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个税完税证明 启用电子印章和二维码
深圳商报
日前,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发布了《关于电子税务局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申报系统升级的通告》(深地税告〔2012〕10号),对完税证明开具方式进行调整。据市地税局税务二处业务负责人介绍,此次调整目的是完善个税完税证明的开具服务,维护纳税人知情权,同时节约征税成本,提高办税效率。
完税证明开具统一启用电子印章
完税证明开具方式调整后,市地税开具的完税证明统一打印“深圳市ΧΧ区地方税务局征税专用章”电子印章,完税证明票证可不再手工加盖征税专用章,更能保障印章使用的安全性、可靠性,确保完税证明开具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并有效打击假证伪证现象。
完税证明电子印章具有法律效力
市地税电子印章采用电子签名技术,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2004年8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以下简称《电子签名法》)第十三条有关电子签名可靠性的规定。启用电子印章后,完税证明票面打印的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征税专用章为红色或黑色,根据《电子签名法》第十四条的规定,均与盖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完税证明信息如何验证真伪
完税证明开具方式调整后,增加了完税证明记载信息的验证办法:一是可以启动智能手机安装的二维码识别软件,扫描完税证明上打印的二维码,验证二维码记录信息与完税证明记载信息的一致性;二是可以登录深圳地税网站(http://www.szds.gov.cn/,下同),进入门户网站〔综合查询-电子印章查询〕菜单,输入完税证明的电子签章流水号验证完税证明记载信息的真伪。
完税证明开具类型及使用事项
完税证明开具方式调整后,市地税开具的完税证明分为两类,均启用电子印章:
(一)按次代扣代缴税款的完税证明
记载信息:纳税人由某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某一笔个人所得税税款的信息。完税证明只填写代扣代缴申报的一个所得项目,并注明扣缴义务人名称和申报日期,作为代扣代收税款凭证使用。
开具途径:扣缴义务人可以通过地税电子税务局网上自行打印;扣缴义务人、纳税人均可以到地税办税服务厅打印正式的完税证明票证。对扣缴义务人通过地税电子税务局网上自行打印的完税证明(使用电子印章),与地税办税服务厅开具的完税证明正式票证具有同等的证明效力。
(二)汇总个人缴税数据的完税证明
记载信息:纳税人在某一期间(不跨年度)各项所得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款信息,包括代扣代缴申报、纳税人自行申报、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申报(查账征收、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数据,暂未包括定期定额、定期定率核定征收的个人所得税数据。完税证明按各所得项目分别填写,除工资、薪金所得项目按月填写外,其他项目均按开具期间的汇总数填写。
开具途径:由纳税人或者其授权委托人到就近的地税办税服务厅开具正式的完税证明票证。
(卓立峰 高 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