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拟延长职工医保缴费年限
信息时报
此前,广州市启动了医保卡自主缴费及就医服务项目。(资料图片) 信息时报记者 周平浪 摄
□本版撰文 信息时报记者 朱小勇
广州医保最低缴费年限拟从现行的10年延长到15年,拟建立“一制多档”社会医疗保险制度,将医保待遇标准分为五个保险档次。昨天,市人大常委会就《广州市社会医疗保险条例(草案)》开始征求意见。条例对广州延长缴费年限的原因进行了解释,并强制在校学生参加社会医疗保险。
缴满15年方可享受退休医保待遇
条例规定,本条例实施后首次参加本市社会医疗保险的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在本市累计缴纳职工社会医疗保险费年限满15年(以下简称规定缴费年限)的,不再缴纳社会医疗保险费,享受退休人员社会医疗保险待遇;未达到规定缴费年限的,可在本市继续参保缴费至规定缴费年限后,享受退休人员社会医疗保险待遇。
本条例实施之前已参加本市职工社会医疗保险的人员,缴费年限仍按原规定执行。
而现行的《广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试行办法》规定,参保人员办理退休手续时,基本医疗保险实际缴费年限须满10年,退休后方可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应当一次性缴纳不足年限(按月计算)的过渡性基本医疗保险金;一次性缴纳确有困难的,经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可按月缴纳。
为何延长5年缴费年限?
此前,深圳将缴费年限提高到25年,引起了广泛争议。而广州市按照10年的缴费年限,医疗保险基金还能实现收支平衡、略有结余,为什么还要将缴费年限延长5年?
对此,市政府法制办主任吴明场解释说,目前本市医疗保险基金积累的重要来源之一为参保人缴交的一次性过渡性基本医疗保险金,每年按比例计提使用,而按近两年的计缴金额和参保人数计算,现行规定的10年过渡金仅够退休人员3年使用。随着人口老龄化的不断发展和人口寿命的延长,退休人员数量将不断增加,医保过渡金积累将不断下降,基金的支付压力将会越来越大。而且随着医疗物价标准的调整、整体物价水平的上升以及医疗科学技术发展,参保人的医疗需求不断提高,医疗费用增长已势在必行。预计未来几年医疗消费水平仍呈较快增长的态势,医疗保险统筹金支出将相应增加。
此外,广州医疗保险现行规定的10年缴费年限,同时也与全省养老保险的15年缴费年限不相一致,导致在具体操作中出现很多问题无法解决。比如部分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医疗保险缴费年限满10年的参保人员,由于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不足,必须按在职人员身份延缴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也只能按在职人员身份继续缴费,不能享受退休人员医疗保险待遇。
广州缴费年限依然全国最低
吴明场说,目前全国对最低缴费年限没有的统一规定,由各统筹地区根据本地情况来确定。从目前各地方规定的情况看,一般为男职工30年,女职工25年。
据了解,与北京、上海、杭州、天津等城市相比,广州15年的缴费年限依然全国最低。吴明场说,结合养老保险缴费年限规定以及人口老龄化发展趋势,条例规定了15年的最低缴费年限,同时为避免引发广大参保人员的矛盾,保持本市医疗保险政策的延续性和稳定性,条例中运用了“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的立法技术。
●现行办法规定:参保人员办理退休手续时,基本医疗保险实际缴费年限须满10年,退休后方可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草案规定:本条例实施后首次参加本市社会医疗保险的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在本市累计缴纳职工社会医疗保险费年限满15年的,不再缴纳社会医疗保险费,享受退休人员社会医疗保险待遇。
●本条例实施之前已参加本市职工社会医疗保险的人员,缴费年限仍按原规定执行。
焦点1
拟分5个档次
条例明确规定建立医保资金来源多渠道、缴费和待遇标准多档次、满足各类经济社会人群基本医疗需求的多层次社会医疗保险制度。也就是说,今后医保缴纳有望与缴纳公积金时可自主选择缴存基数一样,参保人可根据自己的经济能力选择缴费额度和报销比例。
吴明场解释说,在下一步制定条例配套实施办法时,广州将遵循“缴费负担不加重,医疗待遇不降低、运行体制不冲击,新老制度不脱节”的原则,拟将社会医疗保险按不同的缴费标准及相应的待遇标准具体分为五个保险档次,实现真正意义的“一制多档”社会医疗保险制度。
