驱逐乞丐求文明城市难言文明
中华工商时报
作者: ■本报评论员赵民望
今年早些时候,一张美国男子陪行乞老人吃薯条的照片曾在网络上引起热议。面对争议,这位自称不了解中国国情的美国学生只是表示:他希望老人不是骗子,但如果真是,能帮就帮。
这位美国学生大概不会了解多少中国国情,不仅如此,他那种“能帮就帮”的是非价值观,似乎与中国的某些地方相抵触。至少在一些发达地区,在一些现代化的国际都市,帮助乞丐意味着可能违反城市当局的某些“规定”。更为恐怖的是,广东佛山为美化市容已经决意“驱逐乞丐”。
佛山市日前出台了一个《佛山市城市容貌标准》,该《标准》中,“广场、车站、港口、码头、人行天桥、体育场馆、剧场、公园、旅游景点等公共场所无人员乞讨、露宿”的“城市容貌”标准,依照这个指标,乞丐在公共场所出没将被禁止。据《标准》的起草单位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称,乞讨属于“不文明”现象,有损城市形象。由于《国家城市容貌标准》并未列入‘无乞讨人员’,此次加入乞讨者的内容,参照的是佛山市禅城区的做法。没有想到的是,5年前禅城区就出台过《禅城区城市容貌标准》,也规定“公共场所无乞丐”。也就是说,城市容不得乞丐是有历史的,禅城区有了这个“区规”,佛山市再出“市规”也就顺理成章,没有什么不妥了!
创建文明卫生城市几乎是一项全国运动,各个城市为争取这个名头,下足了工夫,硬件软件一起上。城市的确光鲜了起来,一些无法整治的地段,旋即被各个地方精心提炼的“城市精神”的广告语所遮挡。道路干净整洁了,有一些人却成为靓丽城市的斑点,这些人便是那些乞丐。于是,为了文明城市的形象,一切不文明的行为理应被赶尽杀绝,乞丐成了城市管理当局的眼中钉肉中刺。
禅城区将乞丐赶出了自己的区域,佛山市由此将在全市驱逐乞丐。这是一个看似逻辑畅通的城市管理模式,实际上却是一种只要面子不要内子的行政不作为。首先,这个《佛山市城市容貌标准》的来历不明,政府部门通过行政权力干涉了一小部分人的人身自由,其限制性“规定”的合法性显然不足;其次,限制乞丐的乞讨,等于切断了行乞者的收入来源,剥夺了其谋生手段;第三,要求公共场合一律无乞丐,不仅仅显得城市管理缺乏人性,更在于这是一件不可能完成的指标。重要的是,政府那些对于弱势群体关怀的诸般承诺,就如同一句说说而已的笑话。况且,假设每个城市都以这样的理由驱赶乞丐,那么这些乞丐最终要被赶到哪里去?政府部门自己的责任仅仅就是为了维护一个城市的街面干净?没有乞丐的城市就是一个文明美丽的都市?
“乞丐有损城市形象”,已在许多城市流行。日前,上海一家派出所发布了一个乞讨排行榜,对常在地铁中乞讨的人进行排名。城市执法者独创的乞讨排行榜,将那些身有残疾、高龄的乞讨者予以“示众”,同样有执法违法的嫌疑,至少是不人道的行为。政府机构中的公职人员如此羞辱乞讨者,起码的良心被踩在脚下,德政更无从谈起。某种程度上,在对待乞讨者方面,城市管理当局的冷漠,令世人相当心寒。广州白云、天河有多处天桥和高架桥底,被浇筑了密密麻麻的水泥锥,犹如地雷阵。有工作人员表示,过去桥底聚集了太多的流浪人员,市政部门为防止安全隐患,便在桥底建了水泥锥。据说,自打有了水泥锥,流浪汉被迫迁走了。广州和深圳的天桥底出现的一枚枚金字塔形的水泥小尖块,肯定不是一种实用或景观设计,“城管为防流浪汉睡觉影响市容而建”的推论难道没有说服力?
许多城市都说自己是一个包容的城市,可是,给乞讨者流浪者一点空间竟然如此之难!
根据深圳市城管局新公布的全市市容环境综合考核方案,备受关注的涉及流浪乞讨人员的条例已被修改,方案重点强调了救助和劝导,明确表示:“深圳不会禁止和驱赶真正有困难的流浪乞讨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