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明星基金经理李旭利被判刑四年 罚1800万
重庆商报
商报记者 李晶
前明星基金经理李旭利涉嫌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获利一案近日宣判,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初审判决李旭利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罪名成立,判处有期徒刑4年,罚金1800万元,追缴违法所得1071万元。
据悉,李旭利此前曾是交银施罗德基金投资总监,去年11月证监会通报其利用职务之便,指令他人先于或同期于其管理的基金买卖工行和建行股票。法院认为,李旭利作为基金管理公司从业人员,利用职务便利获取未公开信息,违反规定,从事与该信息相关的证券交易活动,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这是目前公募基金行业“老鼠仓”相关案例中判罚最严厉的一起。而基金经理利用非公开信息交易获利在2009年2月28日正式列入刑法,在此时间之后发生的“老鼠仓”将被追究刑事责任。此前先后有韩刚、许春茂等被判刑的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