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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特别规定》成为美容院化妆品监管的“利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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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容院的化妆品确实存在监管盲区,我们也确实遭遇到执法窘境。”看完本报9月7日《美容院化妆品监管亟待走出执法窘境》后,广州市食品药品监管局保化处处长张永胜告诉记者,化妆品面临的执法窘境在于监管的法律法规过于单薄,虽然依靠《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以下简称《特别规定》)一定程度上遏制了市场上的违法行为,但是美容院化妆品的监管形式依然严峻。

逃避监管“躲猫猫”

“真是‘道高一尺,魔高一丈’,在我们使用《特别规定》对美容院化妆品存在的问题进行处罚后,我们随后检查发现,美容院为了逃避监管,对付检查的手段越来越多。”一位基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执法人员深有感触地说。

这样的场景几乎天天遇到:走进美容院,刚出示执法证亮明身份,说明来意,店员一副笑脸,“我们有几位女性顾客正在做胸部护理,您几位男性进去不合适,请您稍等一会。”10分钟,或者20分钟后,执法人员进入其服务场所,里面空空荡荡,连一个塑料瓶都没有。

偶尔突击检查中发现一两瓶有问题的产品,问及产品的来源,店员随即确定为顾客寄存,甚至马上拿出顾客联系方式,检查人员电话过去,对方回答是自己网购或者亲戚从境外带回,并以效果很好为由拒绝检查人员扣押、封存产品。“对这样的消费者,我们甚至怀疑是美容院的‘托’,但是又无法证明,只能不了了之。”

“我们还碰到过这样的案例:消费者投诉使用某美容院的面膜后,面部出现斑块、丘疹,我们对样品进行检测,检出地塞米松成分。但是消费者提供不出美容院购买的票据,调查中美容院也拒绝承认销售给消费者相关产品。”这位执法人员介绍,很多美容院现在给顾客推销的都是全套服务,顾客往卡里充钱,店里给顾客一个收据,收据中并没有相关产品信息。“没有详细列出美容院销售的产品,实际执法中就无法查证,没有证据就不能处罚。”

针对美容院“躲猫猫”,张永胜指出,美容院化妆品的监管,紧靠监管部门单方发力显然是不够的,还需要社会各界的参与,尤其是加大消费者安全使用化妆品的宣传。借助电视、电台、报纸等新闻媒体,或深入街道、社区、企业、公共场所开展化妆品安全主题宣传活动,发放相关宣传资料,定期发布化妆品安全信息,增强群众的自我保护意识。“消费者安全使用化妆品意识提高,就会自觉拒绝使用有安全隐患的化妆品,自觉收集维权证据,这样会进一步打压美容院销售、使用假劣化妆品的空间。”

亮出利器除隐患

“相对于美容院索证不全、销售台账不规范等问题,美容院化妆品更大的风险是来自其自行配制化妆品或使用未取得批准文号的化妆品。”张永胜告诉记者。

据了解,我国对化妆品生产实行许可制度,生产特殊用途的化妆品须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审批,并取得批准文号,方可上市销售。根据《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特殊用途化妆品是指用于育发、染发、烫发、脱毛、美乳、健美、除臭、祛斑、防晒的化妆品。

“美容院所使用的化妆品90%是特殊用途化妆品。但是,我们检查中发现,这些产品都未取得批准文号。”张永胜介绍,这些产品的来源有两个途径:一是美容院自己购买原料自己配制,广州是生产化妆品原料的集散地,购买生产化妆品的任何一种原料都易如反掌;购回原料后,美容院根据自己使用的需要自行配制,其配制环境一般是店里、住所,基本的卫生条件都得不到保证。二是一些化妆品生产企业生产的未取得批准文号的产品,由于这些产品走的是院店“专线”,不在市场上流通,相对比较隐蔽。美容院自行配制化妆品其实质就是无证生产化妆品,尤其是那些连锁形式的美容院,总店配制后配送给各个分店使用,其自行配制的化妆品数量并不亚于一家小型的化妆品生产企业。美容院自行配制的化妆品的成分、原料不明,没有经过必要的毒理、刺激性等试验,一些美容院为了达到宣传的效果,甚至添加激素类、药物类等违禁、不得添加的成分,存在很大的安全隐患,极容易给消费者造成身体伤害。

“由于《条例》对美容院自行配制化妆品没有相应规定,缺乏必要的处罚措施,采用《特别规定》打击美容院自行配制、生产企业未取得批准文号擅自生产等行为正好弥补了《条例》的缺陷。”张永胜说,《特别规定》第二条规定,“本规定所称产品除食品外,还包括食用农产品、药品等于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有关的产品。”化妆品属于《特别规定》调整的范畴。

“运用《特别规定》是可以解决诸如美容院索证、台账、自行配制和使用未取得批准文号化妆品等问题,但是使用《特别规定》对经济欠发达地区并不是很适用。”江苏某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一位执法人员告诉记者,《特别规定》更多体现的是行为罚,对于美容院自行配制化妆品行为,采用第三条进行处罚,罚款最低限额是5万元,“虽然过于严厉,但是规范市场秩序用重典还是显得很有必要。”

治标之际更需“治本”

“《特别规定》这把利剑震慑力度大、惩治力度大,是强化化妆品监管的法律武器,但是在实际执法中要进一步理清和明确有关法定要求,进一步确定和分析法律责任。”张永胜强调,美容院化妆品存在诸多安全隐患,这与美容院的从业人员素质不无关系。

连化妆品基本常识都不具备就从事美容工作,这是美容行业的一大“特色”。调查显示:美容行业的从业人员基本没有准入门槛,文化素质偏低,大多为初中学历,仅有个别为高中学历,从事美容行业期间基本都没有接受过化妆品法规及使用知识方面的专门培训。从业人员中,有些不清楚化妆品有普通用途化妆品和特殊用途化妆品之分,不清楚特殊用途化妆品都包含哪些功能,还有的从业人员对于合格的普通用途化妆品、特殊用途化妆品、进口化妆品的标签标识必须包含的项目不清楚,在进货时忽视对标签标识和供货单位资质的检查,存在盲目进货的情况。

广州一家美容院的负责人接受采访时这样解释:店里化妆品的采购虽然设有固定的岗位,但是由于行业特点,人员流动性特别大,往往是采购员刚对化妆品监管的法律法规“摸着一点门道”,就跳槽了。“总是新人,相关法规知识理解掌握都不全,采购问题化妆品在所难免,《特别规定》这么过于严厉的惩罚,对于我们这些规模小的美容院实在是灭顶之灾。”

“可见,光靠重罚解决不了问题。更多的还是要加强从业者的职业法律法规培训、职业道德教育,要通过教育,进一步提高从业人员的素质,促进行业健康发展,这才是治本之策。”江苏省镇江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法规处王涤非指出,针对美容院从业人员对化妆品缺乏必要的专业知识和法律知识的现状,应当定期对其从业人员开展法律知识、专业知识的培训,培养化妆品从业人员的自律意识,引导其在经营中正确购进、储存、使用化妆品,并严格执行索证索票、进货查验等制度。同时要充分利用行业协会的作用,通过其对从业人员行业准入资格制定的行业指导意见,对行业服务内容和标准等进行规范,依靠行业自律来规范美容院经营使用化妆品的行为,引导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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