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部委出台海关出入境检验检疫收费减免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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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外贸稳定增长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2]49号)的要求,9月18日,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发出《关于取消和免收进出口环节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自2012年10月1日起,取消海关监管手续费;同时,自2012年10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止,免征所有法定检验检疫物出入境检验检疫费。通过减免“两费”,可进一步减轻进出口企业经济负担。
责任编辑:刘万明 SF054
为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外贸稳定增长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2]49号)的要求,9月18日,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发出《关于取消和免收进出口环节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自2012年10月1日起,取消海关监管手续费;同时,自2012年10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止,免征所有法定检验检疫物出入境检验检疫费。通过减免“两费”,可进一步减轻进出口企业经济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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