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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右玉农村危房改造被指虚报套取巨额补贴

中国经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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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旭东

今年8月,几幅偶然流出的山西右玉县2009年农村危房改造的农户花名册和建设部门的“验收登记表”照片揭开一个少为人知的“内幕”——在2009年大规模进行的农村危房改造中,该县涉嫌造假。

这些照片是一位匿名人士零星拍摄到的。照片只是该年危改工程的一小部分,而熟悉当地的人士已经据此发现:花名册上他们认识的那些农户从来没有改造过房子。

“农村危改”对一般人而言是个比较冷僻的词语,但对广大的农村贫困地区来说,却是一项重大的惠民工程,并且国家投入自2009年以来逐年加大。《中国经营报》记者了解到,右玉县是最早开展这项工程的基层区县之一,并且当过农村危改方面的“典型”。这样一项工程,这样一个典型县,是如何在实际运作中被掏空的?

“危改”户数被指虚报

右玉县2009年“农村危改工程”绝大部分并未实际进行。当年,右玉县捏造了一个数字向上级汇报,套取巨额国家补助。

农村危房改造是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村镇建设司牵头,在农村地区大规模开展的一项惠民工程。至2012年,农村危改试点已扩至西北、华北、东北“三北”全部及西藏地区;今年下达危改户数达413万余户,中央补助资金达318.72亿元。山西省是最早开展危改工作的省份,右玉县则是全山西最早推开危改工程的首批6个试点县之一,并被作为先进典型向“全国住房与城乡建设工作会议”作经验报告。

2009年,国家正式推开农村危改试点工作,已经先此一年在本省范围进行试点的山西省得到更大力量支持,山西省政府因此将“完成10000户农村危房改造”作为本年度省政府为全省人民办的“十件实事”之一,“充分运用中央和省两级财政资金并要求市、县财政进行资金配套”。2009年年末,山西省宣布实际完成危改20889户,比原定目标超额完成一倍多。

但有知情人士向记者反映,右玉县2009年“农村危改工程”绝大部分并未实际进行。当年,右玉县捏造了一个数字向上级汇报,套取巨额国家补助。

山西省财政厅经济建设处和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村镇处向本报记者提供的数据显示:2009年,中央和省级财政向右玉县发放危改补助资金1406.08万元,右玉县当年“完成农村危房改造”1792户。朔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村镇科科长孟昭强也证实,该科留存的资料显示,右玉县2009年完成危改1792户,但市建设局没有关于这“1792户”的任何基本信息和危改资料。

资金已下达,工程量也已上报,改造工程却是假的?8月下旬和9月初,本报记者两次赴右玉县部分乡镇村庄进行了调查。

根据当时确定的方法,农村危房改造分为重点改造户和分散改造户两类。前者的形式是集中修建、集中搬迁,占危改总数中一小部分。另一种是更大量的,按勘测定级情况,对不同的危房户做不同方式的修缮。

根据一位内部人士复制出的右玉县农村危房改造工程验收报告和对应的入农户档案管理系统花名、检查验收情况登记表,8月下旬,记者选取牛心堡乡、新城镇和高家堡乡三个乡镇的6个村进行了实地调查。调查发现,“分散改造户”上报工程量信息基本为假,这些农户在2009年根本没进行过危房改造。

8月18日,记者来到牛心堡乡老墙框村,走访了李和平(前任村支书)、李福全、薛文兵、王三女等村民,他们4人都是在列在花名表上的2009年“分散改造户”。

李和平在老墙框村当了17年村支书,今年2月才退下来。李和平说,他没有记得2009年公家给村民们修过房子。在这一年,除了李和平自己得到过乡政府给付款购买的2100块瓦外,其他人没接受过政府维修房屋或维修房屋补助。2100块瓦,一块瓦七毛多,加上运费, “乡政府大概花了2000元,是郭书林(音)办的。”李和平说。

李福全的家在李和平家不远处。他告诉记者,政府没有给他修补过家,也没有给过维修的钱。李福全的三间土房早已是危房,2011年牛心堡乡政府大规模“危改”,但工程队不敢到李福全的屋顶上铺瓦,怕踩塌掉。70多岁的薛文兵是一个五保户,他告诉记者:2009年,没有人给他修过房或给过钱,不过2011年政府给他翻修了房子。住在村东头的王三女也表示,2009年她家没有遇到政府出钱进行的“危房改造”。

翻过老墙框村背后的山岭再向东四五公里,即到盘石岭。这里也是在“2009年右玉县牛心堡乡农村危房改造工程”中被列入危改户花名册较多的一个村。但盘石岭村村民们证实,名单所列的盘石岭村的白交其等9户人家,2009年均没有接受过政府的“危房改造”,这些投资去了哪里,他们一无所知。

高家堡乡位于右玉县西南部,和平鲁区接壤。按2009年《农村危房改造检查验收情况登记表》,这一年,高家堡乡共完成危房改造143户,其中重点改造43户,分散改造100户。在布家村,“登记表”记载,分散改造了王继、李占福等6户。但记者采访这些村民均表示没有得到过危房改造。

