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客黑名单是否中国独有 如何合理合规维权
中国网
日前,春秋航空设立旅客黑名单和台湾歌手潘美辰助手因签证原因入境遭拒被遣返指责国航失责等事,再度引发公众对航空公司与乘客关系的高度关注。中国民航管理干部学院教授、航空运输服务研究所所长邹建军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应从法律、程序上进行规范,建立严格的黑名单制,从法律与制度上引导旅客采取正常的手段维护自己的权利。
-旅客黑名单是否中国独有?
今年4月,一些哈尔滨市民乘坐春秋航空公司飞机时出现8个多小时延误,航空公司为安抚情绪不满乘客,给予每人200元补偿。此后部分获赔乘客准备再次购买春秋航空机票时,发现已被列入该公司“黑名单”,无法继续购票。
针对航空公司是否应设立黑名单等问题,日前,民航局局长李家祥表示,国际上一些航空公司也有类似黑名单的做法,此举涉及航空公司与旅客的关系问题。
据悉,欧美等海外的航空公司均设立过旅客黑名单,即对于部分有可能会危害航班安全和政策秩序的乘客给予禁止乘坐该航空公司的处罚,春秋航空公司的“暂无能力提供服务旅客名单”实则是向这些国外航空公司学习的一种尝试而已。
-该不该设立旅客黑名单?
航空公司该不该设立旅客黑名单?公众对此分歧严重。支持者认为,从法律角度说,航空公司设立黑名单制度并不违法,也没有剥夺公民的权利。乘客可以选择乘坐其他航空公司飞机,不影响基本权利的行使。
反对者指此举侵犯消费者选择权,认为航空公司设立黑名单违法,主要依据《合同法》第二百八十九条的规定,“从事公共运输的承运人不得拒绝旅客、托运人通常、合理的运输要求。”
不过,有法律界人士指出,这一条款是我国在没有《反垄断法》的特定历史情况下制订的针对具有市场垄断地位的公共运输承运人的反垄断条款,而航空公司依据《反垄断法》的规定,只要不具有垄断性质,设立黑名单制度就不能依据《合同法》规定被认定是违法行为。
早在2007年,春秋航空就因设立旅客“黑名单”而被公众热议。当时春秋董事长王正华坦承,“黑名单”是拒绝接受有“霸机前科”的旅客订票,实为公司的无奈之举。当时,网上一项针对“黑名单”的调查显示,有七成网友投票支持黑名单。
-航空公司不能满足无限需求
中国民航管理干部学院教授、航空运输服务研究所所长邹建军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目前不仅是民航,在很多领域均出现过度维权现象。“航空公司作为一个服务性企业,可能从某个角度上把乘客过度地看成上帝了,总觉得得罪不起。”据邹建军介绍,不少航空企业内部都有类似规定,对乘客采取“保持打不还手,骂不还口”的原则,息事宁人。“但这样做的后果是一些正当的应该维护的权益反而受到处罚,相反一些违规的不好的行为往往因为某些人的身份问题变得不能执行,反而去保护安抚那些违规者。”
邹建军认为,应从法律、程序上进行规范,建立严格的黑名单制,从法律与制度上引导旅客采取正常的手段维护自己的权利。“我们现在似乎在助长一种非常手段的维权,这是整个社会公德与信用缺失的问题。”
航空公司设乘客黑名单
支持者认为:
航空公司设黑名单不违法,也没有剥夺公民的权利,乘客可选择乘坐其他航空公司飞机。
反对者认为:
航空公司设黑名单违反《合同法》,侵犯消费者选择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