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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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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简称: 方大炭素证券代码 :600516公告编号:2013—009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13年2月4日在北京方大炭素科技有限公司办公楼三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 9 人,实出席董事 7 人,董事闫奎兴先生和陶霖先生由于出差不能亲自参加会议,书面委托董事杨建国先生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董事长何忠华先生主持,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总经理工作报告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201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和2013年财务预算报告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201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根据国富浩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公司2012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68,548,611.61元。报告期母公司实现的净利润为 90,061,450.78元,提取法定公积金再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后本年度实际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571,816,156.53元。

2012年度公司利润分配预案为:以2012年12月31日总股本1,279,077,89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3元(含税),共派发现金股利383,723,369.40元,剩余未分配利润转入下一年度。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为: 以2012年12月31日总股本1,279,077,89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2股,转增后股本为1,534,893,478股。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关于聘请201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第一百五十八条的规定,公司每年应聘任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进行会计报表审计。公司拟续聘国富浩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2013年度的会计审计机构,聘用期限一年。需支付审计费用约50万元,该公司已为本公司提供了12年审计服务。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预计201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报告

因该事项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何忠华先生、袁光旭先生、闫奎兴先生、黄成仁先生、唐贵林先生、陶霖先生回避表决。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2012年度报告及摘要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九、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详见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关于召开方大炭素2012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 2013年2月28日召开公司 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发布的《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度股东大会通知》。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3年2月6日

证券简称: 方大炭素证券代码 :600516公告编号:2013—10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预计201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

对本公司201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进行了预计。

一、预计全年日常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关联交易类别

按产品分类

关联方

预计总金额(万元)

采购原材料

冶金焦等

沈阳炼焦煤气有限公司

500

采购原材料

购买沥青及针状焦等原辅料

辽宁方大集团国贸有限公司

20000

销售产品

炭素制品等

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600

销售产品

炭素制品等

九江萍钢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3000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沈阳炼焦煤气有限公司

沈阳炼焦煤气有限公司是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辽宁方大集团实业有限公司的子公司。

注册地址:沈阳市铁西区北四西路6号

注册资本: 100,135,900元

成立日期: 1989年4月22日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 煤气、粗苯、煤焦油制造,普通货运;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制造、焦炭制造;火车加帘,通用零部件,金属结构件,煤气设备及配件加工,金属材料,建筑材料,水暖器材、热水(非饮用水);钢材、铁精矿粉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2、辽宁方大集团国贸有限公司

辽宁方大集团国贸有限公司是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辽宁方大集团实业有限公司的子公司。

注册地点:抚顺市顺城区新华二路建业开发1号楼4号门市

注册资本:10000万元

经营范围:汽车配件、五金工具、橡胶制品、仪器仪表、办公用品、化工产品(不含易燃易爆易制毒产品)、焦炭、矿粉(除金银)、石灰石、冶金材料、耐火材料、建材(除木材)、钢材、水暖器材、建筑用金属制品、轴承、劳保用品、电线电缆、膨润土销售(以上经营范围中需前置许可的项目除外);煤炭零售(有效期至2013年8月22日);技术咨询服务、技术培训。自营和代理种类商品和及技术进出口,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然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毒害品、腐蚀品(经营期限至2013年10月21日);经营废旧金属(触危险品)(以上经营范围中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经营的项目除外)需前置许可经营的项目凭许可证经营)。

3、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是公司控股股东辽宁方大集团实业有限公司的间接控股子公司。

注册地址:南昌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火炬大道31号

注册资本:1,300,530,485 元

成立日期:1999年9月16日

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

经营范围:汽车钢板弹簧、扭杆弹簧、圆簧、弹簧扁钢、减震器、弹簧专用设备、汽车零部件、模具的研制开发、制造、销售,汽车销售、金属制品、铁合金、冶金原燃料的加工及销售,黑色金属冶炼及其压延加工产品及其副产品的制造、销售,炼焦及焦化产品、副产品的制造、加工、销售;耐材、水渣的生产和销售;建筑安装;理化性检验;出口本企业产品、进口商品业务,整车货物运输及服务,人力装卸,仓储保管;设备租赁;房屋租赁;综合服务;钢材技术开发。