补助金去向不明

山西省、朔州市对应的款项早已拨付,但这些资金没有落实在部分农户家里,在右玉县“消失”不见。

综合两次调查走访,记者共在老墙框、盘石岭、甘泉庄、麻家滩、七里铺、布家村调查31户“危改户”,只有李和平、史桂云两户在2009年接受过所在乡镇政府的危房改造帮助,其中李和平接受资助金额约2000元,史桂云接受资助金额不足1000元,其他农户付诸阙如。

按照2009年山西省确定的平均补助标准,每户补助金额为11000元。2009年,中央、省两级补助右玉县1400万元,依照省、市、县危改资金配套比例4∶3∶3计算,右玉县该年共投入农村危房改造资金3500万元。

右玉县建设局在向2008年度全国住房与城乡建设工作会议所作的经验报告材料中,提到2009年预计将在农村危改中投入3000万元,这与上述数字基本吻合。

右玉县城乡总人口仅10.8万,农村人口不足8万,农村人口和家户中达到“D级危房”危改条件的只有数千户。一年内完成改造“1792户”,在地广人稀的右玉县应该是一个非常大的成绩,但记者的随机调查显示,实际并非如此。这些家户压根不知道他们什么时候上了“危改名单”。

山西省住建厅村镇处农村危房改造领导组办公室杜主任和朔州市住建局村镇科孟科长介绍,山西省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县区的试点方式,是县区通过调查摸底,统计上报需要改造的危房户数量,省危改办下达每年的改造计划,补助资金由省直接下达到区县,乡镇具体承担组织工程施工等工作,工程完成后,由县区一级住建部门负责检查验收,然后将工程明细交到县级财政,凭此领取危改资金。省、市“危改办”只是组织抽检。

孟科长介绍,由于危改管理工作人少事繁,“省市抽检”数量极其有限,绝大多数的工程组建设组织和数量质量监督工作,实际上都要靠乡镇一级干部和县区住建局人员自觉完成。

右玉县2009年是如何进行危改的?像李福全等并未做任何“危改”的农户,为什么名字会出现在“分散改造户”名册上?各级财政拨付的3000多万元危改补助资金到底去了哪里?本报记者试图采访右玉县建设局局长王宇,但被拒绝。

9月5日,朔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村镇科科长孟昭强介绍说,他们科对2009年右玉县和朔城区两个试点县区的危改工作,迄今只有一个数字,从来没有详细资料。他建议如果调查详情,仍然得找右玉县建设局。

目前,右玉县“2009年完成危改1792户”已被各级政府所确认,这表明,右玉县有关部门已全额拿到了与此对应的中央、省、朔州市和右玉县本级的财政补助。记者调查发现,山西省、朔州市对应的款项早已拨付,但这些资金没有落实在部分农户家里,在右玉县“消失”不见。

山西省的农村危改工作,自2011年后实行详细的电子档案制度,表格项目设计的信息达41项,以最大限度杜绝基层弄虚作假。但对2008、2009年两年曾轰轰烈烈进行、投入了巨额资金的农村危改实际情况,孟科长表示,至少在朔州市,已经难以核实详情。

链接

住建部、发改委、财政部《关于做好2012年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工作的通知》摘要

补助对象与补助标准

中央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补助对象重点是居住在危房中的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和其他贫困户。各地要按照优先帮助住房最危险、经济最贫困农户解决最基本安全住房的要求,合理确定补助对象。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规范补助对象的审核、审批程序,实行农户自愿申请、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民主评议、乡(镇)审核、县级审批。同时,要建立健全公示制度,将补助对象基本信息和各审查环节的结果在村务公开栏公示。县级政府要组织做好与经批准的危房改造农户签订合同或协议工作。

2012年中央补助标准为每户平均7500元,在此基础上对陆地边境县边境一线贫困农户、建筑节能示范户每户再增加2500元补助。各省(区、市)要依据农村危房改造方式、建设标准、成本需求和补助对象自筹资金能力等不同情况,合理确定不同地区、不同类型、不同档次的分类补助标准。

资金筹集和使用管理

2012年中央安排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补助资金318.72亿元(含中央预算内投资35亿元),由财政部会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联合下达。中央补助资金根据试点地区农户数、危房数、地区财力差别、上年地方补助资金落实情况、试点工作绩效等因素进行分配。各地要采取积极措施,整合相关项目和资金,将抗震安居、游牧民定居、自然灾害倒损农房恢复重建、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扶贫安居等资金与农村危房改造资金有机衔接,通过政府补助、银行信贷、社会捐助、农民自筹等多渠道筹措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资金。地方各级财政要将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地方补助资金和项目管理等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省级财政要切实加大资金投入力度。

各地要按照《中央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社[2011]88号)等有关规定加强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补助资金的使用管理。补助资金要实行专项管理、专账核算、专款专用,并按有关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严格使用,健全内控制度,执行规定标准,严禁截留、挤占和挪用。各级财政部门要会同发展改革、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加强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及时下达资金,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审计、稽查等工作。

责任编辑:魏钦涛 SF0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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