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敬琏传》抄袭案终审维持原判 柳红称会继续申诉
新浪财经
新浪财经讯 11月30日晚间消息,北京市二中院今日对历时三年的《吴敬琏传》抄袭案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本案原告柳红[微博]在其新浪微博上称,接下来会继续申诉。
柳红在新浪微博上表示:“这个判决和下判时间都在意料之中,接下来继续申诉。过程比结果重要,历史比今天重要。”她质问为什么简单抄袭案费尽周折,一再得到不公正判决?希望中国法律界、媒体和公众给予关注。
柳红曾任吴敬琏助手多年,她的著作《吴敬琏评传》2002年1月由陕西师范大学出版社出版。2010年2月,吴晓波的《吴敬琏传》由中信出版社出版。柳红发现吴晓波版《吴敬琏传》与自己的书很多雷同的地方,故诉至法院要求吴晓波等停止侵权,并在《第一财经日报》、《法制日报》及新浪网上刊登致歉声明,与中信出版社共同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共计人民币50万元。
事件回放:
2010年5月,吴敬琏前助手、《当代中国经济学家学术评传——吴敬琏》一书(以下简称《吴敬琏评传》)作者柳红,一纸诉状将《吴敬琏传——一个中国经济学家的肖像》(以下简称《吴敬琏传》)作者、著名财经书作家吴晓波等告上东城法院,称对方剽窃自己的著作并索赔50万元。
2011年12月:《吴敬琏传》抄袭案再度庭审 原告坚持吴晓波须认错
2011年12月,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对柳红起诉吴晓波侵犯著作权一案进行了一审判决,驳回柳红全部的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