离岗位并对其给予行政记过处分。
而在2012年底的广州“房婶”事件中,后经广州市纪委调查,信息即是番禺区交易登记中心的一名编外人员受人所托,没有经过任何审批违规查询。调查还显示,68岁的“房婶”李芸卿名下购房资金都来自父辈遗留房产的拆迁补偿款等合法收入,并无违法违纪现象。广州市纪委称,对这种损害公民个人权益的行为,已责成有关部门对泄露私人信息的有关人员进行问责。
【追问】
问题一房产信息放开将“人人自危”?
不动产登记是一项重要的物权制度,也是世界各国通行的方式。通过登记公示,既是对当事人权利的保障,也使第三人知晓物权变动情况,避免其遭受损害。不过,由于涉及个人隐私和商业机密,在公开范围上则有不同意见。
湖南商学院教授王明高称,如果可以随意查询他人房产信息,负面效果将会大于正面效果。从法律的角度,保护个人隐私是首要的,不宜全面公开,一旦公开查询,那么将会带来社会的无序,假设每个人都查询身边周围同事、亲友的房产信息,那么将会导致“人人自危”。
在现实生活中,查询他人房产的多是对被查询人有意见或者是有矛盾,才会去公开对方的财产信息。
问题二官员有多少房子是不是隐私?
中国社科院法学研究所宪法与行政法研究室主任周汉华认为,作为官员有双重身份,一方面官员担任公共职务,所以要履行相应义务,另一方面他又是自然人,其个人信息也应受到保护。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莫于川称,官员是行使公共权力的人,其品行切实影响着共同利益。官员有多少财产,有多少房产,这是首先必须公开的。这不属于隐私。
但很遗憾的是,在目前缺乏法律规定的条件下,官员有多少钱、多少楼,还属于个人信息及隐私,没办法谈公开。只有等未来推行了官员财产公示制度,这些信息才能不再是禁区。
问题三限制查询官员房产是保护贪官?
北京大学政府管理学院博士生导师汪玉凯认为,一味地限制查询官员名下有多少套房产,是有问题的。这无疑是保护了贪官,为他们提供了很大的方便。普通老百姓的个人隐私应当保护,但对官员来讲,应该要有一个相应程序制度来查他们,公开个人的财产是大势所趋。
汪玉凯建议重要岗位的“一把手”在管辖范围内应该公开名下的房产,在什么范围内担任领导职务,什么范围内的老百姓都可以查询,比如你当县长,就在县的范围内。如果过多地限制了对官员财产查询的条件,则会对贪官起到保护作用。
问题四为什么公开官员财产这么难?
中国社科院法学研究所宪法与行政法研究室主任周汉华认为,最根本的是无法可依。《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起草时,我们并未将官员财产公示的内容纳入其中。追溯原因,一是因为参考了国外的相关立法,发现多数国家并未将官员财产公示纳入政府信息公开,而是分开立法;二是因为当时整个公开条例的起草都很困难,如果再将官员财产公开加上,难度会更大。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张千帆称,信息公开制度是保障公共权力透明运行的重要手段,但我们却仍然没有一部真正意义上的信息公开法律。《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位阶太低,它只是一个行政法规,而非全国人大或常委会制定的法律,调整范围有限,作用也有限。所以目前最应该推进的是相关法律法规的建设。比如制定《反腐败法》,比如将官员财产公示制度化、规范化。
【各地做法】
漳州部分情形严禁以姓名查询
2月16日,福建漳州市发布消息称,为“进一步处理好物权公示和隐私保护的关系”,漳州近日出台了《房屋权属登记信息查询暂行办法》。据此办法,除申请查询本人房屋信息和国家公检法等机关的协助查询外,严禁以姓名(名称)为条件进行查询,只能以明确的房屋座落或房屋所有权证编号进行查询,查询工作人员对房屋权属信息的内容保密。
