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资阳新房刚交付楼板即断裂
人民网
人民网北京11月16日电 (记者 杨高宇)近日,一名四川资阳网友给省委书记留言,反映时代阳光安置小区4号楼房屋存在楼板收缩裂纹现象。昨日,资阳市九曲河综合整治指挥部办公室就此回复,称网友反映情况属实,经初步鉴定应为养护不及时造成。回复介绍,技术人员已于2012年10月17日出具了整改方案,相关责任主体单位在整改方案上签字并盖章。施工单位按此方案进行了整改,并验收合格。
【网民留言】
书记您好!我是资阳资溪村的农民。前不久,我接了新房子钥匙,结果,楼板断裂,一个单元都是。得不到解决!
答复意见:
尊敬的业主: 您好!首先感谢您对我市返迁安置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房子是老百姓的民生大计,我们高度重视您所反映的情况,在第一时间内对您所反映的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经查,时代阳光安置小区4号楼共有4套房屋确实存在楼板收缩裂纹现象,我们已组织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公司、设计单位等相关技术人员进行了技术鉴定,初步认为4号楼楼板收缩裂纹为养护不及时造成。根据施工记录,该楼施工时间为2011年7、8、9月,正值伏暑,楼板由于养护不及时,混泥土板表面游离水分蒸发过快,水泥缺乏必要的水化水,因而产生急剧的体积收缩,此时由于混泥土早期强度低,不能抵抗这种应力故而产生裂纹。检查组鉴定后一致认为,该裂缝仅影响功能使用,并不影响结构安全。针对该问题,技术人员已于2012年10月17日出具了整改方案,相关责任主体单位在整改方案上签字并盖章。施工单位按此方案进行了整改,并验收合格。 九曲?时代阳光安置小区4号楼为多层住宅,建筑结构为底框砖混结构,基础形式为预制混泥土管桩。该建筑施工建设完成后,已通过由市质监站、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设计单位及监理单位组织的竣工验收,并出具了质量验收报告,没有质量和安全问题,您可放心居住。再一次感谢您对返迁安置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并真诚的祝愿您乔迁新居幸福愉快! 资阳市九曲河综合整治指挥部办公室 2012年11月13日
【网民留言】
四川省遂宁市商务局行政编制只有17人,目前占编17人。现在新转来两名转业军人,还没有编制,可工资支出已正常化,这符合规定吗?局机关有事业编制四人,可目前占编却有六人,这也符合规定吗?另遂宁市商务局还有聘用合同工多人。如此现象存在面宽,会不会造成当地财政支出无限制增加,乃至加重当地财政负担,从而本应开支于除社会管理成本以外的开支就相应减少,对纳税人而言应如何交待。
答复意见:
网友:你好,来信已收悉。局领导高度重视,立即安排局纪检组组长余强带领局人事法规科调查核实留言反映的相关情况。现答复如下: 一、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遂宁市商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遂府办发〔2010〕28号)文件精神,核定我局机关公务员编制17人,实有22人,政策性超编5人,包括1名县级领导干部、4名军转干部;机关参公编制4人,满编;机关事业编制2人,满编;机关工勤编制2人,政策性空编;机关车辆编制4个,聘用驾驶员4人。商务稽查支队事业编制20人,空编1人。市民留言“局机关有事业编制4名,可目前占编却有6名”,因王安全、宋世贵2名工作人员编制情况属于2005年组建市商务局留下的历史遗留问题,所以不存在超编问题。 二、近年来,我局创新思路,克难求进,顾全大局,认真贯彻落实中、省、市关于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方针政策,工作中不断强化领导、科学谋划、积极接收、妥善安置,超额完成了军队转业干部的安置任务。2011年、2012年连续两年接收市政府安置的军队转业干部各2人。7月19日,四川省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小组、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发《关于表彰四川省模范军队转业干部、四川省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先进集体和四川省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先进个人的决定》(川人社发〔2012〕42号),表彰遂宁市商务局主要领导为省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先进个人。 