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广东厦门深圳营改增改革试点启动
中国经济网
中国经济网北京11月2日讯 据财政部网站消息,经国务院批准,福建省、广东省及厦门市、深圳市从11月1日起实施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改革试点。
自11月1日零时起,福建三明市庆云物流有限责任公司、广东新邦物流有限公司、深圳联邦仓储有限公司陆续开出该省市第一份交通运输业、现代服务业增值税专用发票,标志着上述省市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改革试点正式上线成功,新旧税制转换工作顺利启动。
按照国家规划,我国“营改增”分三步走:第一步,在部分行业部分地区进行“营改增”试点。第二步,选择部分行业在全国范围内进行试点。按照7.25国务院常务会议的决定,这一阶段将在2013年开始。第三步,在全国范围内实现“营改增”,也即消灭营业税,这一阶段,预计在十二五(2011年-2015年)期间完成。
据介绍,目前,四省市营改增改革试点各项工作运行平稳、有序,各相关信息系统运转正常,试点企业配合积极,反映良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