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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人持中国绿卡可享准国民待遇

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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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都讯 记者杜强 发自北京 为留住高层次人才,我国准备给予中国“绿卡”持有者“准国民待遇”。日前,人社部、公安部等25个部门联合下发《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享有相关待遇的办法》,规定持中国“绿卡”的外籍人员除政治权利和法律法规规定不可享有的特定权利和义务外,原则上和中国公民享有相同权利,承担相同义务。   

持“绿卡”入境无需办理签证

中国“绿卡”即“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此前已经有相关部门表示将放宽申领的门槛,《办法》则扩展了“绿卡”的权利范围,对其就业、签证居留、子女教育等逐条做出了明确,覆盖范围之广堪称准国民待遇。

《办法》规定,“绿卡”持有者在中国居留期限不受限制,可以凭有效护照和永久居留证出入中国国境,无需另外办理签证等手续;其配偶及直系亲属,可按有关规定申请办理相应签证、居留证件或外国人永久居留证。

《办法》明确,“绿卡”持有者在中国就业,免办《外国人就业证》;为减少税收和兑换成本,还允许其以人民币在中国境内进行外商直接投资,发展改革、工商、外汇等部门要按照外资管理的规定,简化其核准及审批程序。

人社部相关负责人表示,《办法》的出台完善了中国的永久居留制度,为应对国际人才竞争,建立与国际接轨的人才引进机制,营造良好的外籍人才工作生活环境提供了政策保障。

子女可在居住地接受义务教育

《办法》明确了“绿卡”持有者的子女入学问题,规定其子女义务教育阶段入学,符合条件的,可享受相关政策,由居住地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就近入学的原则办理入、转学手续,不收取国家规定以外的费用。

在社会保障方面,《办法》规定,可以“绿卡”作为有效身份凭证办理社会保险;在境内居住而未就业的“绿卡”持有者,符合相关要求的,也可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和社会养老保险。

《办法》规定,“可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等规定,在工作地缴存和使用住房公积金,离开该地区时,可按规定办理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或转移手续”。此外,在缴纳所得税、办理金融业务、国内商旅消费、申请机动车驾驶证等方面,也都享有与中国公民同等待遇。

中国的“绿卡”制度始自2004年,以严苛著称,截至2011年底,获得中国“绿卡”的人数仅为4700余人,而常居中国的外国人数量近60万。此外,中国“绿卡”办理程序复杂、适用范围小,且相关待遇不够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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