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年地区发展:绝对差距在扩大
《中国投资》
统计数据显示,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地区发展差距在原有基础上明显扩大,但地区间经济增长水平和人均GDP增长幅度的相对差距2000年后呈下降态势
文/汲凤翔
本文运用统计方法,分析我国各地区在经济总量、发展水平和收入水平方面的差距及其趋势。
改革开放前即存地区发展差距
1952年,东部10省GDP占全国的比重为42.4%,中部6省占23.8%,西部12省区占20.6%,东北3省占13.7%;到1978年,东部地区比重提高到43.6%,中部地区下降到21.6%,西部和东北地区基本持平。
1952年,全国人均GDP为119元,按地区观察,人均GDP最高的是东北地区(207元),其次是东部地区(125元)、中部地区(90元)和西部地区(81元),按省市观察,人均GDP最高的是上海(430),最低的为四川(53元),最高与最低之间相差倍数为8.1倍。反映当年全国各地区人均GDP差异程度的标准差为77.1元,离散系数为0.59。
到1978年,全国人均GDP上升到381元,按地区观察,人均GDP最高的依然是东北地区(564元),其次是东部地区(467元)、中部地区(278元)和西部地区(264元),按省市观察,人均GDP最高的是上海(2485元),最低的为贵州(175元),最高与最低之间的倍数为14.2倍。反映当年全国各地区人均GDP差异程度的标准差为444.3元,离散系数上升为0.97。
建国初期到改革开放前,我国各地区之间经济发展水平就存在着明显的失衡现象,尤其是地区间人均GDP发展水平差异较大,但经济总量向东部地区倾斜的程度不大,东北和西部地区在经济总量和人均水平上均保持了同步发展。
经济总量向东集中趋势加强
1978-2010年,全国GDP由3456亿元扩大到40万亿元,东部10省市比重由占43.6%上升到53.1%,提高9.5个百分点,中部地区由21.6%下降为19.7%,下降1.9个百分点;西部地区由20.8%下降为18.6%,下降2.2个百分点;东北地区由14.0%下降为8.6%,下降5.4个百分点,下降幅度最大。
按省区市观察,1978-2010年,比重提高的有8个省区,6个省区持平或基本持平,其他17个省区比重全部下降。上升幅度最大的省份为广东、浙江和江苏,下降幅度最大的为辽宁、上海和黑龙江。
由此可见,改革开放以后地区差距的发展过程,表现为我国经济发展向东部集中的过程。从其运行轨迹来看,地区经济发展差距在改革开放初期(1978-1990)呈缓慢扩大的阶段,东部地区比重由43.6%提高到46.4%;上世纪90年代开始,我国地区差距进入加速发展的关键阶段,东部地区占全国比重直线上升,从1991年的46.1%上升到2007年的最高点,达到55.5%。从2008年开始,东部地区的比重开始有所下降,2010年下降到53.1%。
在东部地区内部,也存在着不均衡现象。天津、上海和河北省比重下降,北京和海南基本持平,福建略有提高,广东、浙江、江苏和山东则大幅度提高。4省合计占全国GDP比重由1978年的21.5%提高到2006年的39.7%,提高了18.2个百分点,几乎接近1倍,是东部地区比重提高的主要原因。
地区间经济增长水平
差距逐步降低
地区间经济发展水平差距的形成,有历史原因,但更重要的是在一个较长时间内不同的经济增长水平所形成的。东部地区经济总量扩大,比重提高,得益于在较长时间内GDP增长速度高于其他地区,尤其是上世纪90年代前期,GDP以高于其他地区5个百分点以上的增长,使东部地区的比重大幅度提高;反之,其他地区,尤其是东北地区,经济增长水平长期落后,导致在经济总量中的份额逐步降低。
通过分析可以发现,改革开放初期和部分时期各地区在经济增长水平上的差距较大,但随着改革开放逐步深化,西部大开发、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及中部崛起等国家战略的实施,地区间经济增长水平差距总体上呈逐步收敛趋势。
1978年,各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的标准差为6.15个百分点,1990年下降到2.59个百分点,1991年和1992年又上升到4.42和6.77个百分点,1993年开始下降,由1993年的4.18下降到1996年的2.08个百分点,1997年以后基本上在1-2个百分点之间波动。
