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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农合:农民的保护伞和减震器

经济视点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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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视点报记者 王磊彬

家住郑州郊区的农民张全忠,说起新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赞不绝口,他告诉记者:“幸亏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解决了我看不起病的大难题。”

张全忠因患肝硬化,今年上半年在郑州市金水区医院住院治疗。期间共花费6378.29元,政府给他报销了4582.56元。算下来,这次住院治疗他仅花费1795.73元。

出院当天,他就把借亲戚的4000元还上了。

张全忠告诉记者,除了肝硬化之外,他还患有其他疾病,每年至少要住院治疗两到三次,每次花费都在3000元以上,沉重的医疗负担早已使家里一贫如洗。

解决农民看病难题

“致富十年功,大病一日穷”这一顺口溜是农民长期以来缺乏基本医疗保障的真实写照。“看病难,农民看病更难!”这是困扰9亿中国农民的一个大问题。

2002年10月,中共中央、国务院作出《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明确提出要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为解决农民的基本医疗指明了方向。

据了解,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是从2003年开始的,在进行之初,就被称为是一项“只许成功、不许失败”的试验,为此很多试点省份在加大政府投入的同时,也给了不少特殊政策,选择的试点县也往往是经济条件较好、人口较多的县。

2003年河南开始实施新农合制度,到目前为止参合人数占全省农民的90%。

河南省卫生厅农村工作处处长王耀平说:“新农合成为农民健康的‘保护伞’、农村家庭的‘减震器’和凝聚民心的‘粘合剂’。”

扩大报销范围

相关统计显示,新农合制度自2003年开始试点,到2008年实现了全面覆盖,参合人口数从试点初期的0.8亿逐年稳步增长,截至2011年参合人口达到8.32亿,参合率达到95%以上。

对于报销比例,原来乡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补偿比例为70%,县级为60%,省、市级和外省为40%。明年将调整为乡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补偿比例为70%,县级为60%左右。省、市级和外省的比例提高,由原来的40%提高到50%。

“新农合在限定费用的基础上,将重大疾病的实际报销比例提高到70%。对于符合条件的救助对象即贫困人群,由民政部再给予补偿20%,二者相加可以达到90%。”王耀平说。

对于反复住院治疗的参合人员,新农合新政还给予了人性化关怀,明确指出:参合人员年度内,在同级别医疗机构第二次及其以后住院的,起付线按同级别医院的50%收取。

自2012年1月1日起,报销封顶线提高到15万元;对住院一次性花费超过10万元的参合患者,按90%的比例给予报销;设置农民工定点医院等。

实现跨区直补

由于河南是一个劳务输出大省,人力资源相对丰富,有大部分人员外出打工。所以,新农合必须解决农民跨区域看病的问题。从某种意义上说,这是河南新农合非常现实的问题。

自去年7月1日起,河南省全面启动新农合市级定点医院跨区直补。参合的农民到省内156家新农合市级定点医院和4家县级定点医院就诊,出院时只需结清个人自付部分医疗费用,新农合补偿费用由定点医疗机构垫付。

王耀平说:“目前全省农民工就医需求非常大,开通定点医院跨区直补,让农民工就近就医的同时,个人承担的费用也大大降低。”

河南省卫生厅副厅长秦省表示,新农合机构直补的实现,对于满足农村患者更高的医疗需求、增强定点医疗机构费用控制意识,有着非常现实的意义。

记者手记:

近年来,国家对医疗卫生频频出手,足见政府对慧民工程的决心。

一个好的医疗制度,对农民是有吸引力的。其关键点是这个医疗制度设计要有科学性,要让农民得到切实利益。

比如说,有些农民患特殊疾病,如恶性肿瘤、重度高血压等,需长年服药,经常在门诊治疗,而按照一般情况,门诊开药费用不在补助范围。这该怎么办呢?

政府需要解决所有可能出现的问题,并在此基础上设计出比较合理的长期稳定的医疗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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