足协被罚只因脸皮厚
21世纪经济报道
王勤伯
近日,中国足协遭民政部警告行政处罚,这其实并非什么新闻,只是这一处罚把沉于水底的老问题推上了水面。
如果不是FIFA章程要求各国足协独立于政府机构、足协领导层通过选举产生,中国足协根本不会存在,唯一存在的是体育总局的“足球管理中心”。正是因为FIFA章程,才有了“中国足协”这块牌子,事实上足协领导从来是体育总局任命,具有选举功能的“足代会”甚至可以多年不开——FIFA只是碍于中国是大国,不便轻易得罪,没有像对伊朗等国足协一样发出“不选举就国际禁赛”的威胁。
但既然足协是在民政部注册的社会团体,就得接受民政部管理。民政部出手当然是好事,至少让足协的“伪协会”真身现了形。民政部之前已多次造访足协并提出批评,但足协领导层口头不得罪民政部,心里却明白得很——自己的上司只有体育总局。伪协会、厚脸皮、坏名声都不是问题,死硬到底就是生存的硬道理。
处罚原因为何?
足协受处罚的直接原因是福特宝公司的账目。该公司成立于1993年,中国足协拥有全资,旗下两大核心业务是中国之队和足协杯。中国之队每年通过赞助、赛事等方面的收入在6000万元左右,足协杯约3000万。民政部认为,中国之队的业务属于中国足协业务范畴,运营费用不应通过福特宝公司完成。
参考足球发达国家的做法,民政部的观点是正确的:国家队的商业运营可以有各种公司、企业参与,但账目却必须由足协掌控并绝对透明。“中国之队”是整个中国足球运动的选拔队,有着完全的公共性质,足协以什么方式和理由将其商业运营权利转移给一个社会根本无法监督其账目的公司?
6000万元不走足协账目,恰恰展示出“中国之队”运营中的水分。最近国家队去瑞典和巴西参加热身赛,赛事行程安排严重不合理,0:8被巴西狂屠,巴西媒体使用了“踢死狗”这样的标题。国内有媒体爆料:赛事是福特宝公司和经纪人白川合伙安排的。
白川就是让中国足协损失惨重的“爱福克斯”案直接被告。2006年年初,在白川介绍下,中国足协副主席南勇和爱福克斯公司及白川签订了三方协议,白川作为代理人收取了高额的代理费。此后,爱福克斯所应支付的6000万冠名款没有汇入中超公司,中超公司只收到了600万元的冠名费。2008年,中超公司将爱福克斯和白川告上了法庭。最终中超公司胜诉,但因爱福克斯的代理公司ACE和白川的BCD公司已经宣布破产,剩余的欠款无法追回。福特宝和拥有如此劣迹的人物亲密合作,可见即使南勇、谢亚龙入狱,足协的一些“操作流程”从未改变。
漏网之鱼
民政部未处罚的是成立于2005年的中超公司。足协在这家公司里占有36%的股份,16家中超俱乐部每家只占4%。实际中超公司的问题严重性并不低于福特宝——足协强占36%股份,竟然以一个“社会团体”的身份实现了权力寻租,强取公共资源。
南勇2007年拜访管理意甲联赛的“职业联盟”,反复提问,“职业联盟自己在分成的时候占多大比例”,对方为这样的问题感到诧异,“我们只是为20家意甲俱乐部服务的机构,所有收成(每年超过5亿欧元)都是在20家俱乐部之间分配,我们只有点办公费用和雇员工资支出,不占任何股份。”
足协强占中超公司36%股份时,曾引发过俱乐部抗议,但足协以一个笨拙的论据厚着脸皮硬挺下来:FIFA也掌管世界杯商务开发,从里面抽成。下放去安康的谢亚龙写了篇《孙悟空产权属谁?》,该文体现了他对欧美职业体育的一无所知,却博得体育总局领导好感,借此入主足协。
2005年,我曾就足协在中超公司的36%股份询问亚足联秘书长维拉潘,他说,中国足协是在拆地基盖屋顶。如果你缺钱想拿点,你就少拿点,例如10%,但拿走36%,真的是太贪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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