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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算”金融危机:构建新的金融监管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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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迪凡

IMF在《全球金融稳定报告》中认为,目前监管改革议程侧重于制定和执行细则,但进展情况参差不齐。

国际清算银行(BIS)总经理海梅·卡鲁阿纳认为,金融改革接下来面临三大挑战:一是始终如一地实施已经达成的协议;二是完成监管改革议程,包括处置机制、场外(OTC)衍生品和影子银行体系;三是确保足够的监管,包括宏观审慎监管和更积极的审慎监督。

制定细则和落实阶段

按照2011年出台的巴塞尔协议Ⅲ要求,全球银行业须在2019年前将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由目前的2%提高至7%,

据此8200家欧洲银行需要增加约4600亿欧元的资本金,21家资产超过500亿美元的美国银行也需要补充约1600亿美元的资本。

巴塞尔委员会主席、瑞典央行行长英韦斯(Stefan Ingves)9月13日在伊斯坦布尔国际银行监管会议上表示,自一年前巴塞尔委员会作出对成员国进行复审的决议后,目前的三层审查集中在:第一,通过巴塞尔协议Ⅲ的时间问题,“我们一直在按照商定的时间表的进度,定期对成员国在该辖区的实施细则做出报告。”

英韦斯表示,第二,确保其国内法规与国际规则最低要求之间的一致性。第三,对实施巴塞尔协议Ⅲ的结果进行分析。这扩展了前两个层次的分析,并将其扩展到银行监督实施的分析领域。

接下来,该委员会即将会发出对于欧盟、日本和美国的评估报告,且下一次评估将很快开始,目标是审查新加坡采用巴塞尔协议Ⅲ规则的进度,之后是对瑞士和中国的审查。

“在各国司法管辖区完整、统一和及时地实施巴塞尔协议Ⅲ是巴塞尔委员会的首要任务。” 卡鲁阿纳表示,该委员会已经开始进行同业互查和专题检查以确保及时统一地实施巴塞尔协议Ⅲ框架的所有要素。

IMF在最近一期的(7月)《全球金融稳定报告》中亦指出,目前监管改革议程的重心已从制定标准转到制定细则和落实工作。

在其中,二十国集团的一些成员国(印度、日本、沙特阿拉伯)已经宣布了执行巴塞尔协议Ⅲ的细则定稿,但大多数成员国仍处于起草或协商阶段。

欧盟已经更为接近最后敲定细则,欧洲理事会为此商定了折中的第三号资本要求指令成套措施。

美国当局发表了一项细则定稿,其中将于2013年1月实行与巴塞尔2.5更加一致的资本标准,该国当局还发表了将巴塞尔协议Ⅲ的资本标准纳入本国监管框架的细则,以供协商。

各国执行情况进度不一

与此同时,改革议程的其他内容仍在形成中,执行情况进度不一。目前,BIS希望国际监管机构需要优先考虑在处置机制、衍生品和影子银行方面的问题。

《全球金融稳定报告》显示,在场外(OTC)衍生金融工具方面,所有管辖区域和市场都需要大力争取进展,于二十国集团的领导人们所规定的 2012 年底最后期限之前,在尽可能多的方面充分落实市场改革。

特别是需要在适用情况下把所有标准化衍生金融工具的交易转到交易所或电子交易平台,并通过中央交易对手(CCP)清算。由于人们日益担心,中央交易对手可能成为新的具有全球系统重要性的金融机构,现在更为迫切地需要制定和商定关于它们的重组安排。

“在2010年12月,我们公布了加强版的资本规则,用以规避银行在面对非中央结算衍生工具的交易信用风险中的敞口。最近,我们发布了针对银行对CCPs敞口的中期资本规则。”英韦斯表示,这些规则将在明年开始生效。

影子银行方面,正如金融危机所揭示的,影子银行体系会增加系统性风险和监管套利。

根据金融稳定理事会(FSB)于2011年发布的一项数据,在全球主要发达经济体内,影子银行的总资产于2010年底已达到约60万亿美元,占整个金融体系资产比例接近30%,相当于传统银行资产的60%。

卡鲁阿纳认为,在国际层面,FSB需要双管齐下的方法:一方面,监管当局要在各自管辖范围内经常交换影子银行的数据和信息以进行监测,FSB常设的脆弱性评估委员会正在监测检查这些市场的可用数据并识别需要关注的领域。

另一方面,FSB可以设计影子银行特定风险的监管对策,包括货币市场基金、证券化和回购市场等五个优先领域正在开展相关工作,预计将在数月内提出具体建议。

此外,在更为广泛地建立重组框架方面速度一直较慢,很多管辖区域仍然缺乏必要的法定重组工具。很多管辖区域正在进行法律改革,以使本国的破产解决制度符合金融稳定委员会的《有效破产解决制度的主要特征》。

欧盟委员会最近起草了一项指令,建立信贷机构和投资公司的恢复和重组框架,从而迈出了重要一步。尽管如此,欧元区仍需要在建立一个一体化的监督、危机管理和重组框架方面取得更多进展。

责任编辑:魏钦涛 SF0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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