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国营企业现状、作用和地位
商务微新闻
越南《经济研究》杂志413期载文介绍了越南党和国家在各个时期建设国有经济,巩固国有企业地位的方针、政策,特别是至2020年越南经济社会发展战略中国有经济和国有企业地位的一些新观点。具体有:
一、至2020年越南经济社会发展战略中国有经济和国有企业的地位
越南党的十一大提出2011-2020经济社会发展战略总体目标之一是努力至2020年使越南基本成为一个(面向)现代化的工业国家。为实现这一目标,党的十一大提出了3个战略突破:一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二是迅速加快人力资源开发;三是同步建设基础设施建设体系。其中,完善市场经济体制促进经济重组,转变增长模式,稳定宏观经济的重要前提。由此,为落实十一大关于经济重组的决议,以经济集团和总公司为重点的国营企业重组是2011年底十一届中央三次会议通过的经济重组三大内容之一。
经济重组,根据许多科学家、学者和政策制定者的观点是资源的重新分配或是分配形式的革新,以便把资源从使用效果差的行业、领域转移到使用效果更好的行业、领域,而正是这一观点将要改变越南现行存在许多不足的行业结构、投资结构以及经济成份经构。经济重组的最终目标是形成一种能够组织生产行业和有效经济成份,具有竞争力,向质量、效益和可持续方向发展的新增长模式。
国有企业重组也要求资源在国有经济领域与非国有经济领域及同样是国有经济成份中的其他国有企业间调整、重新配置。这当然要定位国有在总体经济、经济行业领域、各国有(国资)企业中的作用。
确定国有中长期在经济或是经济行业、领域或各企业中的地位依据如下:
一是根据至2020年经济社会发展战略中各经济成份的作用和位置。
创新党的十一大2011-2020经济社会发展战略中完善市场经济体制战略的重要内容是“完善体制以清除障碍,为解放和发展生产力创造顺利条件”,“营造平等、透明的经营环境”,“各经济成份迅速、协调发展”,“私营经济发展成为经济的动力之一”,“有规划地鼓励外资经济发展”等主张。
从2011-2020经济社会发展战略可以看出,各经济成份的作用、位置有明显的调整:一是私人经济得到更公平地看待,成为了经济的动力之一。二是外资经济发展得到鼓励,但要有规划,按规划实施。三是有目的、有计划地吸收各经济成份的资源。四是形成其他经济成份与国有经济间更加公平的局面。
在这种背景下,尽管“国有经济占主导地位,是国家经济定向、调整以及稳定宏观经济的重要物质力量”(2011-2020经济社会发展战略),但认识到实现国有经济的作用和地位中对国有企业的作用和地位重新定位也是必要的。
二是根据至2020年经济社会发展战略中国有经济的作用和地位。
对于国有经济,至2020年经济社会发展战略定向为“国有经济占主导地位,是国家经济定向、调整以及稳定宏观经济的重要物质力量”和“增强潜力和提高国有经济的效益”。
同时,在经营组织形式上,国有经济将根据至2020年经济社会发展战略总体定向优先发展,包括“混合所有制经营单位,主要是各股份制企业,以便使股份制在经济中不断推广,促进生产经营和所有制的社会化”。
因此,从2011-2020经济社会发展战略的至2020年中长期观点看,仍继续强调国有经济将如之前党代会决议主张、定向的那样起主导作用。不同点在于2011-2020经济社会发展战略只强调国有经济,而不是国营企业,是国家经济定向、调整以及稳定宏观经济的重要物质力量。其中,国有经济从第八大就认识到有别于之前等同于国营企业所有领域,而是包括两部分:国有企业体系和包括用于生产经营、财政预算、国家基金的土地、资源等非企业部分。以此国有经济新观念,国有经济也就是国家经济定向、调整以及稳定宏观经济的重要物质力量。
三是依据国有经济在经济社会发展长期战略中国有企业作用、地位的确定。
国有企业在中长期经济中的作用与地位首先要看党和国家的观点及定向。哪些行业和领域需维持国有要参考目前关于社会主义定向的市场经济中国有经济和国营企业作用的正确理论。
那么目前社会主义定向的市场经济中国营企业的作用和地位是怎样呢?
