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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的海上马车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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谭洪安

1989年,荷兰女王计划访华,她精心准备的礼品单中,有一本荷中双语的著作《中荷交往史》,作者为荷兰莱顿大学学者包乐史(L.Blusse)。

这位早年曾到中国台湾学习汉语,并留学日本,对海外华侨史有深入研究的专家,在其作品中开宗明义说:“就如荷兰人是欧洲的海上马车夫一样,福建人是中国的海上马车夫。”

按照他的描述,1596年6月,第一支成功抵达亚洲的荷兰船队,在爪哇岛西部一个叫万丹的贸易中心,首次与华人相遇,他们是来自福建晋江的海商。从此,中荷之间400年交往史的序幕拉开。

这一年,在晋江安平海边的小渔村里,一个小男孩正在蹒跚学步,他就是后来让初到台湾的荷兰人头疼不已的郑芝龙。

16世纪时,中国内地的生产活动大多仍处于自给自足的水平,或仅限于国内交易,而福建人生产的丝绸、瓷器及糖等商品,大多数已出口海外市场。但明朝出于政治考虑及自大的天朝心态,采取了严厉的海禁政策,使东南沿海居民大量失业,造成严重的经济衰退。

闽人别无出路,只好犯禁入海,争相从事走私贸易,继而演变为激烈的海盗活动。他们伙同徽州、广东等地的私商,还有来自日本的浪人,伺机洗劫漫长海岸线上守备薄弱的地方,这就是所谓“倭寇”的由来。

福建的地方官员意识到,仅靠武力无法彻底剿灭海盗,只有繁荣沿海经济,才能标本兼治。1566年,福建巡抚都御史(地方军政一把手)涂泽民上奏朝廷,申请破例让依海为生的福建人从事海外贸易,同时官府加以严格的监督。他的申请得到批准,朝廷制定了一种特别的“给引”制度,每年向福建海商发放100~150份注明所去之处的“引票”,只有手持此凭证,商船才能合法出洋。

官府规定,除日本仍然禁止通商外,商船可贩运货物至东南亚一带贸易。荷兰船队在爪哇万丹遇到的,就是这些享受特殊政策的福建海商。

早期获准出海的福建商船,都是不带武器的,且船体不大,只能搭载百余名商人和货物。不过,极为有限的“引票”,毕竟无法满足福建海商越来越大的胃口,而日本诸藩对中国产丝绸、珠宝等奢侈品的喜好,也使人为阻断的中日贸易,需求变得愈加强烈。这就是明万历四十年(1612年)前后,以李旦、郑芝龙为首的大规模海上武装走私集团,以亦盗亦商的方式,勃兴于东南海域的重要原因。

一心与葡萄牙人、西班牙人争夺亚洲贸易据点的荷兰人的加入,明清之际中国统治权的更迭,使这一海域的商业、政治形势乃至国际关系,都变得愈加复杂。

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奠基人傅衣凌,是最先关注明代福建海商的国内学者之一。他认为,自15世纪至17世纪中后期郑氏集团据守台湾时,即以明代为中心的前后300多年里,是福建沿海商人最活跃的一个时期。尤其是17世纪的福建海商,已经进化到自由商人的阶段,国内产业界创新革命的萌芽,西洋各国科学思想的渗透,加上江西陶人、江浙丝客因海外贸易的机缘吸引纷纷入闽,呈现从手工业者转变为新式商人之势,都预示着中国经济有朝着新方向发展的可能。

傅衣凌推断,假如代替明朝的,不是生产力水平落后的清朝,中国或有机会慢慢踏上资本主义之路,已有的庞大海商资本,大可充作原始积累而得到有效利用。

可惜,天不遂人愿。曾经面临关键转折机遇的古老中国,错过了大航海时代,错过了工业革命,而一度傲立潮头的中国“海上马车夫”,也未能像荷兰及其他西欧同行一般,真正扮演开创大场面的那个杰出角色。

本版文章均为本报记者谭洪安采写,感谢厦门大学国学研究院常务副院长陈支平、历史系主任王日根提供的支持。图片均选自包乐史《中荷交往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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