4、九江萍钢钢铁有限公司

辽宁方大集团实业有限公司持有江西萍钢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萍钢公司”)8.4819%股份,辽宁方大控股子公司江西方大钢铁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方大钢铁”),持有其萍钢公司股份21.15%股份,萍钢公司持有九江萍钢钢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九江萍钢”)100%的权益性股权。

注册地点:湖口县金砂湾工业园

注册资本:叁拾贰亿肆仟万圆整

经营范围: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金属制品的生产、销售;氧气、液氧、氮气、液氮、氩气、液氩的生产、充装、销售;矿产品的购销;对外贸易经营。

三、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关联交易价格以市场价格为基础,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双方协商确定交易价格。

四、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由于沈阳炼焦煤气有限公司生产的冶金焦产品可作为抚顺炭素有限责任公司的生产产品的原材料,且两公司距离较近,为降低运输费用,故选择采购沈阳炼焦煤气有限公司生产的冶金焦。

2、公司及子公司通过辽宁方大集团国贸有限公司集中采购,可以降低采购成本,并能够保证其足量及优先供货。有利于保证公司主要原料的持续稳定供应和生产经营工作的正常进行。

3、公司生产的炭素制品可作为方大特钢和九江萍钢的原辅料,公司预计2013年向方大特钢和九江萍钢销售炭素制品等产品约为1600万元和3000万元,基于购销双方正常生产经营需要,并采用公允的市场价格进行交易,根据双方签订的购销合同执行。

独立董事认为:上述预计日常关联交易是购销双方在公司生产经营过程中与关联方发生的正常业务往来,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未有损害股东和公司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在审议公司预计日常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审议程序合法,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特此公告。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3年2月6日

证券简称: 方大炭素证券代码 :600516公告编号:2013—011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会议召开时间: 2013年2月28日(星期四)上午10:00。

●股权登记日:2013年2月22日。

●会议召开地点:甘肃省兰州市红古区海石湾镇公司办公楼五楼会议室。

●会议方式:现场投票方式召开。

●是否提供网络投票:否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定于2013年2月28日召开公司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现将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2、会议时间:2013年2月28日上午10:00。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甘肃省兰州市红古区海石湾镇公司办公楼五楼会议室。

二、出席会议对象:

1、截止2013年2月22日(股权登记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及参加表决。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授权委托书附后)。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三、会议议题:

1、董事会工作报告

2、监事会工作报告

3、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4、公司201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5、公司201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6、关于聘请201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7、关于预计201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报告

8、公司2012年度报告及摘要

9、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四、会议登记办法

1、个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和股东帐户卡;委托他人出席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股东帐户卡。法人股东出席的,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加盖法人印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股东帐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还应提供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

2、登记时间:2013年2月27日(星期三)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00;

3、登记地点及联系方式

登记和联系地点:甘肃省兰州市红古区海石湾镇公司办公楼董事会秘书处

联系人:安民、马华东

电话:0931-62393200931-6239122

传真:0931-6239221

五、其他事项:出席现场会议股东的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特此公告。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3年2月6日

附件: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如下:

一、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反对□弃权□

二、监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反对□弃权□

三、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同意□反对□弃权□

四、公司201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同意□反对□弃权□

五、公司201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同意□反对□弃权□

六、关于聘请201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反对□弃权□

七、关于预计201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报告

同意□反对□弃权□

八、公司2012年度报告及摘要

同意□反对□弃权□

九、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同意□反对□弃权□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委托代理人(签名或盖章):

委托人股东账号: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量(股):委托日期: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注:委托人应在授权书相应的空格内划“√”本授权委托书剪报或复制均有效。

证券简称: 方大炭素证券代码 :600516公告编号:2013—012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13年2月4日在北京方大炭素科技有限公司办公楼三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参与表决监事5人,实际参与表决监事5人。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监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公司 2012年度财务决算与2013年预算报告