盐城部分情形一律严禁“以人查房”
江苏盐城市日前亦出台《盐城市房屋登记信息查询管理办法(试行)》,对房屋信息实行有条件查询和限制查询。除本人、公检法、住房保障部门、律师等通过一定程序查询,其他情形“一律严禁‘以人查房’”。办法称,部分地区个人住房信息的不正常流出,“引发了部分市民对个人住房信息安全的担忧,社会各界也颇为关注”。
北京一直严格执行住建部规定
北京市住建委相关负责人表示,目前北京并未执行特别的查询政策。“实际上对于房产信息查询住建部早有明文规定,北京只是执行住建部文件。”相关人员告诉记者,早在2008年下发的《房地产登记技术规程》中就明确规定,在对信息进行利用时,“登记资料不得仅以权利人姓名或名称为条件进行查询。”
广州1月份起房屋查册愈发严格
广州市从1月份起房屋查册愈发严格,原只需提供房屋地址便可查询,如今需要具体房屋的房产证编号、登记字号、提供相关有效证件等方可查询。以前持有他人的身份证原件就可以查这个人名下房产数量,现在仅限于夫妻之间提供证件方可查询。
深圳不能用业主姓名检索信息
早在半年多前,深圳市规划国土委便起草了《深圳市规划国土房产和海洋档案查阅办法(征求意见稿)》,并面向社会征求意见。查阅房产信息应遵循严格规定,即便夫妻查阅彼此房产信息,也需提供关系证明材料。而主管部门工作人员泄露市民房产信息,严重者可追刑责。目前,该草案仍在走程序,尚未最后公布实施。
【本地落点】
长沙无法仅凭姓名查询房产权属信息
记者从长沙市住建委信息中心处得知,如果是个人查询,长沙市民有两种方式可以查询个人房产信息。一种是现场查询,另一种是网上查询。18日,记者来到位于马王堆中路的长沙市房屋产权交易大楼,经工作人员介绍,查询房屋信息需到七楼房产档案馆。记者想查询一位亲属的名下房产,工作人员很肯定地告诉记者:“只能他本人带他的身份证前来查询,除非携带查询人身份证和经公证处公证的房屋所有权人授权委托书才能查询别人名下的房产信息。”
如果想购买一套二手房,担心卖家提供的房产信息不准确,想要查看该房屋的产权年限或者是否抵押等情况,是否可以查询?工作人员称,只要提供房屋产权所有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明确的房屋座落和房屋所有权证编号就可以查询房屋的基本信息,如建筑面积、用途、有无抵押或冻结,严禁以姓名(名称)为条件对房屋权属登记信息进行查询。这两种现场查询都需要缴纳40元/卷次(私产)或者100元/卷次(其他产)的档案利用费,并且不能复印带走,只能当场查看。
网络查询方面,房屋产权管理局工作人员介绍,可到网上平台查询房产的具体信息。记者登录“长沙房产政务信息网”,在“政务网”栏目下的业务查询板块发现“产权查询”的链接,出现了“房屋产权验证”的页面,公众可填写产权证上权利人全称,产权证号和产权人证件号码(通常是购房人身份证号)进行查询。
记者周悦
【新闻链接】
房屋信息查询管制趋于严格
从中国房屋登记信息查询制度的演化来看,查询管制趋于严格。2006年住建部出台《房屋权属登记信息查询暂行办法》,采取了“以房查人”方式。此办法明确,“房屋权属登记机关对房屋权利的记载信息,单位和个人可以公开查询”。
不过,2007年出台的《物权法》中,登记信息公开范围有所缩小,将登记资料查询、复制限于“权利人、利害关系人”。2008年住建部发布的《房屋登记簿管理试行办法》则规定,个人和单位可以查询登记簿中房屋的基本状况(主要指自然状况)及查封、抵押等权利限制状况;权利人出示相关证件和材料后,可以查询、复制该房屋登记簿上的相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