焦点2
三个月内补缴欠费
可追溯享受待遇
相对于此前广受争议的深圳医保条例草案中关于“医保缴费中断超过3个月,连续缴费清零”的规定,本条例显得更人性化。
条例规定,参加社会医疗保险并按时足额缴费的人员,按规定享受相应的社会医疗保险待遇。用人单位和个人欠缴社会医疗保险费的,停止享受社会医疗保险待遇。但在3个月内补缴欠缴费用、利息和滞纳金的,给予计算缴费年限,并可按规定给予追溯享受社会医疗保险待遇;超过3个月补缴的,给予计算缴费年限,不予追溯享受社会医疗保险待遇。
吴明场解释说,为保障参保人员可连续享受医疗保险待遇,因各种原因出现欠缴费的,特别是非主观原因导致欠缴费的,允许在3个月内补缴有关费用,补付社会医疗保险待遇。而根据医疗保险统筹待遇现收现支的特点,为避免有病参保、无病停保的行为,防范基金风险和道德风险,用人单位和个人欠缴3个月以上费用,仍要求补缴,补缴后只累计参保年限,但不予补付社会医疗保险待遇。
意见反馈渠道
根据广州市人大常委会2012年度立法计划的安排,《广州市社会医疗保险条例(草案)》是本年度立法项目。条例将于年内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为广泛征集民意,做好法规草案的初审工作,市人大常委会现公开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所提意见和建议请于9月12日前以信函或者电子邮件、传真等形式发送至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
地址:广州市东风中路296号 邮编:510030
传真:020-83232918 电子信箱:Cblian@163.com
联系人:陈碧莲 联系电话:020-83232414
焦点3
在校学生强制参加
条例规定,用人单位及其在职职工和退休人员应当参加本市职工社会医疗保险;在校学生应当参加本市城乡居民社会医疗保险;其他人员可根据经济承受能力选择参加本市职工社会医疗保险或者城乡居民社会医疗保险。
吴明场在相关说明中介绍,广州从2008年开展在校学生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工作以来,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较好地保障了广大在校学生的医疗需求。但由于国家和省的有关文件对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均体现自愿原则,导致部分在校学生的疾病风险意识不强、参保积极性不高,出现了多例未参保的学生因出现重大疾病而医疗费用没有保障的情况。加上国家和省多个文件要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率要达到95%,大中专学生参保率达到100%。因此,条例在强制用人单位和职工参保的基础上,对在校学生参加社会医疗保险亦作了强制规定。
焦点4
医保账户买日用品药店将被罚
条例还规定了一些处罚性措施。比如,定点医疗机构如果采取减少医疗服务数量、要求参保人员自购药品或医疗用品等违规方式,克扣参保人员应当享受的社会医疗保险待遇;或者采取过度检查、用药、治疗等违规方式,造成医疗资源浪费和社会医疗保险基金流失的,将被处以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取消定点医疗机构资格。
此外,定点零售药店如果有以欺诈手段或者伪造的证明材料骗取社会医疗保险基金支出;使用参保人员个人医疗账户资金支付日用品、食品等非医疗用品费用或套取现金等行为,将被处以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并责令其退回骗取的社会医疗保险金;情节严重或者经限期改正仍不合格的,取消定点零售药店资格;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有执业资格的,由相关部门依法吊销其执业资格。
记者支招
年轻人缴满15年
继续参保没坏处
缴费年限满15年后,是不是可以不用再缴费?如果继续缴费是否会提高退休后的医保待遇?
据了解,缴费年限超过15年之后,继续缴纳医保,参保人的退休医保待遇并不会有变化。那么对于年轻人来说,参保15年后是该继续缴纳医保还是该停止?记者了解到,以一个男性参保人25岁开始缴纳医保为例,缴满15年后是40岁,如果这个时候参保人选择停缴医保,其60岁退休后也是可以享受医保待遇的。但在40岁到60岁这停保的20年间,该参保人是无法享受医保报销待遇的。而且个人缴纳的医保费用都是进入个人账户,因此,缴满15年后,继续缴费并没有损失。
因此,最低缴费年限延长5年,对年轻人来说,其实并没有太大影响。而对于45岁才开始缴纳医保的用户来说,缴满15年,正好到自己的退休年龄,就没有必要再继续缴纳医保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