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海事加强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应急反应能力
中国产经新闻
本报记者 杜文科
通讯员 何志成报道
从2012年全国海事系统危险品管理和防治船舶污染工作会上了解到,《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管理条例》(以下简称《防污条例》)自2010年3月1日实施以来,海南海事局积极研究对策,采取举措,进一步规范对辖区船舶污染物接收和处理单位的管理,使辖区溢油应急能力与应急反应能力得到提高。
《防污条例》生效前,海南辖区只有1家船舶污染物接收单位,而目前已共有5家船舶污染清除单位,作业范围基本覆盖辖区主要开放港口,且溢油处理的设备等方面也不断得到增加与完善。特别值得一提的是,投资3700万元,能一次应当500吨溢油的海口中型溢油应急设备库已得到交通运输部的批复,准备开始建设。为推进海南沿海溢油应急能力建设,海南海事局做了大量工作。
一是积极推进各级溢油应急预案的制定。目前,《洋浦经济开发区海上污染事故应急预案》和《东方市水域污染应急预案》已正式发布。该局组织协调辖区大部分码头制定了《码头溢油应急计划》。
二是推进港口、码头船舶污染海洋环境能力专项验收工作。截至目前,共召开了12家单位的船舶污染海洋环境风险评估报告专家评审会,其中有2个码头通过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能力专项验收。
三是扶持船舶污染清除单位建设,提高应急能力水平。在一定程度上满足了辖区港口污染物接收和污染应急的要求。
四是规范船舶危防作业单位的备案管理。制定了《船舶危防作业单位管理备案办法》及工作程序。组织审查组对申请备案的船舶危防作业单位进行审查,并核发备案证明。
五是加强练兵,组织开展溢油演习。近几年该局及相关部门多次组织溢油应急反应演习工作,为有效实施各类型的溢油应急计划,提高溢油应急反应水平起到关键的作用。
六是加强区域联动与合作。海南海事局与广西、广东海事局共同签署了《北部湾海域船舶溢油应急联动机制》合作备忘录,进一步加强北部湾海域船舶溢油污染应急的区域协作,协同抵御北部湾海域重大船舶溢油污染事故。
责任编辑:刘万明 SF0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