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接受益者 才有代言权?
一财网
2003年,影视演员邓婕曾在电视上代言三鹿奶粉广告,她没想到,5年后自己因为这个代言成为众矢之的。
2008年3月,三鹿接到消费者对奶粉导致多例婴幼儿肾结石病例的反映,直到8月份,这家企业悄悄停产。知情却不告知消费者,也不采取召回的行动,三鹿的做法,激起了民众对这家不负责任的企业的愤慨。
消费者和受害者要求厂商给说法,同时,作为该品牌代言人的邓婕、倪萍、花儿乐队、薛佳凝等明星,也遭到网友的大量质疑。
类似的事件并不是第一次发生。
2005年,刘晓庆代言番茄胶囊,涉嫌虚假宣传成为被告;2006年,郭德纲代言“藏秘排油茶”,被告上法庭;即使是对接广告小心谨慎的奥运冠军刘翔,也曾因为所代言的汽车出了故障,导致车主受伤而卷入了纠纷。
网友们认为明星代言“事故产品”的事件屡次发生,他们不应该只知道拿代言费,更应该对此事件负责。有关“明星代言广告,该不该对产品质量负责”的旧话题,再次被提起。
不过,三鹿代言事件中,很多代言明星都喊冤。邓婕表示,她代言是5年前,且代言前也是做了充分的了解,这些产品都有各部门验发的产品合格证书。薛佳凝代言的并不是“三鹿奶粉”,而是“酸酸乳”(液态奶),但她也表示代言前非常谨慎,拍摄广告前曾向商家要求亲自品尝其代言的产品。而“三鹿酸酸乳”产品代言人的花儿乐队也表示代言时对产品做了市场调查,并且在签合同时标明如果产品有损艺人形象,艺人方面有权终止合同。
那么代言明星到底该不该负责?北京的一位律师分析此事时表示,很多明星在代言之前,都进行过形式上的检查,比如,要求厂家出示产品检验合格证,这个合格证必须是国家级食品药品监督部门出具的,产品必须有合法的批号,履行了形式检查程序使明星不必承担法律责任,但是至于要不要承担道德责任和社会责任,那就是代言人的个人行为了。
美国、法国等欧美国家的广告法规中明确规定,名人广告就是“证言广告”和“明示担保”。也就是说,广告代言人既是商品推荐者也是商品证明人,是产品一定时间内的实际用户或直接受益者,证词要真实无误,否则就予以重罚。
著名歌星迈克尔·杰克逊曾是百事可乐的广告代言人,但他根本不喝汽水的事情被公众得知后,他也因为“弄虚作假”而成为人们心目中“最讨厌的名人”之一。此外,法国电视主持人吉尔贝也曾经因为做虚假广告而锒铛入狱,罪名是夸大产品的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