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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环保应注重规划、监测、绩效评估相结合

中国经济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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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访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社会发展研究部研究员周宏春

■本报记者 程小旭

日前,中国政府网发布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重点工作部门分工方案的通知》(下称《通知》),并全文公布了《国家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重点工作部门分工方案》(下称《分工方案》)。

《通知》明确,要按照《分工方案》的要求,制定具体措施,认真抓好落实。环境保护部要积极发挥主体作用,认真做好统筹协调,会同有关部门开展督促检查,把推进国家环境保护工作的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

《分工方案》提出,由环保部牵头,会同其他部门,提高农村环境保护工作水平。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社会发展研究部研究员、研究室主任周宏春在接受中国经济时报记者采访时表示,目前农村环境污染形势严峻,在农村环境保护工作中应加强监测和绩效评估,尤其是建立第三方评价机制;同时,根据各地差异,有重点地推进农村环境保护工作。

农村环境污染形势严峻

农村垃圾随处堆放、河流污染致使鱼虾绝迹、秸秆焚烧污染空气,淮河流域的污染导致众多“癌症村”……农村环境污染的严峻形势已经摆在人们面前,用周宏春的话来说,“农村环保问题已经到了不重视不行的程度,农村环境污染对人体、生态产生很大的不利影响,需要加大治理力度。”

周宏春告诉中国经济时报记者,农村环境污染大致包括四种情况:一是农村尤其是城乡接合部垃圾堆积造成污染;二是农村秸秆焚烧引起的空气污染问题;三是农村河流不及时清淤河道流变小,加上农村的秸秆放在河里浸泡,或者秸秆堆在河边,下雨之后冲到河里,导致河流水质变坏(COD严重超标),农村小企业污水不处理或处理不达标乱排放,造成饮用水安全问题;四是大型养殖场的牲畜粪便处理不达标污染河流,水库、水塘养鱼也造成水质污染。

“我在各地调研的时候听到农村有句话说,‘废水靠太阳晒,垃圾、灰尘靠风吹’,这基本上反映了部分农村的环境污染治理现状。”周宏春说,因此,“国家加大农村环境治理力度、加强分工协作,是非常有必要的。”

应注重规划、监测、绩效评估相结合

《分工方案》提出,要从五个方面提高农村环境保护工作水平:一是开展农村饮用水水源地调查评估,推进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或保护范围的划定工作。二是提高农村生活污水和垃圾处理水平。三是提高农村种植、养殖业污染防治水平。四是实行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目标责任制,实施农村清洁工程,开发推广适用的综合整治模式与技术,着力解决环境污染问题突出的村庄和集镇。五是优化农村地区工业发展布局,严格工业项目环境准入,防止城市和工业污染向农村转移。

其中,除了上述第三项由农业部牵头之外,其余均由环保部牵头,并由发改委、财政部、水利部、住建部、工信部等部门分工合作。

对此,周宏春表示,这种分工是合理的,环保部负责环境质量、排污标准制定等问题,还负责环境污染治理问题、有污染项目的环评和审批以及区域限批等项工作,由环保部牵头,其他部门协同配合,体现了国家对农村环境治理的重视和决心。

周宏春说,有了国家层面的安排和重视,最终的落实更多是靠县、乡(镇)等地方基层政府部门,需要进一步协调好,形成上下联动的局面。“当然,农村环境污染每个地区都有差异,要抓住重点,不能搞一刀切。”

在周宏春看来,在推进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的过程中要做好规划,要合理利用中央和地方财政,精打细算用好每一分钱,要对环境治理项目进行监测和事后评估,发挥第三方力量,让第三方对环境治理效果说了算。

他表示,在农村,饮用水的问题很重要,随着农村很多人口转移,需要结合城乡统筹对农村怎样供水进行规划。

他特别提出,在防治农村工业污染方面,要把乡镇工业集中起来,帮助中小企业进行清洁生产改造,对乡镇工业发展要加大排污治理、监测力度。

“农村环境保护工作做得好的经验要共享。”周宏春根据自己的调研,举例表示,浙江安吉县开展的“美丽乡村”建设为农村环境保护提供了一个好的样本。安吉县出台了《县村庄环境卫生长效管理实施意见》,从卫生保洁、园林绿化养护、公共设施管理、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管理4个方面制定了28条具体细致的标准。污水实行就近处理、就地净化的分类处理,垃圾实行户集、村收、乡镇中转、县处理的处理网络,农村垃圾处理率达到100%。

“中央、地方还是愿意拿钱去做环保的,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的核心是要发挥第三方对环保部门推进和实施工程的事后评估,是要少花钱、多办事、办好事,把钱的效益发挥到最好。”周宏春告诉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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