三、我局机关行政和事业人员以及商务稽查支队共计47人,其中:病残人员2人,50岁以上18人。管理离退休干部87人、遗属3人、企业军转干部131人。由于人少事多、队伍结构严重老化,导致部分工作脱节,加大了对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管理、来信来访维稳等工作的难度。目前,核定编制人数已不能适应和满足新形势下商务工作发展的实际需求,故在符合当前政策的前提下,我局从大学生西部志愿者中双向选择了3人,充实队伍力量。 遂宁市商务局
【网民留言】
刘书记; 您好 我是蓬溪下东垃圾场搬扦户,他们侧量房屋面积很不合理 ,收我们房屋是屋内墙边到墙边,不包阔墙占的面积,不管房屋大小,每间房屋测量,室内面积加室内面积计算,还我们的房屋是以健筑面积计算。滴水到滴水。
答复意见:
网友: 你好,来信已收悉。针对你所反映蓬溪县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厂搬迁安置的相关事宜,我乡高度重视,立即调查处理。现答复如下: 调查核实情况:县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厂位于蓬溪县下东乡高石梯村3社的倒须壕,距离县城3.5公里。为了切实解决县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厂对周边群众生产生活的影响,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经县有关部门反复研究,形成了县垃圾处理厂卫生防护距离内房屋搬迁补偿安置方案[即《蓬溪县下东乡人民政府关于县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厂卫生防护距离内房屋搬迁补偿方案的公示》,以下简称方案],下东乡人民政府于2012年7月15日起对方案进行了公示。通过反复征求群众意见,调整完善方案。下东乡人民政府于2012年8月11日对方案进行了第二次公示。8月15日,经县人民政府批准下东乡人民政府对最终方案进行了公告。 (一)安置点在下东乡长岗村1社与赤城镇屏风村交界处,距离县城1.5公里。 (二)县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厂周边“500”米属于集体土地,《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不适用于本次搬迁安置补偿。 (三)安置交房时间由乡政府统一通知,期间过渡安置费有两种选择方式:统规统建安置过渡费和货币安置过渡费 1.选择统规统建安置过渡费:按原房建筑面积2元/㎡?月的标准补助,在2012年9月20日前搬家交房的农户,按原房建筑面积奖励1元/㎡?月,逾期不予奖励。时间以与乡政府签订协议、搬家、交房之日起至通知交付安置房之日止计算。 2.选择货币安置过渡费:按原房建筑面积2元/㎡?月的标准,按3个月计算一次性补助。在2012年9月20日前搬家交房的农户,按原房建筑面积奖励1元/㎡?月,逾期不予奖励。(属于一次性补助) (四)对于这次拆迁的农户房屋,是按照《四川省房屋测绘实施细则》由县房管局统一安排专业人员进行测量。 本次拆迁涉及到“500”米卫生防护距离内的社员户共222户,截止到2012年9月20日,共有213户与下东乡人民政府签订协议(即房屋拆迁协议、拆迁方式协议、安置房选择协议)。于2012年9月24日起,开始对拆迁安置户发放过渡安置费。后续工作正在稳步推进。 蓬溪县下东乡人民政府
【网民留言】
刘书记: 您好 我是蓬溪下东垃圾场搬扦户,可能将500米内的农户迁移到一个山沟里,为了避免垃圾的臭味和苍蝇还有病毒,我们同意。但现在一签名,9月20日开始拆房子,不管农户有没有地方住,现在连土地都没有曾收,也就是迁移到的地方都还没落实,村民何时才有房子住。 村民提出,能否新房健好后才拆旧房,可乡镇领导不同意,艰决先拆房。望上级领导帮我们做主。
答复意见:
