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加强律师行业廉洁风险防控
中国经济时报
新华网湖北频道电(记者方政军)湖北省纪检委、政法委、监察厅、司法厅和预防腐败局针对律师行业少数部门与人员存在的问题和现象,新近发出通知,要求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湖北省腐败风险预警防控暂行办法》,根据律师行业管理有关法规制度,就加强律师行业廉洁风险防控工作提出了切实具体意见。
湖北省《关于加强全省律师行业廉洁风险防控工作的指导意见》说,律师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律师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改革开放以来,我省广大律师依法开展法律服务工作,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化解社会矛盾纠纷,保障全省和谐稳定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但同时,也暴露出少数律师滥用委托代理权力、干扰法律服务秩序、拉拢腐蚀司法干警等问题,损害了律师队伍形象。加强律师行业廉洁风险防控工作,对于提高律师行业管理水平,保障和促进律师队伍健康发展,加强政法机关廉政建设,维护司法公正有着重要意义。我们必须从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健全社会主义民主法治,推进反腐倡廉建设,服务和保障加快支点建设、实现富民强省目标的高度,增强对加强律师行业廉洁风险防控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切实把这项工作抓紧抓实抓出成效。
通知强调,把握总体要求加强律师行业廉洁风险防控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方针,以规范行业管理和执业行为为抓手,以加强制度建设为重点,以强化监督管理为核心,坚持不懈地加强廉洁从业教育,全面深入地开展廉洁风险排查,科学严密地制定防控措施,及时有效地实施预警处置,不断提高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标准化水平,促进全省司法系统党风廉政建设深入。在具体工作中,要把握和体现以下几项基本要求:
一是要坚持全面推进与分类指导相结合。区分律师从业人员、律师行业管理人员和司法管理人员等类别,突出重点,整体推进,提高工作针对性和实效性。
二是要坚持内部防范与外部监督相结合。既要加强行业内部监管,又要整合司法机关、执纪执法机关和新闻舆论等各种监督力量,形成监管合力。
三是要坚持防控风险与促进业务工作相结合。既要规范约束律师执业行为,又要保护和调动律师积极性,促进律师行业健康快速发展。
四是要坚持律师行业风险防控与政法机关风险防控相结合。整体部署,通盘谋划,相互监督,良性互动。
五是要坚持继承与创新相结合。既要总结以往成功经验,推广被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办法制度,又要研究新问题,探索新办法,推进律师行业管理创新。
湖北省五大职能部门注重突出防控重点,要求全省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行业管理相关部门,要按照《湖北省腐败风险预警防控暂行办法》要求,分律师岗位、律师事务所、律师协会、司法行政管理部门四个层次,全面开展廉洁风险排查工作,明确防控重点。
律师执业岗位要重点防范:重大案件、敏感案件、群体性事件的代理不按规定请示报告、不集体议案,发表不谨慎言论;违反职业道德或执业纪律出具虚假法律意见书;与司法人员保持不正当交往,直接或变相向司法人员行贿,明示或暗示当事人向司法人员行贿;遇到腐败行为不能自觉制止、抵制和揭发等。
律师事务所要重点防范:管理制度不完善,管理职责不清晰,内部管理不严;对律师教育不到位,监督机制不科学不完善,利益冲突审查不严;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保持不正当关系,集体行贿和帮助律师行贿等。
行业协会要重点防范:借评先表彰、信用等级评定和达标之机谋取私利;利用举办培训、论坛等活动之机中饱私囊;行业投诉查处中以权谋私、吃拿卡要;协会人员违反规定从事经商经营活动等。
司法行政管理部门要重点防范:干扰法律服务市场秩序,故意对律师执业设置障碍,直接或变相收受当事人或律师贿赂;在组织国家司法考试、律师执业准入等活动中吃拿卡要、徇私舞弊;在处理违纪违法问题时有案不立、隐瞒不查或在检查考核中包庇袒护以谋取不正当利益等。
为了完善防控机制。文件要求各级司法行政管理部门、律师协会、律师事务所要对照所排查的廉洁风险,分类制定风险防控措施,强化风险防控责任,有效防范和化解风险。
——加强廉洁从业教育。加强党性党风教育。坚持把思想政治建设作为加强律师队伍建设的重要方面,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制、形势政策、基本国情教育,强化律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将党员律师纳入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培训范围,广泛开展示范教育、警示教育、党纪条规教育、革命传统教育,增强律师队伍拒腐防变能力。
