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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异地携带卷烟限50条惹争议

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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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都讯 媒体昨日报道,江苏省的杨先生自用的105条香烟,因异地运输托朋友开车带回,被江苏沛县公安局、烟草专卖局以涉嫌非法经营罪查扣,至今仍未退还。

记者获悉,根据国家烟草专卖局20 0 8年出台的《关于规范异地携带卷烟管理和携带证使用的通知》,个人乘坐车、船、飞机等交通工具,跨地(市)携带卷烟的最高限量为每人次1万支(50条),超过此数量则须至当地(市)级及以上的烟草专卖部门办理携带证。

杨先生的香烟被扣是否因为没有办理携带证?国家烟草专卖局相关人士昨日接受南都记者采访时证实,个人异地携带超过50条香烟,必须办理携带证。

昨日,南都记者分别向北京市、广州市、深圳市、徐州市以及东莞市南城区6地烟草部门提出申请办理相关携带证时,以上部门均回复:地方烟草专卖部门从不针对个人办理携带证。个人如需异地携带50条以上香烟,只能分多次或请他人帮忙携带。

国家烟草专卖局“50条”上限目的为打击倒卖行为

国家烟草专卖局办公室副主任赵百东昨日接受南都记者采访时说,香烟是专卖品,须按照我国对于专卖品的法律法规进行管理。根据国家烟草专卖局2008年《关于规范异地携带卷烟管理和携带证使用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个人乘坐车、船、飞机等交通工具,跨地(市)携带卷烟的最高限量为每人次1万支(50条),超过此数量须至当地(市)级及以上的烟草专卖部门办理携带证。

记者获悉,根据1990年的相关规定,香烟的异地最高携带额为10条;2008年后,有关部门才将最高限额提高至50条。赵百东说,上限从以前的10条调至目前的50条一方面满足了近年消费者对于跨地区购买香烟的需求,另一方面也给本地香烟行业带来压力。

国家烟草专卖局专卖司证件处工作人员向南都记者表示,相关规定主要是为维护专卖品市场,打击倒卖行为。实际上,很少有个人跨地区购买超过50条香烟的情况,目前各地卷烟供应基本上能满足需要。

不过,南都记者昨日从佛山市烟草专卖局了解到,每年春运期间均有旅客因携带超量烟草被公安部门查获,并移送烟草专卖部门处理。

地方烟草局 不能为个人办理携带证

按照以上《通知》,携带证由携带起始地的地(市)级烟草专卖局或地(市)级以上烟草专卖局签发。卷烟工业企业所在地的县级烟草专卖局,可以根据上一级烟草专卖局的委托签发携带证。

昨日,南都记者致电江苏徐州市沛县烟草专卖局,咨询如何办理相关携带证。工作人员表示,沛县烟草局不办理携带证,要办理需到市烟草专卖局办理。

随后,记者致电徐州市烟草专卖局。工作人员回复,按照规定,个人携带香烟数最高限量为50条,不能超量携带。但该局不针对个人办理携带证,只针对工商企业办理携带证。

不只是徐州,南都记者昨日以“要携带超过50条香烟回家自用”为理由,向北京市烟草局、广州市烟草局、东莞市烟草专卖局南城分局、深圳市烟草专卖管理市场监管热线咨询和申请办理携带证,5地烟草专卖部门一致表示:不能为个人办理携带证。

佛山市烟草专卖局副局长谷涛向南都记者介绍,从来没有个人来办理过携带证。需要办理的市民可直接到该局,但具体如何填写、办理携带证,还需要向广东省烟草局请示。

深圳市烟草专卖管理市场监管热线“12313”工作人员表示,一般而言,在火车站、汽车站等地方会有安检,一旦检测超过50条以上的条形包装烟,或属违法运输烟草专卖品,将按照有关规定查处。

