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温补贴执行参差不齐职工维权成本高
中国经济时报
■本报记者 赵海娟■实习生 王赛
近日来,广西、广东、重庆、武汉等地区正在遭受高温的炙烤。酷暑之下,防暑降温显得格外重要,特别是对于户外作业的劳动者来说。
也正因此,今年6月底,为了加强高温作业、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工作,保护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由国家安监总局、卫生部、人社部等联合公布的《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实施。
告别了“暂行”52年的《防暑降温措施暂行条例》,《办法》能否真正为酷暑烈日下工作的劳动者送上些许凉意?高温补贴的相关政策能否真正落实?在《办法》实施一个月后,中国经济时报记者对此进行了采访。
企业执行两重天
“高温补贴?没听过!”正在北京西直门附近送快递的小刘疑惑地告诉本报记者,他是某电商的快递员,已工作两个月,前阵子北京又闷又热,但他从未领过高温补贴,也没听说过这件事,公司更没提供过什么饮料。
当本报记者告诉他国家新施行的《办法》时,小刘说,“公司只关心我们货送没送到,防暑降温是自己的事,没人管。”记者问他要不要投诉公司,他突然很警觉地告诉记者,千万不要在文章中署他的名字,也不要提他公司的名字,“我还想继续干呢,投什么诉啊?”
为贯彻落实《办法》,北京市日前发布《关于切实做好高温天气防暑降温工作的通知》,规定每年6—8月,室外露天作业人员高温津贴每人每月不低于120元;在33℃(含33℃)以上室内工作场所作业的人员,高温津贴每人每月不低于90元。
同时,用人单位要做好对从事高温作业的劳动者防暑降温饮料和必需药品的发放工作,不得以发放钱物替代防暑降温饮料,防暑降温饮料不得充抵高温津贴。但通过记者走访来看,政策落实还有待进一步提升。
在北京某路公交车上,司机张师傅告诉本报记者,每趟车跑下来都要两个多小时,夏天一到,在车里呆久了闷热难忍。但他现在没有高温补贴。据其介绍,是因为他所在的公司易主了,“以前还给点儿,也就几十块钱每个月。现在啥也没有了。”记者追问“难道没考虑过向上级反映情况吗?”张师傅无奈地说:“给人打工,谁敢?就怕砸了饭碗。”
北京的此类情况,在其他城市也存在。天津滨海新区某学校负责物业管理的佟女士告诉本报记者,她所在的学校就没有为户外作业的清洁人员发放高温补贴,只提供了一些防暑饮料。
经常在河北省及周边地区不同城市的工地打工的张师傅告诉本报记者,在他打工的这些年,从来就没听过有高温补贴这回事,大热天照样工作,最多就是包工头给大家买瓶饮料喝,中午多休息会儿。工资是干一天算一天,没有额外的。
本报记者调查发现,高温补贴等防暑降温政策落实不到位的企业一般都是规模不大、管理不规范的私营中小企业,而机关事业单位、国企以及大型民企基本都有高温补贴,并且有些单位甚至会“超额”发放。
在天津某事业单位工作的小张告诉本报记者,他们单位的员工都有高温补贴,不论是不是在户外作业,夏季每月都有150元,是一项普惠的福利。
本报记者又致电某大型风电集团,得到的答复是,为稳定员工队伍,体现人文关怀,在高温条件下工作的基地公司、风电场、项目部生产管理人员、技术人员等每年的6—9月都享受每人每月200元的补贴。
高温作业维权不现实
《办法》的出台,意味着我国劳动者高温作业维权有了正式规定可依。虽有规可依,但在企业强势、员工弱势的普遍情况下,高温作业维权依旧不太现实。
本报记者在采访中发现,首先,很多高温作业的劳动者并不熟悉国家出台的《办法》,甚至压根就没听说过高温补贴。即使知道有高温补贴政策,并未意识到是自己应当享有的权益。
其次,即使明白享受高温补贴是自己的权益,但很多员工为保“饭碗”,不会因为一百多块钱的津贴而与公司闹僵,大部分人都选择了“吃哑巴亏”。很多受访者明确告诉本报记者,他们不会因此去投诉公司。
此外,高温作业维权需要员工自己举证,难度大;整个过程也比较耗时。在这种情况下,很少有员工为了一百来块钱的高温津贴去投诉公司。
针对高温作业维权,本报记者致电北京工会12351职工维权热线进行咨询,工作人员告诉记者:遇到此问题,可向单位所在区的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
本报记者又以咨询者的身份,分别致电北京昌平区、海淀区劳动监察大队,工作人员的答复是之前一直没有接到过高温补贴方面的投诉,他们自己都不确定是否负责这类投诉,建议找劳动仲裁。记者又致电这两个区的劳动仲裁,得到的答复是先申请再说。
据本报记者了解,不论是仲裁还是向监察大队投诉,整个流程大概都要耗费2—3个月的时间,并且需要投诉者自己举证。
惩处不严助长违规
劳动者高温作业维权意识淡薄在一定程度上助长了企业的违规,与此同时,对违规企业惩处不严,也在一定程度上助推了违规行为的出现。
按照《办法》,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全国高温作业、高温天气劳动保护的监督管理工作。工会组织依法对用人单位高温作业、高温天气采取劳动保护措施的情况进行监督。发现违法行为,工会组织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用人单位应当及时改正。用人单位拒不改正的,工会组织应当提请有关部门依法处理,并对处理结果进行监督。
但《办法》中并未对用人单位规定具体的惩罚措施,这让一些企业存有侥幸心理,而逃避发放高温津贴。
此外即使有的省份明确了惩罚标准,但政策落实不好。比如根据《广东省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办法》,未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且被责令改正逾期未改的用人单位,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未提供清凉饮料且不改正的,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虽然有了惩罚标准,但广东仍有一些企业宁可挨罚也不发放高温津贴,因为发放高温津贴的成本远比罚款多得多。