网友: 你好,来信已收悉。针对你所反映蓬溪县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厂搬迁安置的相关事宜,我乡高度重视,立即调查处理。现答复如下: 调查核实情况:县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厂位于蓬溪县下东乡高石梯村3社的倒须壕,距离县城3.5公里。为了切实解决县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厂对周边群众生产生活的影响,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经县有关部门反复研究,形成了县垃圾处理厂卫生防护距离内房屋搬迁补偿安置方案[即《蓬溪县下东乡人民政府关于县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厂卫生防护距离内房屋搬迁补偿方案的公示》,以下简称方案],下东乡人民政府于2012年7月15日起对方案进行了公示。通过反复征求群众意见,调整完善方案。下东乡人民政府于2012年8月11日对方案进行了第二次公示。8月15日,经县人民政府批准下东乡人民政府对最终方案进行了公告。 (一)安置点在下东乡长岗村1社与赤城镇屏风村交界处,距离县城1.5公里。 (二)县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厂周边“500”米属于集体土地,《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不适用于本次搬迁安置补偿。 (三)安置交房时间由乡政府统一通知,期间过渡安置费有两种选择方式:统规统建安置过渡费和货币安置过渡费 1.选择统规统建安置过渡费:按原房建筑面积2元/㎡?月的标准补助,在2012年9月20日前搬家交房的农户,按原房建筑面积奖励1元/㎡?月,逾期不予奖励。时间以与乡政府签订协议、搬家、交房之日起至通知交付安置房之日止计算。 2.选择货币安置过渡费:按原房建筑面积2元/㎡?月的标准,按3个月计算一次性补助。在2012年9月20日前搬家交房的农户,按原房建筑面积奖励1元/㎡?月,逾期不予奖励。(属于一次性补助) (四)对于这次拆迁的农户房屋,是按照《四川省房屋测绘实施细则》由县房管局统一安排专业人员进行测量。 本次拆迁涉及到“500”米卫生防护距离内的社员户共222户,截止到2012年9月20日,共有213户与下东乡人民政府签订协议(即房屋拆迁协议、拆迁方式协议、安置房选择协议)。于2012年9月24日起,开始对拆迁安置户发放过渡安置费。后续工作正在稳步推进。 蓬溪县下东乡人民政府
【网民留言】
尊敬的刘书记,您好! 我是甘孜州九龙县的农民,我听他们说,每个村的活动室建设的时候是一百万的资金,是真的吗?如果是真的,那我想请您来看看我们九龙县的村活动室,乃渠乡,就查儿村的活动室物有所值,其他乡的,有些比不过平常人家的房子、那如果是一百万,其他的钱去哪里了?这得给我们农民一个解释!
答复意见:
网民: 您好!您通过“人民网地方领导留言板”给四川省委书记刘奇葆留言,要求对九龙县个别村村级活动室建设资金使用情况作解释问题的留言收悉。按照甘孜州委书记胡昌升的批示,甘孜州委群众工作局及时交甘孜州牧定领导小组办公室办理。 我办现将牧民定居点修建村民活动中心相关政策和建设情况回复如下: 一、牧民定居点修建村民活动中心相关政策 村级组织活动场所,是党在藏区执政最基本的战斗单位,在农牧区基层起着凝聚人心、服务基层、维护稳定、促进和谐、强化基础的重要作用。建设以村级组织办公活动场所为重点的村民活动中心,是省委、省政府结合我州牧区实际提出的一项重大民生项目。 中共甘孜州委、甘孜州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扎实推进牧民定居行动计划意见(甘委发〔2010〕6号)和甘孜州牧定办、中共甘孜州委组织部关于加强牧民定居点村民活动中心建设及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牧定办〔2010〕15号)文件都就牧民定居点建设村民活动中心做出了明确规定:按照“村村有活动中心”的要求,用4年(2009年—2012年)时间,实现定居的行政村“村村都享受到活动中心的综合服务”。村民活动中心原则上以“一村一中心”为标准修建,多个行政村建在一个定居点,可以采用“一点一中心”为方式修建。村民活动中心建筑面积原则上在300㎡左右,功能要按照“六室一场一点一栏”设置,即“两委”办公室、党员远程教育室、卫生医疗室、科技服务室、村民调解室(警务室)、文化活动室、文体活动场、商贸网点(商贸综合服务中心)、村务公开栏,以满足定居牧民的需求。 二、牧民定居点村民活动中心建设的资金来源 全州牧民定居工程建设内容主要包括:牧民定居房、村民活动中心的新建或改造、牧民定居点配套公共设施的建设等。牧民定居工程建设以牧民投入为主体,国家和省、州、县按每户6.5万元标准给予补助,其中:定居房建设补助2.5万元;配套公共设施(含村民活动中心)建设补助4万元。 