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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个人信用报告引发热议 区别对待恐难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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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周末记者 尹丽

信用卡还款逾期,又或者有拖欠贷款记录,你的这些信用污点很可能不再那样“粘人”——前提条件是,这些负面记录都发生在2009年10月之前。

根据近日央行新版个人信用报告,逾期记录留存的时间修改为5年。换句话说,在2012年10月以后申请的个人信用报告中,只有2009年10月之后的逾期记录。

而此前,信用污点一旦形成,将伴随终身。

5年“还你清白”

个人信用报告,俗称“信用证明”,相当于“经济身份证”。在中国,中国人民银行的直属事业单位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负责信用信息的收集、整理、保存、加工、分析和展示。目前,个人持有效身份证件,均可免费向该机构申请查询自己的信用报告。

随着社会的发展,这张“信用身份证”越来越多地发挥作用。除了个人申请贷款通常需要出示信用记录,在办理出国手续,甚至是某些企业招聘员工时,央行出示的个人征信报告都作为个人信用度的重要参考。

有媒体报道,仅重庆一直辖市,截至2009年年底,个人征信系统收录了自然人1700万余人,日均查询量达到13208次。

据业内人士分析,此次修改逾期记录的留存期,是基于人性化理念的改革。“部分市民的逾期记录是因为对房贷还款或者信用卡还款业务不了解造成的,并非恶意。如果逾期记录一直伴随个人征信,不太公平,也容易让人‘破罐子破摔’。”

眼下,央行尚未就修改个人信用报告逾期记录留存时间原因进行专门说明。这也在网间引起诸多猜测。甚至有网民认为,央行此举,意图是“刺激消费”。

事实上,早已有公开消息预示了此次修改。

据央行官方网站消息,2011年6月23日至25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曾在北京召开了信用报告改版实施工作推进会。在这次会议上,“最近5年历史逾期记录”被作为银行专业版信用报告的一个“重要创新点”提出。将个人信用报告逾期记录保留时间缩短至5年,也使其与银行专业版信用报告保持一致。

5年“还你清白”。在多家媒体报道中,都使用了这样的表述方式。网民“KENWOOD0”则不无讽刺地评论道:“5年过后又是一条好汉。”他同时反对信用记录存在保留期限的做法,表示“信用就应该被记录”。

新规毁誉参半

网民中,和“KENWOOD0”持相同意见的不在少数。

如网民“Peter_周飞宇”认为,“现在信用本身就是一个让人无法捉摸的东西。现在好了,5年的伪装就可以成就一次突破,相信很多人都会愿意这么干的。在中国,诚信体系必须从严抓,只有这样才能够有所顾忌,有所收敛。即使现在伴随终身都有可能伪造,过5年不再追究简直是留了一个巨大的后门。”

“首经贸老猫”也表示,在当前的信用环境下,新规似乎过于宽松:“如果不严格要它做甚?”

“冬天的飞鸟_秋天的鱼”则对比了一番国内外情况:“美国是7年,我们应该至少10年,尚未健全的信用体制和亟待强化的信用意识需要更有力的制度作依托。”

也有很多人肯定此次修改。令人玩味的是,他们的判断依据,也同样是基于我国信用体系不够成熟的事实之上。

“新版信用报告对逾期信息设定了5年的展示期,最少体现两点:一是符合我国信用体系刚刚起步的现实;二是比较人性化,给负面信用记录者以改过自新、重建信用的机会。逾期还款等负面信息不应该永远记录在个人的信用报告中,在国外,大部分负面记录保存期限为7年,破产记录保存10年,查询记录保存两年。即使个人由于种种原因确实无法偿还债务,这些负面记录也不会跟随一辈子。我国信用体系建设起步晚、时间短,信用报告对逾期信息设定了5年的展示期,低于国外时间设定是完全正确和非常必要的,体现人性化,体现出激励诚实守信,重建信用机会的宽容和度量。”网民“yncxqian”称。

还有人认为,针对我国信用体系刚起步的现实,5年的负面信息记录期都嫌长。网民“天山飘逸”觉得:“央行这一举措确实管用,但将个人负面信用记录存留征信系统内5年不变,待5年后才能还其清白,此规定似乎过于严厉,觉得应更改为3年为宜。”

“因为中国现有70%以上的农民,他们目前外出务工的人数比重较高,如果城乡居民都同,恐怕有失公平。”他建议,“将农民信用污点适当放宽为两年。”

“区别对待”恐难实现

除了“天山飘逸”,还有不少网民对央行此次修改个人信用报告逾期信息留存时间提出了建议。

其中,呼吁“区别对待”的声音有不少。

“个人征信系统还应该进一步改进,现在的征信系统还无法鉴别恶意欠款和大意疏忽造成的欠款行为,也无法鉴别大额欠款和轻微欠款行为。按现在的标准,欠10元和欠100万元性质一样严重,这对个人来说显然是非常的不公平。”一位广西网友如是评论。

但把这样的期待寄托在央行,似乎并不合适。

根据央行官方网站信息,“征信中心只是客观地收集和展示客户的信用信息,不对客户信息做任何评价”。这意味着,最终依据个人信用报告,作出“信还是不信”决定的,还是需要个人信用报告作为判断依据的机构或个人。

然而,正如网民所说,相比欧美发达国家,中国信用体系还有待健全。而国外的一些做法确实值得中国借鉴。

在美国,没有信用记录意味着得不到信用卡。个人负面信用记录一般会在信用调查机构搜集的档案里保留7年,至于破产记录,则要保留10年才会自动消失。

而在移民国家澳大利亚,信用记录在申请移民时相当重要。同美国一样,澳大利亚的消费者个人信用记录并不是由一家机构来收集,而是由几家专业的信用记录公司分别保存、维护,并在必要时提供给有关机构和个人。

不过,值得注意的一点是,今年,征信管理条例或将正式出台。网民们应该能从其中找到与个人信用报告相关的诸多规定。

自2009年10月12日公布以来,征信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先后两次公开征求意见,在科学界定征信业务定义的基础上,将信用报告业务、信用评分业务和信用评级业务等都纳入管理的范围,对征信业务中信息收集、整理、保存和加工等各个环节均作出了规定。征信管理条例的出台,无疑将使我国征信立法体系更为完善。

责任编辑:杜琰 SF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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