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201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公司 2012年度报告及摘要

公司监事会成员通过认真阅读董事会编制的年度后认为:年报和编制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所包含的信息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当期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通过对年报全过程进行检查,没有发现参与年报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预计 201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报告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与关联方计发生的关联交易属于本公司日常经营业务并且是依照市场交易的公允原则进行,有利于公司扩展市场经营范围,提高经营能力。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也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对本公司独立性没有影响。

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3年2月6日

证券简称: 方大炭素证券代码 :600516公告编号:2013—013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和《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方大炭素”或“公司”)对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前次募集资金的数额、资金到账时间以及资金在专项账户的存放情况

(一)前次募集资金的数额、资金到账时间情况

2008年4月21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08]571号文核准,公司向特定的九家投资者发行了人民币普通股(A股)114,864,729.00股,每股发行价9.9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1,146,349,995.42元,扣除发行费用36,999,995.42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1,109,350,000.00元。前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于2008年7月1日全部到账,存放于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经北京五联方圆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现更名为国富浩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下同)出具五联方圆验字[2008]第05006号《验资报告》审验。

(二)前次募集资金在专项账户的存放情况

2007年8月24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及监督等方面均作出了具体明确的规定。为进一步规范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保护投资者利益,公司按照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通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等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了《募集资金使用实施细则》。公司严格按照相关规定管理募集资金,募集资金的存放及使用不存在违反相关规定的情形。

2008年7月16日,根据两个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需要,公司分别与交通银行兰州分行、渤海银行北京分行及保荐机构中国银河证券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011年7月14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将募集资金节余用于特种石墨的议案》,同意将募集资金节余30,570.00万元用于3万吨/年特种石墨制造与加工项目,该项目总投资额约210,191.17万元,由公司全资子公司成都炭素有限责任公司负责实施,募集资金节余以增资方式投入成都炭素有限责任公司。

截至2012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在各银行账户的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元

实际投资项目

2012年1-2月投资项目产能利用率

承诺达产后年效益

最近年份实际效益

截止日累计实现效益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项目名称

2010年度

2011度

2012年

高炉炭砖

141.39%

6,139.00

4,329.34

6,676.62

7,560.49

18,566.45

特种石墨

33.95%

14,215.70

2,737.23

13,532.93

5,625.17

21,895.32

其中:成都炭素

2,737.23

13,532.93

5,625.17

21,895.32

注1:初始存放金额中包含未扣除的发行费用4,999,995.42元,扣除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1,109,350,000.00元。

注2:截止期末募集资金专户余额包括需用募集资金支付的项目尾款19,049,875.94元,募集资金余额(含利息)222,283,439.63元。

二、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一)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见附表1。

(二)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情况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发生变更。

(三)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方式、地点变更情况

公司201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改变募集资金实施地点和实施方式以特种石墨生产线项目部分募集资金收购控股股东持有的成都炭素股权的议案》,经对公司4000吨特种石墨生产线项目自建情况的认真梳理,及对特种石墨生产线项目所需设备、材料、工程施工等因素的重新测算,本着有效、合理使用募集资金,以最小的投入取得最大回报的基本原则,决定改变特种石墨项目的实施方式,以募集资金20,300万元收购成都炭素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成都炭素”)100%股权,通过将特种石墨生产线项目部分工序由自建改为收购股权实现的方式,节省了特种石墨生产线项目石墨等静压工序的建设过程,进而加快了特种石墨生产线的建设进度。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发表了意见,同意本次项目实施方式和地点的变更。

(四)前次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自筹资金情况

2008年7月17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自筹资金5,363.28万元。北京五联方圆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了五联方圆核字[2008]05056号《关于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情况的鉴证报告》,经审核,截止2008年6月30日,方大炭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预先投入资金5,363.28万元,均系方大炭素自筹资金,该笔资金已全部置换。公司保荐机构发表了意见,同意使用募集资金5,363.28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五)前次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1、公司于2008年7月2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0,000万元,不超过募集资金净额的10%(募集资金净额为110,935万元),使用期限不超过6个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发表了意见,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按照董事会决议要求,公司已于2009年1月4日将上述资金10,000万元按时归还至募集资金账户。