我州牧民定居点村民活动中心建设有新建和改造提升两种方式,投入有完全政府投入和牧民投工投劳、政府补助两种形式。按新建300㎡砖混结构的活动中心测算,全州平均一个活动中心投入在36万元至51万元;属改造提升的活动中心,政府补助只有5万元至8万元;属牧民投工投劳、政府补助的,政府补助也仅有10万元至20万元。村民过冬中心建设资金都是在户均4万元的补助资金中列支或多方筹资解决,没有1个村民活动中心投资100万元的政策规定,更没有1个村民活动中心100万元的专项政策。 三、九龙县牧民定居点村民活动中心建设情况 九龙县牧民定居行动计划规划建设11个村民活动中心。结合九龙县个各定居点的地理环境和建设条件,建设完成了11个村民活动中心,即:汤古村民过动中心,建筑面积187.57平方米,总投入18.20万元;伍须村民活动中心,建筑面积218.76平方米,总投入21.072万元;查尔村民活动中心,提升改造面积480平方米,总投入15万元;华丘村民活动中心,提升改造面积248.65平方米,总投入25万元;纳布厂村民活动中心,建筑面积248.65平方米,总投入38.81215万元;雪洼村民活动中心,建筑面积248.65平方米,总投入38.81215万元;马路定居点洛让村民活动中心,建筑面积202.99平方米,总投入21.0133万元;挖金村民活动中心,建筑面积202.99平方米,总投入17.13万元;羊圈门村民活动中心,建筑面积202.99平方米,总投入17.13万元;田耕村民活动中心,建筑面积192.76平方米,总投入45.27万元;运脚村民活动中心,建筑面积192.76平方米,总投入51.10万元。 乃渠乡在牧民定居行动计划建设中没有规划集中安置点,只分散安置了19户牧民,而这19户牧民定居建设户所在地均分布在该乡烂碉等村。烂碉村已有村民活动中心,是县委组织部在2007年基层政权建设时修建的,其建筑面积为218.76平方米,投入22.5826万元。 感谢您对“人民网地方领导留言板”工作的支持! 甘孜州牧定办 2012年11月14日
【网民留言】
刘书记你好:在2012年9月四川省达州市农村领55养老金一事,但是地方领导勾结,需要后人必买养老险。老年人才可以领最低养老金请问中央有没有这个规定。还有一事关于2012年农村电力改网是否需要农村每家每户集资300元。谢谢?也只能在网上求助刘书记,
答复意见:
网民朋友: 你好!你的问题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1.根据达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达县新型农村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达府发〔2012〕48号)第六条之规定:本办法实施(2012年7月1日)时,已年满60周岁的城乡居民,参保不用缴费,可以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农村居民养老待遇领取人员,其符合参保条件的子女应当参保缴费;引导城镇居民养老待遇领取人员的子女按规定参保缴费。 2. 因此,如果你本人在2012年7月1日之前满60周岁,你符合参保条件的子女应当参保缴费;如果你在2012年7月1日及以后满60周岁,并不存在子女应当参保缴费的情形。 3.这是政策的规定,并不存在如你所说的“地方领导勾结”的情况。 达县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事业管理 2012年11月14日
【网民留言】
省长,你好;我是仁寿县村民,我组是两县交界,泥路烂没人管,出行很不方便,望领导重视。
答复意见:
网友你好! 2012年9月28日,你在人民网《地方领导留言板》给四川省省长蒋巨峰留言,反映“我组路烂没人管,出行很不方便”的有关情况。眉山市十分重视,仁寿县人民政府进行了认真办理,现向你回复: 经查,你反映的是仁寿县里仁乡花椒村8社的道路,该道路全长1.5公里,由于村社道路建设主体是村民委员会,按照“村民自治”、“谁受益、谁负担”的原则,该路段应由受益村民筹资修建。经核实,该路段受益户100余户、人口370余人。2012年,花椒村委经研究,已拟定硬化该路段,但由于受益群众对该路段筹资标准等事项未达成一致意见,致使该段道路至今未硬化。 目前,里仁乡政府正向上争取将该路段纳入县财政“一事一议”奖补项目。同时责成花椒村委,在调查了解民情的基础上,积极进行政策宣传解释,做通群众的思想工作,待筹资事项达成一致意见后,及时对该路段予以硬化。 谢谢你的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