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发2012年企业和部分行业工资指导线
新华08网
新华08网呼和浩特10月8日电 (记者李云平)记者从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获悉,内蒙古日前发布2012年企业和部分行业工资指导线,确定今年内蒙古企业货币工资增长基准线为14%、预警线为18%、下线为4%。
今年,内蒙古农林牧渔业工资增长基准线为12%,采矿业工资增长基准线为16%,制造业工资增长基准线为13%,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工资增长基准线为11%,建筑业工资增长基准线为15%,交通运输、仓储及邮政业工资增长基准线为12%,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工资增长基准线为12%,批发和零售业工资增长基准线为13%,住宿和餐饮业工资增长基准线为13%,金融业工资增长基准线为15%,房地产业工资增长基准线为14%,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工资增长基准线为14%,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工资增长基准线为15%。
内蒙古明确规定:企业除因生产经营严重困难、经济效益明显下降并履行必要的民主程序可零增长或适当负增长外,每年要保证职工货币工资适度增长。职工在法定规定工作时间内提供正常劳动,企业支付给职工货币工资不得低于颁布的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从2009年开始,内蒙古每年发布企业工资增长指导线,以逐步完善企业工资正常增长机制,调节社会收入差距。(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