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岁男孩银行大厅偷金条 无良父面临重罪指控
北京晚报
李嘉插图广东江门一名中年男子因教唆3岁儿子在银行大厅盗窃金条而被警方刑事拘留。这位父亲的“启蒙”行为引起了社会舆论的哗然。孩子的父亲应该承担哪些法律的责任?是否会受到双重犯罪的指控?
案件
三岁孩偷拿金条
2012年10月20日,一家公司在江门市某银行大厅搞贵金属展销活动,活动期间发现摆放在展销台上的一条重200克的99纯黄金被盗,该金条价值85000元。
接报后,当地警方通过调取银行大厅内外的监控录像,最终查清了嫌疑人的整个作案过程。监控录像显示,一名中年男子拖着一名年约三四岁的小男孩,从进展销大厅的那一刻开始,便四处观察,寻找作案机会。几分钟后,刚好其中一张展销台的工作人员有事离开,趁无人看管之机,该男子迅速走过来,用手指了一下展销台上的一块金条,小男孩马上伸手将那块金条拿起来递给了中年男子。男子接过金条后,迅速放进其携带的手提电脑包里消失在人海中。
10月30日下午警方成功将嫌疑人汤某抓获。经查,汤某今年39岁,系江门人,曾因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
心理
教唆犯罪对孩子心理危害大
据调查表明,在失足犯罪人员群体中,家长品行不端对子女产生影响而导致犯罪的约占三成以上。
家长教唆未成年子女犯罪,对孩子的心理造成哪些影响?记者就此采访了北京“阳光心理之家”未成年人司法社工、心理咨询专家谢京。
谢京告诉记者,她看到这个父亲教唆儿子偷窃的报道后非常痛心。因为3岁的孩子刚刚开始有了一点自我意识,他的社会化进程才刚刚开始,还处在道德发展阶段的最初级,处于惩罚与服从的定向阶段。也就是说,孩子认为凡是权威人物要求的就是好的,遭到他们批评的就是坏的。教唆孩子偷窃的父亲汤某正是这样的权威。所谓“三岁看大”,尽管孩子本身没有任何错误,但父亲的行为必将对孩子的未来性格造成一定影响。
谢京认为,关键要看汤某平时是如何教育和引导孩子的。就目前来说,因为孩子本身没有任何错误,也没有是非观,所以他不会有太多的内疚感。特别需要注意的是,孩子周围的大人,比如幼儿园的老师,今后不要让这个孩子有太多的内疚感,不要让孩子产生不必要的恐惧感,只要告诉孩子这样做是不对的,是会受到惩罚的就可以了。不要给孩子贴上“偷东西”或者诸如此类的标签,采用的语言要温和适度。
谢京猜想,3岁的孩子看着父亲被警察带走,可能会产生一种深深的恐惧感,因为自己的亲人突然间消失了。如果真是这样,要注意缓解和消除孩子的恐惧感,这与建立道德感是不矛盾的。
法律
无良父亲将面临重罪指控
有网友认为,父亲教唆未成年孩子犯罪,应该承担双重犯罪的责任,一是盗窃罪,二是教唆罪。
北京东元律师事务所的伊燕东律师告诉记者,在刑法上并没有教唆罪的单独罪名,一般情况下,教唆犯的具体罪名是根据被教唆的人实施的犯罪行为的性质定的,教唆他人实施什么犯罪,就以什么罪名论处。如果父亲教唆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的孩子犯罪的,父亲属于“间接正犯”,应当对其单独按照盗窃罪论处。如果被教唆的人具有刑事责任能力,则两个人同时构成盗窃罪的共犯。此外,按照刑法规定,教唆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
“汤某教唆年仅3岁的未成年儿子盗窃,他要承担全部刑事责任。”北京两高律师事务所律师王嵩岭告诉记者,如果被教唆的对象是具有民事行为和民事责任能力的人,那么教唆犯和被教唆犯罪的人形成共犯关系。如果教唆的是不满14周岁或者有精神病的人,教唆人与被教唆人不构成共犯关系,只对教唆人单独定罪量刑。
作为父亲的汤某教唆未成年的儿子盗窃,他将面临盗窃罪的指控。此外,汤某教唆儿子在银行大厅内盗窃金条,他还有着涉嫌盗窃金融机构的加重情节。
律师指出,一般来说,教唆未成年人犯罪,教唆人的量刑将加重,但不会超出其所犯罪行的刑格。如盗窃数额特别巨大,法定刑在10年以上有期徒刑及无期徒刑的量刑标准是,盗窃78000元以上不满96000元的,处有期徒刑11年至12年。但如果是盗窃金融机构,则属于盗窃罪的法定加重情节。按照刑法规定,有“盗窃金融机构、数额特别巨大的”、“盗窃珍贵文物,情节严重的”等情形之一的,可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目前对汤某教唆犯罪的具体情节尚不清楚,但可以肯定的是,如果汤某被指控盗窃金融机构,将面临非常重的刑罚。
父如共同犯罪不按教唆论处
无独有偶,据媒体报道,今年6月重庆一家服装店发生幼童盗窃事件。一名店员的苹果牌手机被盗,而小偷是一名看上去只有4岁的男童。监控录像显示,趁店员不注意的时候,男童的母亲指了一下收银台,男童便上前将手机偷走。这位母亲显然同样把孩子当成了一种犯罪的工具。
记者从本市的少年司法社工部门了解到,目前本市司法机关经办的案件中,家长教唆未成年的孩子去单独实施犯罪行为的案件还比较罕见,更多的是一些父母唆使孩子与自己共同犯罪。
比如曾有一起案例,孩子的父母常年吸毒,并以贩养吸,他们自己在贩毒的过程中,让16岁的孩子把毒品送到买毒品的人手中。结果父母和孩子都因涉嫌贩毒罪被起诉。还有一起案例是一家族从事售卖假烟假酒的违法行为,让十几岁的女孩也参与其中、帮忙售卖,后来包括女孩在内,所有参与售卖的家族成员都被指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罪。
王嵩岭律师介绍,教唆罪的特征是教唆人并不亲自实施犯罪,而是教唆其他人去实施自己的犯罪意图,把他人的行为当工具利用去实行犯罪。符合“间接正犯”的有两种情况,一种是利用无责任能力人犯罪,如未成年人、精神病人,另一种是利用他人过失或不知情的行为犯罪。在这两种情况下,被教唆的人不承担刑事责任。
上述两起北京的案例中,因为教唆人即孩子的父母也参与了犯罪,因此他们不属于教唆犯罪,孩子也会受到法律的惩罚,但会因未成年而得到从轻处理。如果教唆人把孩子当做犯罪工具,孩子才不需承担法律责任。
为何对教唆未成年人犯罪的人加重处罚?王律师认为,主要是因为未成年人的发育不够成熟,辨别是非的能力较差,易受坏人教唆而陷入犯罪的歧途,所以教唆未成年人犯罪本身就是一种严重的犯罪行为,具有更大的社会危害性。J1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