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买房婚后办房产证多缴几千元契税
鲁中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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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媒体记者 崔冬云 通讯员 张聘 徐子喻
晨报淄博9月3日讯 “我在2010年2月,贷款购买了一套住房,当时我的名下还没有房产,当时首付款、契税等相关费用都是按照第一套房的标准缴的。”市民王女士说,因为当时拿不到房产证,在签订购房合同时她还与房产商约定在购房4年后必须办理房产证。
王女士在购买这套住房后的第3个月,就与男友结婚了。“婆家在婚前全额付款给我们购置了婚房,登记在我爱人的名下。”王女士说,自己当时并没有想太多,但是婚后她前往房管局办理房产证审核时,却被要求补缴4000余元的契税,原来她的第一套房产在婚后已经变为第二套房产,二套房需要补缴契税。
王女士认为,自己的第一套房明明是婚前买的,算作二套房的契税有些不合理。
对此,记者咨询了相关律师,对方认为,王女士被要求补缴第二套房的契税是合理的。根据《关于规范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中第二套住房认定标准的通知》第一条,“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中居民家庭住房套数,应依据拟购房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成员名下实际拥有的成套住房数量进行认定”,而王女士的丈夫名下已经有一套住房,因此王女士虽然买房时属于第一套房,但是婚后才办理房产证,第一套房也就变为第二套房了。
而王女士在与开发商签订的合同中,约定在购房4年后必须办理房产证,开发商也是依照合同履行义务,并不存在因为开发商过错导致契税增加的情况,因此,王女士不可以要求开发商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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