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宾馆 见“概不负责”告示可投诉
东南快报
本报讯(记者 林启星 通讯员 陈潇潇)“您的财物请妥善保管,如有遗失,本店概不负责”这是一些旅社、宾馆、酒店内常见的“温馨提示”。不过,对消费者而言,这些“提示”其实就是一纸“不平等协议”。昨日记者从闽侯县工商局获悉,该县一家宾馆就因涉嫌使用不平等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权益被工商部门立案调查。
日前,闽侯县工商局上街工商所执法人员在检查中发现,辖区一家宾馆内张贴着一张“温馨提示”,内容为:“本宾馆提供免费停车场,但不负责看管,请宾客锁好自己的车辆,若发现损坏或遗失,本宾馆概不负责”;宾馆的每间客房内也张贴着告示,上面写着“尊敬的宾客:为了您财物的安全,请保管好您随身携带的贵重物品;外出时请锁紧客房的门窗。如有遗失,概不负责”。
工商执法人员认为,上述“提示”的内容均属于对消费者不平等的格式条款,经营者的目的就是为了防止消费者丢失财物时向宾馆索赔,以此推卸将来可能发生的法定赔偿责任,使消费者受到“不平等协议”的约束。根据相关规定,闽侯县工商部门依法予以立案调查。
昨日,闽侯县工商局特别提醒广大消费者,入住宾馆前,一要查看宾馆是否证照齐全,二要看清商家是否制定了店方与顾客权利义务不平等的单方规定,如果存在“霸王条款”,可向工商部门投诉举报。
此外,根据消费者权益保障法的规定,商家提供消费者服务的同时,有保证消费者人身和财产安全的义务;消费者在宾馆住宿,宾馆提供免费停车场,这属于附加的服务,而宾馆在提供住宿及附加的停车服务时,有责任保障顾客的财物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