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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被免职官员频繁复出 官方要给明确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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像吴显国这样,在一次重大责任事件中被免职,而过一段时间后又“复出”的官员目前还有很多。

曾因三鹿奶粉事件被免职的原河北省委常委、石家庄市委书记吴显国,近日出任河北省委省政府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据《河北日报》报道,17日,河北省召开环首都扶贫攻坚示范区建设“七个一”帮扶对接会,省委省政府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吴显国出席会议。这是媒体首次披露吴显国任新职消息。

笔者搜集资料发现近年来,除吴显国外,多名因三鹿奶粉事件免职的官员陆续复出。三鹿毒奶粉事件时,任中央委员、国家质检总局局长李长江,负有领导责任引咎辞职。2009年12月,李长江复出担任全国“扫黄打非”工作小组专职副组长。2011年,原石家庄市市长冀纯堂已任河北省工信厅副厅长。另外,被记过的国家药监局食品安全协调司原司长孙咸泽已升任国家药监局副局长;被记大过的国家质检总局食品生产监管司原副司长鲍俊凯,先后任安徽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局长、国家质检总局科技司副司长;河北省农业厅原厅长刘大群任邢台市长。

上面的一连串信息显示:曾经因为三鹿事件被免职官员如今都已经“解决问题”重新上岗了。可是笔者翻找了许多资料,都仅仅是任职信息,而未同时发现对免职官员再录用的解释。笔者不禁疑问:免职官员的问题解决过程有任何公示么?被问责的官员免职后任职的流程是什么?对这些我们老百姓一无所知,唯一获得的信息就是出重大问题时被“大声念出来”的处罚公告,但之后官员“洗干净”重新上任却是悄无声息。

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规定,“党政干部引咎辞职和受到责令辞职、免职处理的,一年内不得重新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的领导职务”。当然,给问责免职的官员重新安排工作是情理之中,不能因为曾经有过错就一棍子打死、永不录用,这对有能力的人才也是不公平的,何况三鹿事件已经过去了四年。有错能改,善莫大焉。但是问题是,对该规定我们不能程式化地只做时间上的理解,公众关心的重点是对问题官员的考察是否到位,是否考察清楚他们在免职期内的表现?如果能证明曾经的过错被修正了,而且问题官员在免职期间积极思过、诚恳检查,那么重新任用也是情理当中。但是如果免职期间并没有静思己过、改过自新,反而是四处活动,以图东山再起,那这样的官员在免职一年期满后官复原职,不得不说是对社会、对人民的极大危害,谁能保证这样的重新任命是否会造成悲剧重现?

问题官员被免职后,按不成文的规矩,组织大多不会给他们安排一般的工作岗位,更不会布置工作任务,而是准许他们赋闲在家,享受带薪休假待遇,因而外人很少能窥知他们免职后真实的情况,相信组织也很难对他们在这特殊时期内的表现做出评价。但是,按照干部任免条例规定,提拔干部,须经过任前公示、民意检测、组织考察等组织程序。那么,任命问题官员也得经过这些程序吧。可是被免职的官员此时无职无权无工作岗位,没表现机会,更没政绩可言,组织何从考察?从众多问题官员复出个案中,笔者未发现有哪一位问题官员复出走过这些程序,大多是“雷声大的被免职”,然后“悄无声息的又走马上任”。

面对这种操作模式有心的公众一直在质疑:为何免职的问题官员复出无需经过公示、民调、考察等组织程序?这种不合理的复出机制也鲜见有组织部门做出解释。长此以往的操作下,给公众造成一个印象:全由组织部门说了算。要做到让老百姓心服口服,我们的官员任职、考核制度需要加强透明度。

不止关心政府的公众对这种复出机制有质疑,相信政府内一些官员也是牢骚满腹吧。普通干部想要获得提拔,还须过五关斩六将,又要公示,又要接受组织考察,问题官员复出却可以规避选拔程序,或异地为官,或官复原职。这样的操作机制不仅是对民众的不负责,也是对一直勤劳肯干、遵守制度等待的官员不公平。

笔者不质疑为何免职官员可以复出为官,而是关心他们复出的理由:是彻底改正了错误,并且能力强、品德好,不用不可?然后,与其它待提拔一般干部一样走正规流程,需要组织部门对他们进行任前公示、民意测验和组织鉴定,在充分征求民意的基础上,再宣布任命决定,这样做,老百姓才会心服口服。

笔者认为公众会关注这一重大事件责任人的官员“复出”与否,不是在找制度漏洞,而是对政府执政寄予厚望,希望制度是能够为广大群众的利益负责,出发点是真的“为民服务”。政府官员的任命可能会参照许多制度条理,可能会考虑许多前因后果,但是最重要的一点应是让公众心安,让公众认识到那些曾经因为重大失误而被免职的官员不会再次危害公众安全。

但是像吴显国这样的,在一次重大责任事件中被免职,一段时间后又“复出”的官员还有很多,伴随这些官员的“复出”,都会引起公众的质疑和不安。笔者相信公众之所以会有诸多揣测和猜忌,是与与官方的失语有密切相关。如果想避免这种情况周而复始的出现,我们的官方需要给公众一个明确的解释,从根本上打消民众的顾虑。

苏与蘇 中国经营网专栏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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