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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物卡实名制形同虚设 登记不核实实名靠自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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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购买1万元(含)以上不记名卡的,应实名购卡。”9月21日,商务部发布《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对规范购物卡市场念出“紧箍咒”,该办法将于11月1日起实施。

其实,早在去年5月,中国人民银行等七部委便联合发布了《关于规范商业预付卡管理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达到一定额度的预付卡购买须实名登记。

不过,一年多过去了,《意见》所起的作用似乎太有限。在中秋、国庆“双节”前,记者走访广州各大商场、超市了解到,节假日依然是购物卡的销售旺季。而对于《意见》中提及的“购卡1万元以上,须实名登记”、“购卡5000元以上,须转账支付”、“不记名预付卡,面额限1000元”等要求,商家们并未落实到位。

记者调查了解到,消费者在商场、超市内购买购物卡,绝大部分不需要出示有效身份证件。在付款方式上,可以选择现金、转账和支票三种方式,且如何支付大都不受金额限制。新华社 发

走访

登记不核实,实名靠自觉

近日,记者以消费者名义走访广百、友谊、天河城、吉之岛、华润万家、百佳等商场超市看到,各商家都开辟了专门办理购卡业务的柜台,为了等候方便,部分大型商场还专门设置了取号机。

记者走访发现,购卡流程大都很简单,购买者填表、付款、开发票之后便可领卡,基本上不用出示有效身份证件,是否实名多靠自觉。

中秋节前,记者看到北京路某商场的机团服务部内,挤满了前来办理购物卡业务的消费者,取号机上也显示有50多人在等候。当记者咨询如何购卡时,一名工作人员递给记者一张登记表后说,“填好表后,直接付款就可以了。”

记者在表格上看到,购物卡的面值为100元—1000元不等,付款方式分现金、信用卡和支票,购卡者再填写完单位、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等信息即可。当记者询问需要出示什么证件时,工作人员回应说“不需要”。此后该工作人员也未向记者核实登记表上的信息。

环市东路旁一家大型超市财务室的工作人员称,该超市礼品卡的面值分为100元、200元和500元3种,只有购卡金额在5万元以上的,才需要查看身份证,一般填写完购卡人的基本联系信息就可以了。

在天河路某商场的客服中心,现场一位客服人员则告诉记者,“即使买100元购物卡也需要实名登记。”不过记者随后得知,所谓实名,也就是填写经办人的身份证号,无需出示身份证。

开发票填写内容不受限

根据《意见》规定,发卡人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开具发票。税务部门也要坚决依法查处发卡人在售卡环节出具虚假发票、购卡单位在税前扣除与生产经营无关支出等行为。

但记者采访了解到,几乎在所有商场超市买购物卡,开具发票时都不必如实填写内容。部分大型商场甚至在办理业务的柜台边提供有“发票内容参考”的文件夹,里面详细列出了办公用品、日用品、电器、食品、茶叶、烟酒等商品内容。

体育西路附近一家大型超市的客服人员称,以个人名义购买的,发票抬头只能写购买人的名字,以单位名义购买的,发票抬头才可以写单位名称,发票内容则不局限于购物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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