十年前,九大三次会议决议中国营企业的作用和地位体现很具体和详细。国营企业在经济中占有重要地位,是国家定向和调节宏观经济的重要物质手段,为国有经济在社会主义定向的市场经济中发挥主导作用作出了贡献,起到了关键作用,是越南融入国际经济的主力。
十一大有所改变,只强调在国有经济的主导地位,而没有再如以前文件中明确强调国营企业在国有经济成份中的地位和作用。这是党的十一大决议中的新观点。2011-2020经济社会发展战略肯定“国有经济起主导作用,是国家经济定向、调整以及稳定宏观经济的重要物质力量”。
十一大对私人经济发展将成为国民经济的动力加以了肯定,同时强调有效发挥市场体制的作用,直接强调国营企业的作用、地位不如以前,提出国营企业在目前社会主义定向的市场经济中的作用和地位应当再认识。
二、国营企业经营行业、领域及在各行业、领域中国有化现状
国营企业经营行业、领域现状可以从三方面来评价:一是国家关于行业、领域维持国有及国有程度的规定。二是对国营企业经营行业、领域起着实际调节作用的各种办法。三是国营企业经营行业、领域现状和国营企业国有化水平。
(一)关于国营企业经营行业、领域规定情况
根据388/HDBT决定,从1991年开始,减少国营企业数量的首要办法是对国营企业进行核查、排序、合并及重新登记,或者对国营企业进行解体、改制为其他形式等。为此大大压缩了国营企业数量(到1994年4月1日只有6264家国企),并部分收窄了国营企业经营行业和领域。对国营企业重新登记、解体、或改制的主要依据是看国营企业经营职能、生产经营要素、财务状况、盈亏等标志。
从八大以后,由于主张加快国营企业改革和实行股份制,特别是政府颁布关于国营企业变成股份公司的44/1998/ND-CP决定后,开始出现了公布企业目录和经营行业、领域的需求,为国有企业的重新安排打基础。十年来,政府总理共颁布了4个决定:一是2002年4月26日颁布的关于国营企业和国营总公司分类标准、名目58/2002/QD-TTg号决定;二是2004年8月24日颁布的关于国营总公司与其下属独立核算成员公司分类标准、名目155/2004/QD-TTg号决定;三是2007年3月20日颁布的关于100%国有资产企业分类标准、名目38/2007/QD-TTg号决定;四是2011年3月4日颁布的关于国有企业分类标准、名目14/2011/QD-TTg号决定。
过去十年总的趋势是,需维持国有性质的行业、领域数量逐年减少,维持国家所有及国家支持、管理、跟踪的企业不断精减。具体如下:
1、逐步减少100%国资控股和控股50%以上的行业和领域。
100%国资行业、领域从2002年的42个降到2004年的30个,再到2007年的19个。50%以上国资的行业、领域从2002年的48个降到2004年的26个,从2007年到2011年为27个。
2、精减国家所有及国家支持、管理、监察企业
2002年58/2002/QD-TTg号决定颁布之初,国家对以下4类有国有成份的企业非常重视:⑴国家100%控股企业;⑵国家控股50%以上企业;⑶国家持有特别股份但持股50%以下企业;⑷国有股份较低企业。
从2004年155/2004/QD-TTg号决定,再到2007年的38/2007/QD-TTg号决定以及2011年的14/2011/QD-TTg号决定,规定了只有两类企业属国有性质:一是国家100%控股企业;二是国家控股50%以上企业。其他控股50%以下或较低企业不在规定之列而是默许为其余国有企业。
(二)重新布置、组织、转变国营企业经营行业及领域等办法的作用
根据上述分类标准和目录,政府总理批准了政府和省人委会直属各部、部级单位国有企业重新安排、组织、转变方案。在此基础上,所属各单位对企业进行了股份制、移交、卖、承包、出租、合并、解体、破产、转让,转变组织形式(从国企到事业单位或相反),并结合多种形式成为新企业(总公司、经济集团)。