2、公司于2008年11月17日召开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再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0,000万元,使用期限不超过6个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发表了意见,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要求,公司已于2009年5月13日已将上述资金30,000万元按时归还至募集资金账户。

3、公司于2009年12月15日召开2009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再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0,000万元,使用期限不超过6个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发表了意见,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要求,公司已于2010年6月11日已将上述资金50,000万元按时归还至募集资金账户。

4、公司于2011年11月2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临时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0,000万元,不超过募集资金净额的10%,使用期限不超过6个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发表了意见,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六)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置换及其他情况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对外转让、置换或其他情况。

(七)前次募集资金项目的实际投资总额与承诺的差异情况

前次募集资金项目承诺投入总额110,935万元,实际投资总额(含项目应付尾款)为82,606.26万元,实际投资总额与承诺相差28,328.74万元,主要原因为:

1、高炉炭砖项目计划投资45,373.00万元,实际投资37,340.79万元,节约8,032.21万元,主要原因如下:

(1)振动成型机子项目原拟购买进口设备,后由于国产设备技术进步也能够满足高炉炭砖的生产需要,经考察论证,公司决定改为选用国产设备,节约了募集资金;

(2)由于公司项目在金融危机期间建造,部分设备及材料的采购价格较低。

2、特种石墨项目计划投资65,562.00万元,实际投资45,265.47万元,节约20,296.53万元,主要原因如下:

(1)收购成都炭素的资金节约

成都炭素专业从事等静压特种石墨生产,因受金融危机影响,至2009年底生产经营陷入困境而寻求对外转让。由于当时不确定因素较多,存在一定的投资风险,所以方大炭素经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放弃该商业机会,辽宁方大以20,300万元收购了成都炭素100%股权。

2010年7月,经公司201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方大炭素向辽宁方大收购成都炭素100%股权,收购价格按照辽宁方大的收购成本确定为20,300万元。通过本次收购,公司快速实现了3000吨特种石墨产能,并且由于收购价格较低,节约了较多募集资金。

(2)公司自建特种石墨项目的实施情况

公司自建特种石墨项目的投资金额相对较高,主要原因是自建项目不仅包括1000吨特种石墨的全套工序,而且承担了成都炭素3000吨特种石墨项目的石墨化工序。另外,考虑到与成都炭素项目配套,公司对堆内构件加工线也进行扩能以实现产能充分利用,从而增加了部分投资。

(八)前次募集资金结余情况、原因及后续使用计划和安排

公司前次募集资金结余为222,283,439.63元,占前次募集资金净额的20.04%,其中募集资金余额为191,143,378.94元,募集资金存款利息为31,140,060.69元。募集资金结余的原因详见上文“(七)前次募集资金项目的实际投资总额与承诺的差异情况”。

2011年7月14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将募集资金节余用于特种石墨的议案》,同意将募集资金节余30,570.00万元用于3万吨/年特种石墨制造与加工项目,该项目总投资额约210,191.17万元,由公司全资子公司成都炭素有限责任公司负责实施,募集资金节余以增资方式投入成都炭素有限责任公司。本次将募集资金节余用于建设“3万吨/年特种石墨制造与加工项目”,提高了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和实现了公司资源的有效配置,有利于募集资金使用的效益最大化,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发表了意见,同意本项目实施。截止2012年12月末成都炭素有限责任公司已经投入资金9,214.44万元。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最近三年实现效益的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银行名称

初始金额

期末余额

交通银行兰州分行

660,619,995.42

募集资金余额:

10,430,729.19

19,525,489.09

募集资金利息:

9,094,759.90

渤海银行北京分行

453,730,000.00

募集资金余额:

