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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侨城否认庐山欢乐谷项目并申明被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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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经网专稿】记者 王杰针对10月13日媒体报道的公司将投资庐山欢乐谷项目一事,华侨城A(000069.SZ)否认与该项目有关,并谴责投资该项目的公司侵权。

近日,《九江日报》在头版刊发的题为《投资30亿元庐山欢乐谷项目签约落户九江星子县》的新闻称,10月12日,由江西欢乐谷旅游投资有限公司投资30亿元的庐山欢乐谷项目正式签约落户星子县。该新闻还称,项目总投资额达30亿元,定位于中国第一个一站式旅游度假目的地。项目涵盖主题公园、庐山、鄱阳湖地体育公园、鄱阳湖水上游、养生度假小镇、奥特莱斯国际品牌商业购物中心等内容。

对于上述报道中的投资项目,华侨城A直接予以否认。华侨城A澄清称,公司未参与任何与“庐山欢乐谷”项目有关的事宜,并与江西欢乐谷旅游投资有限公司无任何关系。

同时,华侨城A申明了对“欢乐谷”商标的专用权。据公告,“欢乐谷”注册商标所有人为华侨城A控股股东华侨城集团公司,经特许授权,华侨城A独占使用“欢乐谷”注册商标。深圳欢乐谷、北京欢乐谷、上海欢乐谷、成都欢乐谷、武汉欢乐谷和即将开业的天津欢乐谷等均为其旗下连锁主题公园。华侨城A称,未经公司许可,任何法人或自然人均无权在包括但不限于观光旅游、电动游艺车、玩具等商品或服务上使用“欢乐谷”注册商标。

此外,华侨城A还谴责江西欢乐谷旅游投资有限公司侵犯公司权利,并采取了相应的法律措施。江西欢乐谷旅游投资有限公司使用“欢乐谷”作为企业字号和开发观光旅游项目用途,均未获得“欢乐谷”注册商标合法权利人的授权许可,侵犯了华侨城A的注册商标专用权。华侨城A已于2012年10月17日委托律师致函江西欢乐谷旅游投资有限公司,要求其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停止使用含有“欢乐谷”字号的企业名称,消除影响,赔礼道歉。

(证券市场周刊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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