上述方法中,有两组措施直接影响到压缩国营企业的经营行业和领域:
一是国营企业的股份制改革、移交、卖、解体和破产系列措施。其中,7364个国营企业实行了股份制;2001年至2011年间,共卖135个企业,解体220个企业,破产56个企业。这一办法对国营企业的压缩、调整作到了很大作用。
二是调整经营行业的措施。调整由企业所属单位到(分工、分级或授权)职能部门登记的经营行业,调整压缩国营企业根据政府总理规定从事主业外的经营范围。
这种调整现主要用于国有经济集团和总公司。
此外,并购、合并对削减国有企业也起到了积极作用,从2001-2011年,并购、合并537家企业。其中,并购427家,合并110家。
通过上述系列措施,大大减少了国营企业数量。到2011年10月,全国100%国有的企业共1309家。
根据活动性质,1309家国企中,有452家企业为国防、安全、公益类企业;249家为农、林业类企业;608家为电信、电力、油气、矿产、粮食、基础化工、城市建设等保障经济大的平衡或基础设施行业类企业。
从经营领域看,1309家国营企业中,有248家从事工业生产;114家从事建筑;135家从事交通运输;341家从事农、林、水产;471家从事贸易、服务及旅游。
根据组织类型,1309家国有企业中有96个经济集团,总公司。其中,有11个特殊经济集团和11个总公司由政府总理直接管理。
对保越保险财政集团和越南油气集团两大经济集团进行了股份制,大规模地对100%国有企业进行重组和压缩其经营活动行业、领域。到2011年9月,国家100%控股的企业大幅减少,国家100%控股的企业为372家;控股50%以下企业828家。
(三)国营企业的经营行业、领域现状
过去10年,国营企业的经营行业、领域几乎包括了国民经济的全部,到目前,经营的行业、领域不到一半。国家只在20个行业领域仍维持100%国有企业(14/2011/QD-TTg号决定)。
但目前总体看,国家在企业中的所有水平仍超过了需要维持国有行业、领域规定的限度。同时,对国有企业经营行业、领域的规定也与国有企业也不相符。下面对现有1309家100%国有企业的经营行业、领域进行分析就会看清这方面的问题。
城市环卫和供水服务不是国家100%所有企业的经营领域,而是国家控股50%以上企业经营。现有150家10%国有企业从事该领域,可见国家在企业中的所有程度超过了该领域的规定水平。
建设彩票和出版、印刷行业有102家100%国有企业,包括63个省市所属的63家建设彩票企业,和39家出版、印刷企业(30家属文化体育与旅游部,7家属地方,1家为越南邮政集团和国资投资经营总公司)。可见,该领域是属于国家垄断,由国家操作、监察整个彩票游戏及出版印刷活动。
国防安全领域有150家企业,其中有141家属于国防部。
包括国营农场、农业公司,12家工业生产企业,69家建筑企业,29家交通运输企业,10家贸易服务企业;9家属于公安部。除国防专用装备生产、武器修理;安全、保密器材等企业外,贸易、服务及建筑类企业是否应属该行业领域还应思考。
农田水利有92家100%国有企业,其中,3家企业直属农业和农村发展部,1家属于国资投资经营总公司管理。其余88家由47个地方管理。应思考这92家企业是否在建跨省、跨县水利工程。
国营农场、林业总公司有129家全资国营企业。农业和农村发展部管理4家企业,其余由18个地方部门管理。怎么知道这129家100%国有企业是否在造林、护林。
财政、银行行业有18家100%国有企业。其中,17家属于各大集团和91总公司,只1家属于地方(胡志明市)。胡市的财政投资公司对服务胡市经济社会发展是符合14/2011/QD-TTg号决定的应维持国有,其余17个银行领域企业只有在生产经营活动、战备发展中起到主要作用才能维持国有。但实际上,这一点很难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