1,051.58

1,051.58

募集资金利息:

成都银行

募集资金余额:

213,555,996.74

221,806,774.90

募集资金利息:

8,250,778.16

合计

1,114,349,995.42

241,333,315.57

注:承诺效益系来自于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经济评价部分。

(二)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的情况说明

1、公司高炉炭砖项目于2009年度竣工投产,2010年度项目实现效益4,329.34万元,为项目达产后预计效益的70.52%,2011年度项目实现效益6,676.62万元,为项目达产后预计收益的108.76%,2012年度项目实现效益7,560.49万元,为项目达产后预计收益的123.16%。

2、公司本部特种石墨生产线于2011年3月份竣工验收,目前尚未产生效益。

3、收购成都炭素后,2010年8-12月共实现效益2,737.23万元,2011年实现效益13,532.93万元,2012年实现效益5,625.17万元。目前成都炭素已经具备了3,000吨/年的产能,效益情况良好。

四、前次发行用于认购股份的资产运行情况说明

1、资产权属变更情况

前次发行中,公司控股股东辽宁方大以所持的抚顺莱河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莱河矿业”)97.99%的股权认购124,674,220股公司股票,认购价格为9.67元/股。

2008年5月12日,原由辽宁方大持有的莱河矿业97.99%的股权已经变更为方大炭素所有,并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2008年5月13日,北京五联方圆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五联方圆验字[2008]05003号《验资报告》,辽宁方大本次用于认购方大炭素股份的资产已经缴纳到位,相应资产的所有权已经完成过户手续。

2、资产账面价值变化情况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110,935.00

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总额 :

89,915.71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0.00

各年度使用募集资金总额 :

89,915.71

2008年:

23,925.13

2009年:

15,888.82

2010年:

39,083.67

2011年:

1,803.66

2012年:

9,214.43

投资项目

募集资金投资总额

截止日募集资金累计投资额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序号

承诺投资项目

实际投资项目

募集前承诺投资金额

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

实际投资金额

募集前承诺投资金额

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

实际投资金额

实际投资金额与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的差额

实际已支付投资金额

尚需支付投资金额

合计

实际已支付投资金额

尚需支付投资金额

合计

1

高炉炭砖

高炉炭砖

45,373.00

45,373.00

36,478.56

862.23

37,340.79

45,373.00

45,373.00

36,478.56

862.23

37,340.79

8,032.21

2009年12月25日

2

特种石墨

特种石墨

65,562.00

65,562.00

33,137.15

1,042.76

34,179.91

65,562.00

65,562.00

33,137.15

1,042.76

34,179.91

11,082.09

2011年3月20日

收购成都炭素

20,300.00

20,300.00

20,300.00

20,300.00

合计

110,935.00

110,935.00

89,915.71

1,904.99

91,820.70

110,935.00

110,935.00

89,915.71

1,904.99

91,820.70

19,114.30

3、生产经营情况

自2008年5月收购完成至今,莱河矿业经营状况良好,铁精粉产能已由收购时的65万吨扩大至100万吨,2009-2012年度分别实现销量62.81万吨、67.12万吨、97.69万吨和98.76万吨。

4、效益贡献情况

莱河矿业2008-2012年度分别实现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26,647.28万元、15,631.55万元、31,725.39万元、56,891.83万元及34,696.43万元。

5、与盈利预测情况的比较

2007年9月10日,北京五联方圆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了五联方圆核字[2007]第234号审核报告,预测2008年度方大炭素(含莱河矿业)全年净利润29,432.00万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7,388.00万元。

本公司2008年度实际实现净利润62,087.00万元,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54,531.00万元,实现净利润达到了盈利预测数的210.95%。

五、前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与公司年度报告及其他信息披露文件中披露的有关内容一致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三年二月四日

附表1: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截止日期:2012年12月31日 单位:万元

项目

2008年4月30日

2012年12月31日

资产总额

78,836.56

137,686.73

负债总额

39,601.54

16,593.55

净资产

39,235.02

121,09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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