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信用污点将只保存5年
北京青年报
本报讯 曾有不良还款记录的市民再也不用担心央行征信系统里的负面信息成为伴随自己一生的“污点”。记者昨天获悉,央行个人征信系统的新版信用报告已上线运行,逾期记录的“有效期”正式定为五年。新版信用报告将逾期信息的起计时点定于2009年10月,此前的不良还款记录已经被删除。
■新版报告只显示
5年内“污点”记录
据悉,由于有关部门并没有对负面记录的时效进行明确规定,在旧版个人征信报告中,逾期记录无论是几年前的都会显示。新版信用报告只展示消费者最近五年内的逾期记录。
但是新版个人信用报告中的逾期记录并非起始于2007年,而是将逾期信息的起计时点定于2009年10月。现在出具的个人信用报告只有2009年10月之后的逾期记录,之前的负面信息已经被删除。值得注意的是,5年期限的起点应从逾期还款者还款完毕那天起,如果一直不还,说明逾期还在发生,就不受5年期限限制。
■新版报告更通俗易懂
以前,总有市民抱怨看不懂个人信用报告,因为全是表格和数字代码,每个数字是什么含义,得参照注释才能明白。现在的新版报告则改变了以表格为主的展示方式,多用文字叙述,市民一看就知道哪些卡有过逾期,哪些还款全部正常。同时,新版报告还预留了资产处置、保证人代偿等信息的展示区域。
银率网分析师张国强表示,新版信用报告对负面记录设置5年期限并非“拍脑袋”决定。国务院法制办去年7月公布的《征信管理条例(第二次征求意见稿)》规定:“征信机构对采集的个人不良信息的保存期限为5年,自不良行为或者事件终止之日起计算;超过5年的,征信机构应予删除。”
张国强表示,信用报告中的逾期信息设定一定的生命周期,而不是永久展示在信用报告中,也是国际惯例。
央行几年前出版的《百姓征信知识问答》中也指出,“欠钱不还的负面记录会在个人信用报告中保留一定的期限。按照美国的做法,一般的负面信息保留七年。超过保留期限,负面记录就将在个人信用报告中被删除。我国也将尽快对欠钱不还的负面记录的保留年限作出规定。”
■信用记录应给改过机会
张国强认为,在中国信用体系建立初期,很多人对于个人信用没有足够重视因而发生了信用卡或贷款逾期行为。由于银行和工作单位都会参考使用这些信用记录,长期留存的负面信息对这些人的生活和工作产生了严重影响。央行新版信用报告的上线,对于曾经发生过逾期且已经还清欠款的个人消费者而言,相当于给予一次改过的机会,重新建立和积累他们个人信用记录。据悉,如果个人信用报告上存在负面信息,居民申请信用卡和房贷时很可能受到影响。
责任编辑:杜琰 SF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