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行在美遭索赔 中行否认为恐怖组织转账
中国经营网
2008年在耶路撒冷一起恐怖袭击中遇难的8名以色列高中生的家属10月23日在纽约曼哈顿高级法院对中国银行提起民事诉讼。
【中国经营网综合报道】据环球网报道,2008年在耶路撒冷一起校园恐怖袭击中遇难的8名以色列高中生的家属10月23日在纽约曼哈顿高级法院对中国银行提起民事诉讼。他们指控中国银行通过纽约分行向恐怖分子提供银行服务,欲向中行索赔10亿美元。中行纽约分行24日否认上述指控,并称将积极应诉。
据美国“道琼斯新闻网”24日报道,起诉书称,中行从2003年起为巴勒斯坦哈马斯组织提供了几十次电子转账服务,总额高达数百万美元。这些款项由哈马斯在伊朗和叙利亚的领导人发出,通过中行在美分支打入中行在中国国内的一个账户,该账户“与哈马斯及巴勒斯坦伊斯兰‘圣战’组织有关”。之后,这些钱又被转至哈马斯及加沙和约旦河西岸的其他恐怖组织,用于实施恐怖主义袭击。起诉书还称,以色列方面曾在2005年向中方提出要求中行停止类似转账服务,但未获中方重视。
据悉,此案的原告代表律师——以色列女律师妮扎娜·莱特纳在2008年8月21日就曾代表100多名以色列恐怖袭击受害者和家属,向美国洛杉矶高等法院递交起诉“中国银行转汇资助哈马斯、伊斯兰‘圣战’组织”的诉状。
起诉书称,中国银行从2003年7月起向哈马斯和杰哈德的账户汇入多笔资金,总额达数百万美元。起诉书在描述资金流动的细节时称:“这些汇款多数由在伊朗、叙利亚以及其他中东地区的恐怖组织的领导人发出,通过中国银行美国分行转入中国银行广州支行的一个账户。随后,这些资金被汇给哈马斯以及杰哈德在以色列、约旦河西岸以及加沙地带的领导人,账户持有人为阿尔苏拉发(S.Z.R.Alshurafa),此人为上述组织高级成员……利用通过中国银行转账的资金,这两个组织在2004年至2007年期间发动了多起恐怖袭击。”
原告的律师莱特娜指责中国银行通过其美国分行将资金转入哈马斯以及杰哈德的账户的做法违反了美国法律,因为这两个组织都被美国视为恐怖组织,美国法律禁止银行向此类组织的账户转入资金。莱特娜还说:“以色列高层官员曾多次警告中国银行,要求它停止这一非法活动,但中国银行对此置若罔闻。”
2008年在耶路撒冷一起恐怖袭击中遇难的8名以色列高中生的家属10月23日在纽约曼哈顿高级法院对中国银行提起民事诉讼。
当时中行发言人明确表示,“中行在世界各地分行的运行严格遵守当地法律,不存在故意或因疏忽而替恐怖组织活动提供汇款服务的问题。”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中国政府就积极支持在全球范围内预防和打击洗钱活动,采取多种措施制止恐怖融资。
中国银行也早就将反洗钱纳入常规稽核项目,要求全行所有机构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所在司法辖区的监管要求及我国加入的国际公约的规定,认真履行反洗钱法定义务。所以,中国银行既然如此表态,就是有足够的信心打赢这场国际官司。(编辑 谢振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