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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基金法》破题 公私募同台PK

经济观察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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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娟

2013年1月3日,中国基金业协会发布《资产管理类特别会员入会工作指引》,公布首批25家资产管理类特别会员名单,国内19家阳光私募入围,另外包括中国人保资产、平安罗素投资管理两家保险系资产管理公司以及富达基金等5家中外资机构“晋级”。

新《基金法》出台后,阳光私募正式获得法律地位和监管层认可,而成为基金业协会会员是未来开展公募基金管理业务五项基本条件之一,这也标志着,公开募集资产管理业务正在向其他机构打开大门。

政策变革的步伐远比大多数人想象中来的快,迈的大。

去年12月28日,修改后的《证券投资基金法》正式公布,今年6月实施,新的法律为除公募基金管理公司以外的其他机构开展公募基金管理业务预留了法律空间。

紧接着,12月30日,中国证监会公布《资产管理机构开展公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业务暂行规定 (征求意见稿)》(以下称《暂行规定》),拟允许符合条件的证券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私募证券基金管理机构三类机构直接开展公募基金管理业务。

等待多年的阳光私募终于迎来了曙光,而公募基金在获准开展信托、PE业务后,自身的牌照优势也即将远去。公募业务这一资管市场的核心舞台,正拉开新时代的大幕。

阳光私募的春天

去年下半年中国基金业协会成立后,就开始陆续与一批国内规模较大的阳光私募接触,为吸纳其成为会员铺垫准备。“我们递交了申请,还是没有想象到,《基金法》一出来,协会的名单就出来了,步子很快。”北京鹏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杨爱斌称。

修改后的证券投资基金法共15章,155条,除了对公开募集业务作出管理人持股激励、允许基金从业人员投资股票等放松管制的变化外,最大的亮点是,首次将阳光私募基金纳入监管,填补了监管法律空白,值得注意的是,PE股权投资并没有被纳入此法。《基金法》规定,“担任非公开募集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应当按照规定向基金行业协会履行登记手续,报送基本情况;非公开募集基金募集完毕,基金管理人应当向基金行业协会备案;专门从事非公开募集基金管理业务的基金管理人,其股东、高级管理人员、经营期限、管理的基金资产规模等符合规定条件的,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可以从事公开募集基金管理业务。”

也就是说,法律对阳光私募采取了准入登记制、产品事后备案制的管理模式,由基金业协会协助监管,阳光私募或将不再需要信托渠道,而符合条件的私募基金可以从事公募业务。《基金法》公布两天后,证监会上述《暂行规定》出台,拟引入保险、券商、阳光私募三类机构从事公募业务,正是《基金法》中私募等其他机构从事非公募业务的第一个配套法规。

证监会要求,私募基金申请开展基金管理业务,除具有3年以上证券资产管理经验、最近3年连续盈利、最近3年在监管部门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等要求外,还应当符合实缴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最近3年资产管理规模均不低于30亿元两个硬性条件。

在经历了2008年后的股票市场熊市后,能够做到3年连续盈利、管理资产规模均不低于30亿元的阳光私募基金依然是凤毛麟角。或者说,这批机构,一直在进行着进入正规军的有心的准备。

相比较而言,成为基金业协会特别会员的门槛相对较低,其中硬性条件是:注册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最近一年资产管理规模不低于1亿元人民币。成为基金业协会会员,是获得法律地位、未来开展公募业务的几大基本条件之一。

首批进入基金业协会会员的阳光私募具体包括:上海重阳、上海彤源、上海景林、富舜投资、深圳民森、北京乐瑞、上海尚雅、上海朱雀、北京和聚、北京鹏扬、北京星石、北京润晖、上海凯石益正、北京源乐晟、深圳景泰利丰、北京鸿道、天津远策、久银投资。(做图表)

连续3年盈利、连续3年管理资产规模不低于30亿的要求,根据记者了解,上海重阳、上海景林、深圳民森、上海朱雀、上海尚雅、北京星石等少数几家机构或能符合该条件。而他们大多一直密切关注《基金法》修改的进程,为可能开展的公募业务进行着准备。许多大型阳光私募机构无论在人才培养、内部激励机制还是风控等组织结构上,都是按照国际上标准资产管理公司的要求来架构的。“如果可以开展公募业务,我们也是求之不得,阳光私募只能开展定向业务,也就是公募的一对多或一对一业务,无论产品募集还是形式,都远不如公募业务运作方便,公募业务需要规模和时间的积累,我们还需要时间。”杨爱斌称,他所管理的鹏扬资产专注于债券投资,成立还不满一年。

值得注意的是,在基金业协会的首批特别会员名单中,常见的股票类阳光私募为主,亦有鹏扬这样新兴的债券类私募,还包括PE机构弘毅投资,以及两家保险资管和富达基金、瑞银环球资管海外机构。

“证监会的思路就是要引入活水,让保险、券商、私募各类机构都参与到公募业务中,有个更多的参与主体、更多样的投资策略,这个市场才能真正活起来。”基金业协会一位工作人员称。

基金业协会会长孙杰表示,基金业协会已做好吸收非公募投资机构入会和相应的备案准备。

上述25家机构是较早递交会员申请的机构,未来将有更多的私募基金成为基金业协会的特别会员。“现在证监会对于管理规模的认定也还比较模糊,信托、有限合伙类都有的怎么认定,相信申请公募业务的细则也还会出台,我们密切关注。”上述一家私募基金负责人称。

不完全统计,截至2012年底,阳光私募总规模不及2000亿元。

公募松绑与引水

新《基金法》和近期一系列证监会的新政,也给公募基金带来了全方位的松绑。新《基金法》明确提出,公开募集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可以实行专业人士持股计划,建立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变更持有百分之五以下股权的股东不再须监管机构批准;放开从业人员炒股,基金经理等从业人员只需报备,即可进行股票投资;放开投资托管行股票等。

而就在两个月前,证监会允许基金公司设立子公司开展类信托、PE等投资业务,拓展公募基金的业务范围;1个月前,证监会宣布从今年1月1日起,取消公募基金产品通道审批制,全面实施报备制。

业内人士预测,三年内,100家公募基金公司出现并非难事。而符合证监会条件的私募基金、券商、保险资管也将涌入。证监会相关人士称,新《基金法》以放松管制、加强监管为导向,促进公募基金向财富管理机构全面升级转型,在市场准入、投资范围、业务运作等方面为公募基金大幅“松绑”,又在行为要求、监督管理和责任追究等方面同步“收紧”。

孙杰指出,新基金法为基金行业提供了与银行、证券、保险、信托等其他财富管理行业之间较为公平的法治平台。银河证券基金研究中心负责人胡立峰评价说,新基金法与证监会向上述三类机构开放公募基金管理业务,将把公募基金推向我国财富管理行业主力军的地位。

基金公司需要紧迫地寻找更好的生存之路。正如富国基金总经理窦玉明所言,公募行业的利润在未来几年会逐年下降,多元化也并非所有财富管理公司的发展模式,基金公司做出差异化投资管理能力才能生存。

大型基金公司或将在产品线、渠道和品牌上保持一定的先发优势,例如易方达已经准备了数十只新产品,2012年正是基金行业向现代资产管理行业开始转型的一年,在跨境ETF、跨市场ETF、RQFII、场内货币基金、黄金ETF和跨市场债券ETF几大关键创新中都积极参与,全部推出或上报了产品,目前产品线已跨股票、债券、货币和商品四大市场。

一些资产管理部门都在积极酝酿子公司运作,并开始研究国内外私募基金的组织架构和激励机制。一批中小型基金公司将直面券商以及私募基金的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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