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巨野供电所被指变相收取农民高额电费
环球网
【环球网报道 记者 游文彬 特约记者 杨顺兴)】“一度电坑我们两毛钱,太欺负我们农民了!”。山东省荷泽市巨野县龙固镇李集村村民李明(化名)愤愤地说。
李明是一名有着多年养鸡经验的农民养殖户。2012年10月,一个偶然的机会,他得知,养鸡场用电属于农业生产用电,“比生活用电贵不了几分钱,每度电也是五毛多”。李明当时就大吃一惊,因为他一直是按“七毛多”的“一般工商业”用电电价交电费,“我们村里的养鸡户都是按照七毛多的电价交费”。
环球网记者在巨野县刘坊村采访调查发现,李明所言非虚。
养鸡户公华中出示给记者的2012年10月17日的一张“巨野县供电公司电费收据”显示,他用了701度电,被收电费金额为543.13元,合0.7748元一度电,而收费项目为“一般工商业”用电。记者注意到,收款人一栏为“柳林所收费员”。李明告诉环球网记者,“柳林”是乡镇的名字,“柳林所”指的是柳林供电所。
事实上,被按“一般工商业”用电收费的养鸡户并非李明一家。
同为刘坊村养鸡户的侯居朝的妻子告诉环球网记者,她家养鸡用电也是按“一般工商业”用电标准收取。她出示给环球网记者的一张2012年1月的电费收据显示,她家用了253度电,被收费196.02元,收款人一栏同样为“柳林所收费员”。不过这张收据还在电费“单价”一栏注明了“0.7748元”。
环球网记者走访了刘坊多家养鸡场,养鸡户们普遍反映,“我们这里都这样,都是按‘一般工商业’用电收取电费”。
根据国家电网公司相关规定,用户用电分成四大类:居民生活用电;一般工商业用电;大工业用电;农业生产用电。其中“农业生产”范围为:农村、国营农场、牧场、电力排灌站和恳殖场、养殖场、学校、机关、部队、以及其他单位举办的农场或农业基地的农用电犁、打井、打场、脱粒、积肥、育秧、社员扣粮加工(非商品性的)、牲畜饲料加工、防汛临时照明和黑光炉捕虫的用电。
养鸡用电到底属于“农业生产”用电还是“一般工商业”用电?
环球网记者查阅相关资料发现,早在2011年8月山东省物价局就曾在网上明确回复养鸡户询问,“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疏导华北电网电价矛盾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4〕1036号)和山东省发展改革委、山东省物价局《关于调整电价水平疏导电价矛盾的通知》(鲁价格发〔2004〕135号)的规定,养殖业用电应执行农业生产电价。如有违反上述规定乱收费的行为,可以拨打12358价格举报电话或到价格监督检查部门举报”。
为进一步确认,环球网记者拨打了全国电力系统公用的客服电话“95598”咨询,工作人员明确告诉记者,养鸡用电属于农业生产用电,菏泽地区的这一电价为0.5600元。
而环球网记者查阅山东省物价局红头文件“鲁价格发【2011】201号”公示的电价,菏泽地区电压等级不满一千伏的农业生产用电电价的确为0.5600元,一般工商业用电的电价为0.7748元。一业内人士告诉记者,“养鸡用电一般都属于电压等级不满一千伏的情况”。
这意味着,巨野县供电公司每度电多收了农村养鸡户0.2148元钱。
鲜为人知的是,山东菏泽因属欠发达地市,同等情况下其电价水平还略低于山东其它地区。
“国家政策是好的,但在我们这里变了味。”养鸡户们认为,这是柳林供电所明目张胆地“伸黑手”、“收昧良心钱”,“欺负我们老百姓不懂”。
“好多养鸡场就隔供电所只有几百米远,”他们说,“供电所的工作人员难道不知道农业生产用电和一般工商业用电的区别?”村民们说,柳林供电所至少向周边的十几个村子供电,其周边区域养鸡户相对集中,如刘坊村的养鸡户就多达四五十个,而柳林镇养鸡村子的很多。
环球网记者实地调查发现,其实不光是刘坊村,也不光是董官屯镇和柳林镇,其他乡镇供电所也有类似情况。部分养鸡户直接从供电所拉电,也被按照“一般工商业”用电收取电费,甚至在电费收据中还有“养鸡场”字样。
环球网记者了解到,养鸡户们按养殖规模每年交纳电费上千元到上万元不等,被多收的电费也从几百元到数千元不等。
李明告诉环球网记者,不光是养鸡户,其他养殖户也大都被按“一般商业用电”电价收取电费,一年不知道被他们多收多少万。
“他们怎么能忍心变着法子多收我们的电费呀,我们农民挣点血汗钱不容易,”养鸡户们说,“能不能把这些年我们多交的电费退回来?”免责声明版权作品,未经环球网huanqiu.com书面授权,严禁转载,违者将被追究法律责任。
责任编辑:李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