强化职业道德教育。加强依法执业和诚信执业教育,建立健全律师事务所学习制度和律师培训制度,加强岗前学习培训,试行新上岗律师遵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宣誓制度。坚持经常性教育和阶段性整顿相结合,定期组织律师职业道德大检查,开展律师道德教育评查活动,强化律师职业道德意识。
开展岗位廉洁风险教育。在深入查找律师思想道德、制度机制、履行职责、作风风险的基础上,积极组织开展案件剖析、庭审观摩、座谈交流、专题培训以及情景案例交流和岗位风险防范大讨论等活动,强化个性化岗位纪律教育和风险教育,增强律师岗位风险意识。
——健全制度规范。规范律师事务所和律师执业考核制度。司法行政机关要健全完善律师事务所考核制度,进一步细化考核方案,严格考核程序,公开考核结果,提高律师事务所规范化管理水平。完善律师执业情况考核评价机制,健全律师执业档案库,推动实现对律师跨地区执业的动态监管。要把考核结果作为对律师事务所及律师的信用评价、资格管理的重要依据,根据考核结果进行奖惩。
完善律师信用监测评价制度。加强律师诚信、信用等级评定相关制度建设,进一步完善《湖北省律师事务所和律师信用等级评定办法》和《湖北省律师诚信服务监测管理办法》,建立案件委托人后评价制度,健全律师事务所和律师违法违规、不良行为记录制度,将记录情况通过省市两级司法行政、律师协会网站向社会公布,推动形成以信用评定为基础、以不良行为记录为重点、以信用信息披露公示为载体、以不良行为惩戒为手段的信用监测评价机制。
健全律师执业投诉查处制度。要完善律师执业投诉查处的立案、议案、处罚、结果通报以及公开曝光等制度,规范律师执业投诉查处和惩戒工作程序,进一步加大投诉查处工作力度,严肃查处律师违法违规行为。
——加强行业监管。严格资格管理,司法行政机关要认真执行律师执业准入条件和程序,加强律师执业申请的审核,严把律师队伍入口关。要畅通出口,发现违法违规问题的,该清除出律师队伍的要取消其执业资格,该撤销的律师事务所要坚决予以撤销。
强化律师事务所监管。律师事务所要坚持重大案件集体讨论制度,严格律师执业利益冲突审查,加强对律师办案的事前提醒和全程监督,完善卷宗归档、证据保管、客户资料保密、社会监督员聘任等制度。进一步加大执业公示力度,将收费标准、执业纪律以及执业律师姓名、照片、执业证号、投诉举报电话等内容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加强行业协会监督。要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监事会作用,进一步完善《监事会章程》和《监事会工作规则》,强化行业自律。律师协会党委可以设立纪委。律师事务所党总支和支部要明确纪检委员,一般由党员合伙人担任。律师行业纪检部门要协助党组织抓好作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工作,认真落实党内监督制度,加强对律师事务所和律师执业的监督。
整合监督力量。各级司法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律师执业活动的专项检查、日常监管和业务指导,及时发现问题并督促整改。要加强新闻舆论监督,通过楚天律师网等媒体,公布律师工作规则、管理规范及律师违法违规等情况,定期更新律师动态信息。各级律师协会要聘请社会人士和律师代表作为行业廉洁监督员,强化日常监督和定期评议,不定期进行民意调查和诚信测试,实现社会群防。
——加强部门和行业沟通互动。健全完善司法行政机关与律师行业管理“五互六制”(互相支持、互相配合、互相认同、互相协助、互相尊重,资源共享制、联席会议制、决策商议制、信息交流制、程序互动制、重大活动参与制),形成廉政风险防控工作的联动互通机制。
完善政法机关与司法行政机关、纪检监察机构联席会议制度,律师和律师事务所的评先记功、选拔进入协会理事会,可事先征求公、检、法、司等部门意见。同时,建立委托人评价律师、法官、检察官以及律师评价法官、检察官制度,评价结果直接报司法行政机关和政法机关纪检监察机构,纳入年度考核内容,并建立反映问题的处理机制。要建立健全执法考评律师专家库,邀请律师参加执法质量检查,推动政法机关廉政风险防控工作。
在加强组织领导方面,通知说,司法行政机关党委是律师行业廉洁风险防控的责任主体,要成立领导小组,对部署的各项工作进行责任分解,明确具体责任人和落实路径。律师协会党组织负责协助司法行政机关搞好律师行业廉洁风险防控的具体实施,要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督办检查,推动工作落实。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政法机关、预防腐败机构要加强对律师行业廉洁风险防控工作的指导督办和考核评价,推动建立律师行业廉洁风险预警机制和风险防控责任追究机制。要把律师行业廉洁风险防控工作纳入司法行政机关以及律师协会、律师事务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内容,纳入年度绩效考核范畴,严格考核,严肃追责,推动律师行业廉洁风险防控工作的不断深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