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家车取消报废年限限制
新闻晚报
记者 王毅鹏 报道 制图 任萍
记者昨日从商务部网站获悉,商务部、发改委、公安部和环境保护部联合公布《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将于今年5月1日起施行。规定称,国家将根据机动车使用和安全技术、排放检验状况等,对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实施强制报废。小、微型私家车无使用年限限制,行驶“上限”为60万千米。
私车报废“只限公里不限年”
规定称,国家将根据机动车使用和安全技术、排放检验状况等,对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实施强制报废。小、微型私家车无使用年限限制。
根据规定,国家对达到一定行驶里程的机动车引导报废: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行驶60万千米,中型出租客运汽车行驶50万千米,大型出租客运汽车行驶60万千米。
2013年5月1日前已达到本规定所列报废标准的,应当在2014年4月30日前予以报废。
据悉,新版 《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已经酝酿多年。
2006年,商务部就《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征求意见,其中首次取消了小、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使用年限限制,被认为是最为重要的变化。根据规定,已注册机动车应当强制报废的情况包括:达到规定使用年限;经修理和调整仍不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经修理和调整或者采用控制技术后,向大气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仍不符合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
各类机动车使用年限方面,规定明确了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8年,中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10年,大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12年;公交客运汽车使用13年;专用校车使用15年;大、中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大型轿车除外)使用20年。
对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纯电动汽车除外)和摩托车,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可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严于上述使用年限的规定,但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不得低于6年,正三轮摩托车不得低于10年,其他摩托车不得低于11年。小、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大型非营运轿车、轮式专用机械车无使用年限限制。
车主叫好也担心执行走样
据悉,汽车达到报废规定后,其所有人应当将机动车交售给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由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按规定进行登记、拆解、销毁等处理,并将报废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注销。
“这对于有车一族来讲可是个天大的好事。”车主黄剑对记者表示,“大部分私家车除了上下班和一些游玩开车外,大多数跑不出很高的里程,即使开了很多年也没有行驶多少里程,如果硬要规定年限,那就很悲剧了。 ”现在出台了这样一个新的报废标准,对于私家车是一种保护。不过也有车主担心,具体在执行的时候可能会有些走样,年检部门的公平公证尤为重要。
私家车报废年限取消后,对二手车市场也是一个利好。私家车报废年限不再是一个限制条件,二手车消费者购买二手车时也将主要从车的安全和技术性能等方面来考虑,这将有助于二手车的销售。很多卖家在卖车时一些车龄较长但是性能不错的二手车,因使用时间的增加,价格可能要比以前高一些,这也会导致二手车价格的上涨。另一方面,严格的标准也会加速汽车的更新换代,技术更先进,符合未来排放标准的汽车将更受欢迎,这就将极大促进二手车市场的健康发展。
【新闻背景】
中国机动车相关报废标准始于1997年7月15日发布的《汽车报废标准》,其中对于私家车的强制报废标准为期限10年,行驶10万公里。之后,随着我国汽车工业的迅速发展,车辆技术水平的提升,这一限制显得过于苛刻。在2000年的《汽车报废标准规定》中,虽然私家车仍有年限限制,但是可通过年检将标准延长为1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