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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保监局:不得以超过报案时限为由拒赔

指尖新闻-沈阳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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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保险公司不得以超报案时限为由拒赔。8月6日,省保监局发布做好灾后保险理赔有关工作紧急预案,以确保受灾保户及时得到经济补偿。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保险条款的约定,车险报险中,车主应在48小时之内报案,以便保险公司对事故进行勘察。若车主未及时报案,索赔时又无法提供证明文件,导致保险公司无法核定保险责任,此种情况将得不到保险公司的赔偿。而家财险的报险时限则更短,必须在24小时内报险。

而此次台风过后,省保监局要求各保险公司启动重大灾害理赔应急预案,合理调配理赔服务人力,确保接报案电话24小时畅通,加快查勘定损,确保服务及时到位。对于因通讯中断等原因未能在第一时间报案的客户,要随时接到报案随时立案,不得以超过报案时限为由拒绝受理立案。

对于车险理赔中出现的各种复杂情况,各财保公司要结合实际情况,适当放宽理赔条件。建立快速理赔机制,简化索赔流程和材料。

对家庭财产类保险报案,要做到及时定损,采取一次性现金赔付等便捷措施,确保赔款及时发放到受灾客户手中。对于符合条件的受灾客户,要启动预赔付程序,支持受灾企业、农户尽快恢复生产,减少损失。

针对灾后救援和保险理赔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各类投诉问题,各财险公司要建立保险纠纷快速处理机制,实行“首问负责制”,妥善处理可能引发的各类投诉,化解矛盾纠纷。

本报主任记者 高薇

责任编辑:杜琰 SF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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