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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试行内资企业“零首付”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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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省政府发布《关于发挥工商登记职能促进实体经济加快发展的意见》,支持小微企业健康发展。今后,我省将试行内资企业“零首付”登记,试行生活便利行业个体业户免登记,对小微企业免收登记注册费用,放宽公司登记和企业名称限制等多项制度。据悉,其中多个条款在国内属率先推出。

内资企业“零首付”登记

《意见》致力于让更多的自然人成为市场主体,将全力扶持小微企业发展作为重点。

试行内资企业“零首付”登记,允许50万元以下的内资公司可以免缴首期注册资本登记注册;试行生活便利行业个体业户免登记,对个人从事修鞋、修自行车、缝纫、水果摊等生活便利行业免予办理营业执照;对注册资本(金)50万元以下的小型微型企业免收登记注册费用,允许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等投资成立公司等。

这部分政策仅零首付、免收费、免登记,每年就可以为小微企业释放300多亿元的资金,并减免登记费达1100多万元。

鼓励社会资本进入服务领域

《意见》鼓励民间资本和外国资本进入文化教育、养老、医疗等服务领域。支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作为新能源、节能环保、新材料、新医药、生物育种、信息网络、新能源汽车等新兴产业公司股东的出资;支持企业以公司股权、商标权、采矿权、探矿权、林权、水域滩涂使用权等作为企业出资;允许个人运作产业发展基金,对知名企业字号下文保护,允许企业名称中使用“总部”等字样,符合总部企业条件的,可以在名称中使用“总部”、“地区总部”、“研发总部”等字样;允许以股权投资方式直接申请设立集团母公司,冠市行政区划的现代服务业、战略新兴产业、科技型企业组建企业集团,其母公司最低注册资本放宽到1000万元,子公司数量放宽到3个,母公司和子公司合并注册资本放宽到3000万元。

这些措施的实施进一步优化了我省投资环境,可以吸引更多的社会资本进入国家未禁止的行业和领域,招纳更多的省外资金来我省投资发展。

为文化企业改制提供便利

为促进文化企业顺利改制并发展壮大,《意见》允许文化企业改制为国有独资公司或国有全资有限责任公司,不再进行资产评估,直接凭国有资产监管机构出具的国有净资产数额确认文件进行验资,登记机关凭验资证明办理登记。文化事业单位改制为公司制企业,不受货币出资金额百分之三十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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