反映地区间经济增速相对差距的离散系数也表现出相同趋势,即总体上呈下降趋势,由改革开放初期的较高水平逐步回落,上世纪90年代初期有所上升,之后基本上在1-2个百分点之间波动。
人均GDP绝对差距持续扩大
相对差距下降
随着经济发展及各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的提高,地区发展水平的绝对差距也在显著扩大。1978-2010年的32年间,全国人均GDP由457元提高到33053元,名义增长71倍,以历年各地区人均GDP标准差表示的地区发展差距绝对水平相应地由1978年的445元扩大到2010年的16676元,名义增长37倍。
进入新世纪以后,人均GDP差距增长幅度趋缓。1978-1990年,人均GDP统计标准差由444.5元扩大到1088元,年均增长7.7%,1991-2000年扩大到5984元,年均增长18.6%,2001-2010年扩大到17321元,年均增长11.2%。
反映地区间人均GDP相对差距的离散系数也表现出相同趋势。1978-2010年,人均GDP离散系数由1978年的0.97下降到2010年的0.5。其中,1978-1990年由0.97下降到0.61,1991-1999年由0.63提高到0.76,2000-2010年由0.69下降到0.5。
再来看一下全距倍数,即以人均GDP表现的最高水平与最低水平之间的差距,也呈波动型下降趋势。1978年人均GDP最高与最低省份的差距为14.3倍,1990年下降到7.3倍,2000年又扩大到10.9倍,2010年再下降到5.8倍。(见图3)
收入水平绝对差距显著扩大
经济发展差距必然导致收入水平的差距,并最终形成生活水平的差距,在很大程度上两者具有趋同性。但是,由于各地区经济发展结构,国民收入分配结构及人口流动程度不同,两者又不完全同步。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各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的提高,地区收入水平的绝对差距也在显著扩大。1978-2010年的32年间,全国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由351元提高到18068元,名义增长50倍,以标准差表示的收入差距绝对水平相应地由1978年的62.6元扩大到2010年的4779元,名义增长75.3倍。收入差距的增长幅度远远高于收入水平增长幅度。
与GDP总量和人均GDP水平不同,地区收入水平相对差距也没有明显缩小趋势。1978-2010年,各省区历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离散系数总体上呈上升趋势,由1978年的0.18上升到2010年的0.26。其中,1978-1990年基本围绕0.18波动,1994年上升到0.28,2005年上升到0.29,之后略微有所回落,2010年为0.26。
再来看一下全距倍数,即以人均可支配收入表现的最高水平与最低水平之间的差距,1978年到2010年由2.2倍上升到2.4倍。其中,改革开放初期差距有所缩小,由1978年的2.2倍下降到1986、1987年的1.8倍,1988年开始扩大,到1996年扩大到最高点,达到2.6倍,后又开始下降,2010年再下降到2.4倍。(见图4)。需要指出的是,与人均GDP水平不同的是,1985年以前,人均可支配收入水平最高的西藏,1985年开始,上海的人均可支配收入水平跃居全国首位,并保持至今。历年人均收入水平最低的地区基本上在西部地区,分别是贵州(1978-1980,1987,2002)、江西(1981-1985)、山西(1986,1999-2000)、内蒙(1988-1995)、甘肃(1996-1998,2007-2010)、河南(2001)、宁夏(2003-2004)、新疆(2005-2006)。
以上分析表明,我国地区间经济发展水平和人民收入水平差距有客观的历史原因,改革开放以来,经济总量进一步向东部地区倾斜,地区差距的绝对水平持续扩大,相对水平逐步趋缓。对于地区经济发展差距形成的原因及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要进行深入研究和分析,并针对这些原因采取相应对策,以逐步缩小地区发展水平的差距,实现地区经济社会的均衡发展。(作者:国家统计局普查中心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