寮步房地产伪造证据侵吞房款被诉
南方日报
这张凭据中“尚欠200元”几个字,究竟是之前就有的还是后来添加上去的,成为双方争论的焦点。
近日,读者黎先生向本报反映称,他于2002年在寮步的太和花园(即新天地华庭)购买了一套房子,由于房贷办不下来被开发商逼着退了房,10年时间过去了,开发商仍未退齐他当初交付的首付款,“开发商通过伪造证据侵吞了我的首付款余款7042元”。
新天地华庭是东莞太和花园建造有限公司挂靠在寮步镇政府旗下的东莞市寮步房地产开发总公司开发的楼盘。针对原告提出开发商伪造证据侵吞房款一事,东莞太和花园建造有限公司委托代理人、北京市惠诚(东莞)律师事务所律师王祥力说:“请找出证据来。”
房没买成,房款少退了7千多
2002年3月26日,湖北籍外来务工人员黎先生与开发商新天地华庭签订购房合同,购买了一套面积32.1平方米的房子,房价共计51800元。当时,黎先生交了首付款15800元,剩余款项约定通过按揭贷款来支付。
黎先生说,除首付款之外,当时他还向开发商交付了水电安装费1900元、银行按揭费642元、电话线路费700元,前后一共向开发商支付了19042元。
不久,黎先生乔迁新居,不料,因为银行按揭事情与开发商发生了纠纷,后来他被迫搬出新家。
黎先生说:“当时由于莞樟路工程的推进,房价有所上涨,开发商为了多赚钱,就不给我办理按揭,让我退房。他们不让我进小区,我为此告到法院。经庭外和解,开发商在2003年5月份退还我房款11800元。当时我就想着先拿回大头,剩下的7242元再一步步拿回来,但自始至终我并没有说放弃余款。”
此后经过长达九年时间的追讨,直到今年4月16日,东莞太和花园建造有限公司才又退还黎先生200元,但还有7042元余款没有退还。
原告指被告证据涉嫌造假
今年4月17日,感到委屈的黎先生再度把东莞太和花园建造有限公司告上了法院。不过,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判决黎先生败诉。
黎先生不服,再次上诉。他说,一审法院认为案件已经超过了诉讼时效,但是,当时并没有约定退款时间,既然没有截止时间,也就没有所谓的诉讼时效了。
一审法院认定被告只需再退200元给原告的依据,主要是被告提交的一份由黎先生签名的《支出报销凭证》中“尚欠200元”的备注。
“‘尚欠200元’,这几个字墨色新鲜,与凭证上的其它文字不同,显然是这段时间才添加上去的,因为我当时给他们写的收据上并没有这几个字。还有,8月6日东莞太和花园建造有限公司交给我的王祥力电话单据上的‘王律师’这三个字,字迹跟‘尚欠200元’类似,应该是出自同一人之手。”黎先生称,“开发商涉嫌伪造证据,我会申请做笔迹鉴定。”
黎先生说:“关于所有我向开发商支付的款项,我都有证据材料。或者是原件,或者是2003年留在法院的复印件。”
对于这宗纠纷,东莞市寮步房地产开发总公司相关负责人说,一切按司法程序来,并会尊重法院的判决。
东莞太和花园建造有限公司的相关负责人说,一切委托律师处理。日前,记者致电东莞太和花园建造有限公司委托代理人王祥力。王祥力称,案件正在审理中,没有什么可说的。而对伪造证据一说,王祥力则表示:“请找出证据来。”
(报料人:黎先生 奖金:1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