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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新规:企业乱扣员工工资将被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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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经济网编者按:用人单位规章制度中有罚款内容将被警告,而乱扣工资将按照被罚款或者扣减工资的人数每人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你信吗?不管你信不信,反正已成事实。日前,广东省新修订的《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在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38次会议上正式表决通过,从明年5月1日起实行。新规中就有如上规定。

新规看点

企业罚员工 政府罚老板

新修订的《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在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38次会议上表决通过。其中包含有以下内容:

用人单位规章制度中有罚款内容将被警告,而乱扣工资将按照被罚款或者扣减工资的人数每人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

用人单位欠薪,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支付。逾期不支付的,将“责令用人单位按照应付金额50%以上一倍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如果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在接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的公告通知后,仍不接受调查或者配合处理的,将被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合情难合法

按照我国现行法律规定并不能直接得出“禁止企业罚款”的结论。不过,从法理上讲,“禁止企业罚款”的规定或是必要的。基本依据应当是,在劳资关系很难实现真正平等的条件下,在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关系中,用人单位永远是强势方,而劳动者永远是弱势方,特别是在日常的生产生活过程中,用人单位是管理者、监督者,如果允许对劳动者进行罚款的话,将会罚款盛行,严重威胁劳动者的劳动所得,危及其基本生存。(据《法制日报》)

  比照《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的精神,单位内部的纪律处分不应当包含惩罚性经济制裁的方式和内容,因为有隶属关系的单位与职工之间有许多方式方法能够达到对职工行为纠偏和督促其改正的目的,不必照搬本质上属于行政处罚的罚款措施。比如,企业完全可以通过减少奖金或效绩工资、推迟加薪、降级、降职、解除劳动合同等手段来达到处罚的目的。

即使企业不能罚款,并不等于在经济上再也不能处罚违纪职工。正所谓“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在“资强劳弱”格局一时难以撼动的现实之下,用人单位完全可以制定完善的、与经济处罚挂钩的奖惩制度,达到变相罚款的目的。而且,当用人单位以迟到、早退等为由对劳动者进行经济处罚时,大多数劳动者都会选择忍气吞声。这并不是因为他们生性懦弱,而是因为生活所迫。举报自己所在的单位,往往是劳动者做好了“鱼死网破”准备之后才采取的行动,所占比例很少,若想让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用人单位真正产生忌惮之心,在处罚用人单位的同时,更要切实保护好举报者的合法权益。

  要想真正“没收”企业对职工进行经济处罚的权力,以避免有令难行,亟需从国家法规层面予以立法明确。

据近日某网站一项网络调查显示,近八成的网友在得知此消息后表示高兴,近六成的网友认为改善工厂乱扣钱与打工一族利益密切相关,有助于城市和谐发展。

  也有不少人在论坛、微博上开贴讨论此事,网友“小菲”认为:“应该是好事。员工偷懒的问题,可以用多劳多得来解决,而不是扣钱”。

网友说说

@秉汇宣:职工们的福音啊,哈哈,就是不知道能不能落实好了!!!

@JEI_LSJ:老板你还是炒了我吧,不然我天天有事没事给你捣捣乱的哦~

@天海-微博:这个立法有用吗?什么时候全国推广?谁来监督?人家不说罚款,改成成长赞助,或者叫悔过金,或者叫工资负增长。。。。。我们屌丝又能怎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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