采访中,各地烟草专卖局工作人员也建议,如市民要跨地携带超过50条香烟,有3个方法:分多次携带、找别人帮忙携带或到邮局邮寄部分香烟。

国家烟草专卖局 地方烟草部门做法不对

针对多地烟草局不给个人办理携带证的情况,国家烟草专卖局专卖司证件处工作人员昨日表示并不知情。他说,如存在这一情况,地方烟草局的做法是不对的。国家烟草专卖局会责成当地烟草局按照相关规定给个人办理携带证。他同时表示,“我们不否认基层专卖局的工作人员对于业务不熟悉或者工作规范意识不够,处理问题简单化”。

国家烟草专卖局专卖司证件处另一工作人员还表示,按照以上《通知》,只要个人携带超过50条香烟跨地(市)流动,又没有持有携带证,就违反了规定。即市民个人携带超过50条香烟从北京东城区走到西城区也是违规的,因为东城和西城都属地(市)级行政单位。

走访

民众多不知“50条”上限

南都记者昨日在北京市街头、深圳市火车东站等地随机采访50位市民,没有一个市民表示知道“非烟草从业人员不能异地携带50条以上香烟”的规定。

从深圳东站准备回长沙的乘客王先生说,“每次回家带的香烟都不多,基本上只有两三条,没被查过。但不知道还有这个规定”。

要回湖南衡阳过年的李先生则没那么幸运,因为过年家中有亲戚办婚礼,托他在深圳买了近100条某品牌香烟运回家。由于并不知晓“50条”上限的规定,他将香烟包装后便送至火车站,但在安检中被拦下盘问,安检工作人员告知其运输烟草数量超出规定范围,或属违法运输烟草。好在与李先生同行的还有另外三名同乡,平均下来一人携带30多条香烟,才躲过“一劫”。

声音

上限应废除或修改

针对异地运输烟草“50条上限”的规定,有学者认为限制异地携带属于违宪,律师则认为个人自用香烟不应再受专卖法限制。

中国民法学研究会副秘书长、北京理工大学教师孟强昨日表示,国家烟草专卖局做出异地携带限50条的限制,在法律形式上是合法的,但有部门立法色彩,烟草专卖的目的应只是控烟、限烟。

昨天,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律师王优银对南都记者表示,限制异地携带香烟最终体现的是垄断权力与公民权利的冲突,垄断部门的垄断立法也具有明显的部门保护色彩,这些条款都应该废除或修改。

王优银说,香烟虽是专卖品,但公民购买自用之后,只要不出售,就不再受专卖法限制,就是公民个人财产,受物权法保护。如果对此进行限制,就是侵犯公民的财产权。

王优银说,按照我国宪法的相关规定,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公民既然合法地取得了香烟的所有权,其对香烟的所有权是不受侵犯的,规定限制异地携带,是侵犯公平私有财产权的表现。而且,合法购买取得所有权的物,却在携带的过程中被认定为违规,这在法律逻辑上有点说不通。

王优银还表示,根据烟草专卖法中相关法律责任的规定,公民异地携带香烟用于自用,并不属于烟草专卖法处罚的情况,烟草专卖法限制的是携带香烟到异地进行销售。

北京大学经济学教授王建国昨日也对南都记者说,对消费者购买后进行限制,就不是专卖法,而是专买法。“限制消费者异地带烟是违反经济规律的,也是对财产权的侵犯”,王建国说。

“从经济学的角度,根本不应该对合法购买的商品进行限制,对消费者纳税购买的商品进行限制就是违宪,就是侵犯财产权”,王建国说。

政策重读

异地携带香烟“50条”上限

根据国家烟草专卖局2008年《关于规范异地携带卷烟管理和携带证使用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个人乘坐车、船、飞机等交通工具,跨地(市)携带卷烟的最高限量为每人次1万支(50条),超过此数量须至当地(市)级及以上的烟草专卖部门办理携带证。

网友点评

无(携带证)可办,地方专卖局逼人超载带烟,以便依法“抢劫”。

部门支招

多地的地方烟草专卖局称,如个人确需异地携带50条以上香烟,有三种途径:分多次携带、找别人帮忙携带或者到邮局邮寄部分香烟。

采写:南都记者娜迪娅 王殿学 彭美 俞康 何永华 杨希越 门君诚 江淮晨报记者谢勋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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